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语于隅
作为在乡镇国土所上班的公务员,天天和农民群众打交道,动不动就被威胁:
“你信不信我告到市上、省上去,把你们的饭碗打烂?!”;
“这个纠纷,如果不按照我的要求来调解,我坚决不答应,我不管你们怎么办,反正你们的调解让我不满意了,我就要往上告,把你们告倒为止!”;
“为什么他家的事情就能办,偏偏我的就办不了,你们是眼睛瞎了还是收了礼了?你们也太黑暗了!我就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我到市上说理去”;
……
现在的农民群众,权利意识空前高涨,义务意识却跟不上脚步。
对于法律法规,有利于自身的条款,滚瓜烂熟,一说起来就头头是道、滔滔不绝;不利于自身的条款,绝口不提,当把这些条款宣传解释给他的时候,他充耳不闻、半个字也听不进去、概不承认。
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这也是很多纠纷争议难以调解成功、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处理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法制社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该是具有最高和最终的效力的,然而对那些拿着基层法庭、县法院、市中院、甚至省高院的判决书满世界上访的人,试问:即使包拯包青天在世,又能拿他有什么办法?
不说了,一说起来就没完没了了。
碰到过这样一位老太太,据说在六十多岁的时候,成天一副病殃殃的样子,仿佛一口气倒换不过来就会死去。
偶然的,隔壁人家拆旧换新,因为不到十公分的屋檐滴水发生争执,二十多年来,虽然经过市镇村组各级调解、省地市各级人民法院判决,都没有能够彻底解决,仍然隔三差五抱着一堆调解协议书、行政裁定意见书、判决书来回奔走上访,反倒一年四季硬硬朗朗、健健康康的。
现在八十多岁了,仍然精神矍铄,当然,依然还在跑、还在上访。
有个老头,也很有意思:
年富力强的时候,运营着一辆中巴车,往返拉客,很来钱,被一个颇有姿色的少妇迷住了,于是鬼迷心窍,于是抛妻弃子,卖了中巴车,跟少妇姘居了,就这么鬼混了二十多年。
老了,六十多岁了,没钱了,被姘头及其家人赶出门来,走投无路,只能厚着脸皮回原来的家。
家里人还不错,在自家的自留地里给老头预留了一块宅基地,怕他万一有无处安身的这么一天。
老头却没想着安度晚年,就琢磨着把这块宅基地换做钱,带着钱再到姘头家里去。没人愿意要这块地,倒是都看中了老头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入村主道路边的一块地,给的价码也不低,但是有一个前提:需要老头先把《农村居民用地许可证》办下来才愿意买。
老头提出审批申请,依法依规,当然不能受理。
于是,老头开始闹,开始跑,开始上访,开始举报我们国土所不作为、失职渎职……
有个中年男人,投资发展红豆杉培育产业,想要获取政府项目补贴,但是也不联系业务部门,也不找乡镇党委政府,直接一封举报信寄到省国土资源厅:说他在基本农田里发展产业,当地国土所不但不主动对他进行扶持,还责令他停止施工、恢复土地原状,告我们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严禁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他确凿无疑是违法了,却不自知,到最后,所有苗木被移栽、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被依法拆除。
于是,他开始闹,开始跑,开始上访,开始举报我们……
有的事情,细想起来,又可气又可笑,同时也无可奈何,本来乡镇国土所就人少事多,忙都忙不过来,还要把很多的时间和精力都花费在这些莫名其妙的事情上面,唉,这也是够了。
好了,多的也就不说了,坐等被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