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量来自不同民族的人进城工作、生活。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国人口14.43亿,其中63.89%为城镇居民,城镇及散居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总数的1/3以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加到3000万以上。在新时期,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所面对的形势日益复杂,其重要性和影响力也日益增强。
要充分发挥城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重要作用,构筑起互嵌的社会格局。以社区为中心,兼顾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城乡建设布局和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健全政策引导和体制保证,创造良好的环境气氛,逐渐形成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各个层面的全面融合。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和管理制度。把城市的民族工作融入到城市的统一管理系统中,把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纳入到城镇的服务和管理系统之中,充分发挥城镇的辐射效应,有序地推动民族地区和东部地区的民族间的双向流动,为各民族的流动人口提供便利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要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在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住房租赁等方面实行均等化和同城化的政策,促进流出地逐渐让他们和本地人一样,加速他们的本土化和市民化。我们要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要保护好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要对一切有种族歧视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保证民族事务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