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青记者报道,7月24日凌晨4点28分左右,北京一家临街店面门前,一男子用电锯强行将锁打开,30名左右壮汉蜂拥而入,将里面东西全部搬空。
当晚值班员工说他们先砸开了左边证券公司的门,又锯断了右边商店的门锁,接着才开始抢他们的货架的。
店员说,店里开始来了两个人,说和店长打过招呼了,他以为是隔壁店家的员工,所以没在意。但是,就算你在意,后面自己也有说,想溜出去报警,你也架不住人家人多啊,当商铺店长赶到以后已经是5点40了,里面早就空无一物了。
后来的情况,很多人也就一知半解的知道了,原来这个指挥搬东西的人姓孙,正是这三家店铺的“产权人”。
但是,按“产权人”孙先生自己透露的情况,我觉得呢,其实还是有问题的。
首先,他说,2013年,他以自己和父亲的名义,在朝外大街买下了5间底商。之后和父亲的世交李某搭伙做生意,收取租金。2014年,李某因为需要借钱周转,向自己和父亲借房子做抵押。因为关系不错,于是孙父就同意了,以这5间底商做担保帮李某在银行贷款了3500万元。
说实话,当今社会,不是我不相信人性本善,而是人情大多淡薄,就连亲兄弟、父子之间都要明算账,何况只是朋友关系,而且拿房子给人贷款3500万,这么大数目的借款,请问当事人,你凭什么认为你们两家之间的关系能抵得过它呢?他又是拿什么让你觉得你借他款你是值得的呢?如果不是,那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你自己也是要负责任的。
之后李某跟孙先生提议做底商,找人来收租,就叫来了马先生所在的物业公司。但是这时候李某已经没有能力继续还贷款了,为了保住房子,2017年初,孙先生还替李某偿还了最后450万元欠款,只求从此与他划清界线。
但让他想不到的是,在帮助李某进行抵押,并替他偿还了部分贷款之后,李某竟然背着自己和父亲,偷偷从银行将不动产权证取走。
这里也有一个疑问: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你本人不知情,甚至不到场的情况下,李某能私自从银行取走房产证吗?
至于李某和物业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孙先生表示对这份合同完全不知情,说物业在没见到房本,没有本人委托书的前提下,就敢签字的事情,其实,在开始说到李某叫来马生生的物业公司,那么假设孙先生说的是事实,那是否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个物业公司原本就是李某一手安排的呢,而在当初他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了,还找物业公司来收租的举动,你就应该怀疑他的动机,而不是一味的纵容他。所以,这相当于是孙先生自己一手促成的。”
最后,孙先生因几次沟通都不能解决,就从网上叫来了一家私人搬家公司,让他们将店铺搬空,也就是文章开始所说的情况。
他明知道自己这么做不对,还是这么做了,按他说的李某早就成为了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就算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他不可能配合法院把事情说清楚,可现在这么做自己又能得到什么呢?还要担负涉事3家店铺的损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呀!
当然,事情发生这么久,李某一直没做出回应,那么做为人民群众,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事实就如孙先生所说的呢?
之所以发生这种事情呢,起因其实是好的,孙先生出于人情,同意抵押房子帮李某贷款,也一起做生意,但是,由于自己对合伙人不够了解,也可能最初由于好面子,那事情越来越恶化的时候呢,还被李某牵着鼻子走,同意让物业公司介入,这就是缺乏生意头脑,对人盲目的信任了。
虽然说,我们提倡真善美,提倡和谐共进,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前些年,新闻就报道过很多类似关系到财产问题,亲戚、朋友,父母、兄弟姐妹等等,现今社会,借钱的成了大爷,经常为了那丁点的利益,争得头破血流,这么多血的案例,难道自己就不应该有丝毫的防备吗?
所以,希望看到这个新闻的朋友,在面对人情的时候,也同样能够多想想,在帮助亲朋好友的同时,更要好好保护自己,这其实也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最好的回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