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一首诗,当我们拥有它的时候,往往并没有读懂它,而当我们能够读懂它的时候,它却早已远去,这首诗的名字就叫青春。
青春是那么美好,在这段不可复制的旅途当中,我们拥有独一无二的记忆,不管它是迷茫的、孤独的、不安的,还是欢腾的、炽热的、理想的,它都是最闪亮的日子。
雨果曾经说:谁虚度了年华,青春就将褪色。
是的,青春是用来奋斗的,不是用来挥霍的。只有这样,当有一天我们回首来时路,和那个站在最绚烂的骄阳下,曾经青春的自己告别的时候,我们才可能说:谢谢你,再见。
青春,仿佛是一种宣言,它昭示着自古英雄出少年的激情。
青春也是一种姿态,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青春也是一种勇气,带着加速度在奔跑,渴望找到未来的答案。
那今天,就让我们在那些也许正青春,也许不再青春的人们的身上,去感受青春永恒的魅力。
我想在我们每个人的心底,都会有那么一首歌,唱起那首歌,就会想起自己的青春。
对于我们的父辈来说,那首歌可能是《我的祖国》、《红梅赞》、《莫斯科郊外的晚上》,而对于很多成长在上一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人来说,那首歌就是《同桌的你》、《睡在我上铺的兄弟》、《青春无悔》。
如今当年唱着这首歌的白衣少年,也早已褪去了青涩,今天的他又会怎样,回忆起自己当年的岁月呢?
让我们掌声欢迎朗读者老狼。
董卿:你在自己的二十出头的时候,开始了自己特别愉快的,一段音乐的旅程,你和高晓松、还有蒋涛,好几个人组成了一个青铜器乐队。
老狼:最早乐队是高晓松,跟蒋涛他们组的,然后他们缺一个主唱,高晓松就跑到我们家,听我唱歌,我给他唱了一个《天天想你》,还唱了一个,我要的不多,要的不多,高晓松,刚唱完两歌,行,就你了,特别干脆,
董卿:但是,你们组的,那是一个摇滚乐队呀,而且还是一个重金属摇滚乐队,跟你现在给我们呈现出来的那种很温文尔雅的,永远不温不火的形象,是有反差的。
老狼:看来我掩饰的挺成功的,是吧,我觉得年轻时代比较,这个喜欢出风头,所以搞摇滚乐是特别出风头的,要留长发,然后在舞台上面,要甩这个长发,所以我就是成功地,打造了一个流浪歌手的形象。就特别受瞩目,回头率比较高的那种,
董卿:是不是因为,这个唱歌唱得好听,所以特别容易讨女孩的欢心,
老狼:高三的时候,我当时喜欢一个高一的女孩,然后会在学校门口等着她,然后我们会骑过那个,北京长长的那个胡同。那时候也不觉得累,就是整天就可以骑着自行车,整天在北京城里面转来转去,现在让我骑十五分钟,估计已经累的不行了那种。
董卿:说到音乐的发展的话,1994年对你来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年了,那是你青春历程当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一年。
老狼: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