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肥宅小鲤鱼
在我接触的劳动仲裁案件中,劳动者作为申请人的情况是占了多数的,考虑到就业大环境使然,其实用人单位有时候有一点违法劳动法,劳动者一般是选择隐忍和无视的。
但是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矛盾到一定程度不可调和的时候,比如PUA的很厉害,约定的提成和奖金不发,克扣工资等等,劳动者可能就会提起劳动仲裁。
我个人是倾向于劳动者应该去劳动仲裁的,理由如下:
1. 从心理健康角度。
在现在的职场环境中,几乎每个劳动者都要面对公司“不公平”的待遇,比如快下班了,这时候要开个会(白天不开,就是看你快下班了才开)。约定的年终奖不写进合同里,然后没有按约定的发放,还有公司的各种指责和剥削(今天晚上10点发来微信说,明天早上9点前把这个策划书放我桌上,不然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这个文件怎么搞的,这点事都做不好,不想干了趁早滚蛋),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说,人长期在这种环境中待着,内心的不满、焦虑、愤怒容易累积,容易出现各种躯体化和一些疾病,比如经常性头痛,压力大的暴食,失眠,情绪暴躁,抑郁焦虑等等。而劳动者能够用合适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合法维权,并拿到一部分的合法的赔偿,是非常有益于身心健康。
2. 增加维权经验和能力。我这里先问职场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a.如果现在公司人事直接微信发给你让你来办公室一趟,然后和你谈离职,你不肯自己申请因个人原因离职就直接调岗降薪,扣绩效,取消打卡权限你怎么办?
b.花了很大精力终于入职了一家公司,但是公司入职前逼你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承诺书”,你怎么处理?
c.公司入职后一段时间只愿意和你签署一份空白合同,但是你签字后一直没有给你一份,你怎么办?万一这时候出现了工伤又怎么处理?
我有见过一个公司高管,因公司违法辞退,大概率他可以拿到约33万的违法辞退赔偿金,因为缺乏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意识,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只拿了2万多的钱,且事后主张协议无效,结果想拿回33万的赔偿金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想说的是大多数劳动者一辈子要工作30年左右,一辈子通常要做好多份工作,如果在年轻一点的时候能够碰到劳动争议能够主动的去面对,处理和学习,那么下次再碰到这种情况处理起来就会更容易有经验。
3.性价比。
a.劳动仲裁不是每个案子都会庭审,有一部分的案子会在立案后公司主动要求和解,当然这个和解金额通常不会100%按照劳动法支付,但是你不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大概率下不会主动支付克扣你的提成、奖金、经济补偿金等,这个时间大概1个月多,交了资料,就可以拿到一部分赔偿。还有一些案子会在劳动仲裁庭审当天和解,可能是开庭前、开庭中或者庭后调解,这时候由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相当于法院终审的判决,公司后面想要违约不支付,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自己强制执行难度约等于你本人拿身份证去银行办卡借记卡/储蓄卡,而且可以手机端申请强制执行)。
b.裁决类型在仲裁中可以分两种,终局裁决(有时候也叫一裁终局)和非终局裁决。通俗一点讲就是,仲裁的单项请求金额和请求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就是终局裁决(这里也可以理解为“有些简单的案子是属于终局裁决”,详见《劳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个终局裁决结果出来后,公司去法院起诉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相当于终局裁决出来,公司约等于不能去法院起诉。公司这时候是可以去相关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其实大概率只是拖时间,常见的比如公司有证据证明仲裁员收钱了类似这样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几乎是不可能被撤销的详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备注:终局裁决的从交资料到出裁决书一般是2-3月的时间。我知道仲裁案件申请期限是受理之日日45天内,最长不超过60天,但实务中一般会比这个慢一点。202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