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盗窃国:指窃国篡位者。指坏人窃取政权,颠覆国家。
战国·宋·庄周《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白话译为:那些偷了一个带钩的人要受惩罚处死,而盗窃一个国家的人却做了诸侯。诸侯之家有仁义之名,那不就是剽窃来的仁义圣知吗?
小偷小摸的人被逮到了一定会按律治罪,严重的甚至判死刑;但是大偷大窃整个国家的人则不但不被治罪,而且还能成为诸侯称霸一方。
再次我们就可以理解这话的深刻含义,实际上是说当时的社会不公,法理混乱。平头老百姓无钱无人无背景,偷一个带钩子的东西可能都会被判死刑。而那些有权有势贪官污吏把国家窃取,悠然自得成为诸候。这是庄子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最后,我们有必要认识一下庄子,庄子(约前369年—前286年),汉族。名周,字子休(一说子沐),战国时代宋国蒙(今安徽省蒙城县,另一说河南省商丘市东北)人。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哲学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先秦庄子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学说涵盖着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根本精神还是归依于老子的哲学。后世将他与老子并称为“老庄”,他们的哲学为“老庄哲学”。
严复《辟韩篇》:“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
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必弱而愚之,使其常不觉,常不足以有为,而后可长保所窃而永世。
严复《辟韩》
本文摘录自《严复集·辟韩》,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36页。辟韩,即驳斥韩愈的《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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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者吾读韩子《原道》之篇,未尝不恨其于道于治浅也。其言曰:“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为之君,为之师,驱其虫蛇禽兽而处之中土。寒,然后为之衣;饥,然后为之食。木处而颠,土处而病也,然后为之宫室。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为之医药以济其天死,为之葬埋、祭祀以长其恩爱,为之礼以次其先后,为之乐以宣其湮郁,为之政以率其怠倦,为之刑以锄其强梗。相欺也,为之符玺、斗斛、权衡以信之;相夺也,为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害至而为之备,患生而为之防。”如占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何也?无羽毛、鳞介以居寒热也,无爪牙以争食也。如韩子之言,则彼圣人者,其身与其先祖父必皆非人焉而后可,必皆有羽毛、鳞介而后可,必皆有爪牙而后可。使圣人与其先祖父而皆人也,则未及其生,未及成长,其被虫蛇、禽兽、寒饥、木土之害而天死者,固已久矣,又乌能为之礼乐刑政,以为他人防备患害也哉?老之道,其胜孔子与否,抑无所异焉,吾不足以定之。至其明自然,则虽孔子无以易。韩子一概辞而辟之,则不思之过耳。
而韩子又曰:“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嗟乎!君民相资之事,固如是焉已哉?夫苟如是而已,则桀、纣、秦政之治,初何以异于尧、舜、三王?且使民与禽兽杂居,寒至而不知衣,饥至而不知食,凡所谓宫室、器用、医药、葬埋之事,举皆待教而后知为之,则人之类其灭久矣,彼圣人者,又乌得此民者出令而君之。
且韩子胡不云: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相为生养者也,有其相欺相夺而不能自治也,故出什一之赋,而置之君,使之作为刑政、甲兵,以锄其强梗,备其患害。然而君不能独治也,于是为之臣,使之行其令,事其事。是故民不出什一之赋,则莫能为之君;君不能为民锄其强梗,防其患害则废;臣不能行其锄强梗,防患害之令则诛乎?
孟子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此古今之通义也。而韩子不尔云者,知有一人而不知有亿兆也。老之言曰:“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夫自秦以来,为中国之君者,皆其尤强梗者也,最能欺夺者也。窃尝闻“道之大原出于天”矣。今韩子务尊其尤强梗,最能欺夺之一人,使安坐而出其唯所欲为之令,而使天下无数之民,各出其苦筋力、劳神虑者,以供其欲,少不如是焉则诛,天之意固如是乎?道之原又如是乎?“呜呼!其亦幸出于三代之后,不见黜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不出于三代之前,不见正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
且韩子亦知君臣之伦之出于不得已乎?有其相欺,有其相夺,有其强梗,有其患害,而民既为是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与凡相生相养之事矣,今又使之操其刑焉以锄,主其斗斛、权衡焉以信,造为城郭、甲兵焉以守,则其势不能。于是通功易事,择其公且贤者,立而为之君。其意固曰,吾耕矣织矣,工矣贾矣,又使吾自卫其性命财产焉,则废吾事。何若使子专力于所以为卫者,而吾分其所得于耕织工贾者,以食子给子之为利广而事治乎?此天下立君之本旨也。是故君也臣也,刑也兵也,皆缘卫民之事而后有也;而民之所以有待于卫者,以其有强梗欺夺患害也。有其强梗欺夺患害也者,化未进而民未尽善也。是故君也者,与天下之不善而同存,不与天下之善而对待也。今使用仁义道德之说,而天下如韩子所谓“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以之为心,则和且平。”夫如是之民,则将莫不知其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矣,尚何有于强梗欺夺?尚何有于相为患害?又安用此高高在上者,朘我以生,出令令我,责所出而诛我,时而抚我为后,时而虐我为仇也哉?故曰:君臣之伦,盖出于不得已也!唯其不得已,故不足以为道之原。彼佛之弃君臣是也,其所以弃君臣非也。而韩子将以谓是固与天壤相弊也者,又乌足以为知道者乎!
然则及今而弃吾君臣,可乎?曰:是大不可。何则?其时未至,其俗未成,其民不足以自治也。彼西洋之善国且不能,而况中国乎!今夫西洋者,一国之大公事,民之相与自为者居其七,由朝廷而为之者居其三,而其中之荦荦尤大者,则明刑、治兵两大事而已。何则?是二者,民之所仰于其国之最急者也。昔汉高入关,约法三章耳,而秦民大服。知民所求于上者,保其性命财产,不过如是而已。更骛其馀,所谓“代大匠,未有不伤指”者也。是故使今日而中国有圣人兴,彼将曰:“吾之以藐藐之身托于亿兆人之上者,不得已也,民弗能自治故也。民之弗能自治者,才未逮,力未长,德未和也。乃今将早夜以孳孳求所以进吾民之才、德、力者,去其所以困吾民之才、德、力者,使其无相欺、相夺而相患害也,吾将悉听其自由。民之自由,天之所畀也,吾又乌得而靳之!如是,幸而民至于能自治也,吾将悉复而与之矣。唯一国之日进富强,余一人与吾子孙尚亦有利焉,吾易贵私天下哉!”诚如是,三十年而民不大和,治不大进,六十年而中国有不克与欧洲各国方富而比强者,正吾莠言乱政之罪可也。彼英、法、德、美诸邦之进于今治者,要不外百馀年、数十年间耳。况夫彼为其难,吾为其易也。
嗟夫!有此无不有之国,无不能之民,用庸人之论,忌讳虚骄,至于贫且弱焉以亡,天下恨事孰过此者!是故考西洋各国,当知富强之甚难也,我何可以苟安?考西洋各国,又当知富强之易易也,我不可以自馁,道在去其害富害强,而日求其能与民共治而已。语有之曰:“曲士不可与语道者,束于教也。”苟求自强,则六经且有不可用者,况夫秦以来之法制!如彼韩子,徒见秦以来之为君。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既已窃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觉而复之也,于是其法与令猬毛而起,质而论之,其什八九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必弱而愚之,使其常不觉,常不足以有为,而后吾可以长保所窃而永世。嗟乎!夫谁知患常出于所虑之外也哉?此庄周所以有胠箧之说也。是故西洋之言治者曰:“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而中国之尊王者曰:“天子富有四海,臣妾亿兆。”臣妾者,其文之故训犹奴虏也。夫如是则西洋之民,其尊且贵也,过于王侯将相,而我中国之民,其卑且贱,皆奴产子也。设有战斗之事,彼其民为公产公利自为斗也,而中国则奴为其主斗耳。夫驱奴虏以斗贵人,固何所往而不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