不落言筌

汉语是音形意的完美结合,汉语的语法大概也是各种语言中比较简单的,但是真的要理解清楚汉语的意蕴,有时候却不是那么简单了。不过可能也正因为这样,汉语才有了极大的魅力。有时候当你开始真正的阅读的时候,真的会有一种心醉神迷的感觉。古人说“《汉书》下酒”所言非虚。“子美(苏舜钦,引者注)豪放,饮酒无算,在妇翁杜正献家,每夕读书以一斗为率。正献深以为疑,使子弟密察之。闻读《汉书·张子房传》,至‘良与客狙击秦皇帝,误中副车’,遽抚案曰:‘惜乎!击之不中。’遂满饮一大白。又读至‘良曰:始臣起下邳,与上会于留 ,此天以臣授陛下’,又抚案曰:‘君臣相遇,其难如此!’复举一大白。正献公闻之大笑,曰:‘有如此下物,一斗诚不为多也。’”(宋·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二)

中国人其实有一种很高级的思维方式,那就是整体性的思维。是将一个具体的事物和这个事物所处的具体环境整合起来考虑问题。我们中国的文化甚至有些极端地认为过于条分缕析的分析方法会伤害到生命本身。《庄子》里关于“浑沌”的故事,就是这样的意思。“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儵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庄子·应帝王》)

具体到语言,说话的场合环境、说话的动机、说话人的个性禀赋、听话人与说话人的关系、彼此的文化背景等等都会对于语言的表达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在旁人听来不知所云的对话,对话双方却聊得不亦乐乎。文章就更是如此了,中国人的审美中特别强调言外之旨。庄子还说过一句话叫作“不落言筌”,意思是具体的语言就是一个容器,而真正的味道是不能够被容器所束缚的。

有一回,和一位学养很高的老先生聊天,老先生说,唐诗的好处就是什么都没有说,宋诗的坏处是把什么都说了。接着他举了个例子说“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不过这句话具体好在哪里,他不曾说。所以我代为说之:

第一句话不过是一句说明,曲径通到哪里去啊?通到幽僻的地方去。但是我们读者对于诗歌总是有期待的,总觉得它应该说点什么让我们心动的东西的。所以,单纯的说明,只能够引发人们对于下文的期待。而后一句呢?也只是写景而已:禅房外面花木繁茂,树影深深。又似乎没有什么更深奥的东西,这不免让人沮丧。但是且慢,禅房,不应该让我们联想到六根清净,戒律森严吗?作者为什么将禅房与繁茂的花木联系在一起说呢?——这正是引人思虑的地方。表面看不过是说曲径通向幽僻的禅房,禅房外面花木繁盛,但是内里却有着对于禅道很深的理解,不知道的人就不知道这一联有什么高妙的地方了。

至于宋诗,举苏东坡的《题西林壁》就可以知道了。“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四句话,从现象到原因,都说完了,就等着大家对诗人发出由衷的赞叹了。这种言简意明的诗歌,其实未必是我们认为特别有韵味的语言。

钱钟书先生说有时候唐诗也是宋诗,宋诗也是唐诗,其实就是从落不落言筌这个标准出发的。(见《谈艺录·诗分唐宋》)

好的散文也是不落言筌的。手边有的文章是莫言发表在《文汇·笔会》上的《马戴眼镜》。其中有这么一个片段:

毕业十几年后,有一次在北大西门外遇到了吴先生,他似乎老了许多,但目光依然锐利。我说:吴先生,我是军艺文学系毕业的莫言,我听过您的课。

他说:噢。

我说:我听您讲庄子的《秋水》、《马蹄》,很受启发,写了一篇小说,题目叫《秋水》,写了一篇散文,题目叫《马蹄》。

他说:噢。

我说:我曾在刻蜡纸时,故意把“月题”解释成“马的眼镜”,这事您还记得吗?

此时,正有一少妇牵着一只小狗从旁边经过,那小狗身上穿着一件鲜艳的毛线衣。吴先生突然响亮地说:

“狗穿毛衣寻常事,马戴眼镜又何妨?”

这篇文章讲的是莫言在军艺学习的时候,有一个很有学问并且以此为傲的吴先生,但是大家都不太理解他,常常逃他的课,更有甚者,还有调皮捣乱。毕业几十年之后作者与吴先生想见,就有了以上几句对话。不少人觉得这一段写的吴先生很有趣,对于几十年前故意捣乱的学生也很宽容。是不是如此呢?

我们可以看一看莫言具体的表述。这里“我”讲了三次话,吴先生有了三次回答,前两次的回答都是“噢”一个字。而最后一个回答,作者强调了吴先生“突然”“响亮”地说。我们不妨想一想,设若换成“吴先生笑眯眯地说”效果有什么不一样呢?

前两个“噢”,表现出了吴先生的冷漠,这种以少胜多的写法,对于莫言这样的大家来说,那是最简单的套路了。从文章章法的角度看呢?那就是蓄势,为最后最为出彩的那一笔的出现作准备的。最后吴先生讲了什么呢?“狗穿毛衣寻常事”,“狗穿毛衣”难道很“寻常”吗?这两句表面上看是一个并列的对偶,其实它是一个“流水对”,前者是前提,后者是结果。意思是既然当今的世道狗穿毛衣都那么寻常了,将“月题”(马前额上的装饰)解释成为“马的眼镜”开这样不尊重学问的玩笑就再正常不过了。这里面有着不平与愤懑的意味在。再加上“突然”与“响亮”,就让这种情绪更为强烈与饱满了。

从逻辑上说,吴先生醉心学术,一生以学术自傲,对于学生表达敬意这类事情,其实是不关乎心的,所以面对“我”的热情,也只是以“噢”来应付而已。唯有讲到那个以学问开玩笑的事情的时候,才真正激活他的情绪,表达了他的不满。

这是不落言筌的厉害。中国人写文章是写给真正懂的人看的,并不太在乎是不是大家都懂。而要懂这些,又不是简单的文章训练和言语训练可以实现的,也跟智商没有关系。我之所以能够读懂是因为自己曾经有过的一段经历。我大学老师中有一位是古汉语研究的大师,有一次我就一个古汉语的语法问题去请教他。我说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个可以的。”我又说了另一位学者的看法,他说:“这个也可以的。”他看我一脸茫然,又接着说:“其实这都是无所谓的。”我望着他远去的背影,愣了半天没有回过神来。几十年后,我自己觉得对于汉语有了更深的认识之后,忽然发现,那个问题其实本身就很无聊,是不值得讨论的。

还是说莫言的那篇文章。莫言怎么忽然就写了这样一篇文章呢?其实我以为内心深处还是有不少层次的隐秘动机的。首先是表达对于吴先生的愧疚,这是很明白的。接下来的意思就是表明自己终于明白学问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是多么重要。莫言为什么要表达这样的认知呢?是因为他想向世人标榜自己真正懂得学问对于创作的价值,甚而至于想表现自己虽然写的都是土得掉渣的东西,但是其实内底里还是有学问的。如果再往深里说,就是对于当下那些没有学问、鄙视学问的所谓作家的鄙视。这不是文章分析,而是作者写作深层次动机的分析。不过,如果能读出这点意思是不是也值得浮一大白了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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