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年龄谈孝道,似乎有点过早。父母不到需要赡养的年龄,我自己也还远没有到颐养天年的地步。可孝之道,应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品质,也是社会不可避免的话题。
“父母在不远游”,孝之道,自古有之,它贯穿着人类文明的长河。百善孝为先,这孝,是善,也是本性。不论是好人,还是恶人,年轻年老,都应该有孝心。乌鸦尚知反哺,人若不行孝道,不赡养父母,比畜生还不如。
前日看四川卫视的“天下”栏目,报告了几个案例。有占父母的房屋而将父母赶走的,有不但不奉养老母还将养老钱‘借走’不还的人,有恶媳痛打婆婆的,凡此种种,让人痛心疾首。
阐述孝道的重要性,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若只是让大家痛心疾首一番,也不是笔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这些人天良丧尽,骂他无关他痛痒,指望道德来束缚他们,无疑痴心妄想。而倚靠法律和行政手段来惩处他们,却又缺少力度,法律在这方面也显得乏力。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让如何防止发生老无所养的事,成了一个重要话题。
一方面是人们对不尽孝道之人强烈的愤怒,要求严惩,另一方面却是职能部门及法律在处治方面的乏力。中国人对于告状向来是不得以而为之的事,老人告孩子,只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才可能求助法律的援助。不告的自然没有人问,晚境凄凉。就算告到法院,结果也是以调解为主,或者判个每月多少多少养老金。不判还好,判了老人处境更是艰难。本就是无赖之人,将老人再推回去,只能受到更凄惨的待遇,养老金会不会给,那可说不准。
网易上有一个新闻《夫妻不堪儿子儿媳虐待双双服毒身亡》家住遵义县芝麻镇竹园村的村民杨治林、徐明瑜夫妇经常对自己的父母谩骂、殴打,已逾六旬的老夫妇杨明光、陈绍弟不甘儿子和儿媳的虐待,就于4月7日向本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对这对夫妻进行教育,不料待人走后,夫妇俩不顾自己父母年迈,对父母谩骂、殴打,将父亲杨明光头部打伤、肋骨打骨折。可怜这对老夫妇,只有选择自杀来抗议儿子儿媳的不孝。4月8日晚,这对老夫妇双双服下农药后身亡。
又月余前看到一个新闻:母八十,育有三男二女,都成家立业后,却无人赡养老人,事情曝光后(不是老人告的),有关单位给了这样的处罚单,除了让他们每月出养老金以外,有公职的给党内警告处分,无公职的公示。我不是党内人士,不明白这党内警告处分是多大程序的处罚。但是这些的惩罚,有效吗?能触及这些无良子女的心?可以改变老人的处境吗?这不得而知。因为没有后续报告。转载请注明梁兄
所以我认为,在防止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问题上,政府应以严的手段来打击,拳拳到肉。在经济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以全面的罚处,让其痛得刻骨,痛不欲生。这样一方面打击了不行孝道的人,另一方面,也让世人大快人心,宏扬了正气,对其它人也起个警示作用。
另一方面,剥夺他们赡养父母的义务。将年迈的老人再推给这些无良子女赡养,能指望他们好好的善待老人?很明显,老人晚年的生活不会得到改善。因此,由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将此类老人给供养起来,费用强制的从不良子女处或罚或没的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取得。再由国家福利分担一部分费用,让老人有个安享晚年的地方,也体现我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都说父母的爱是无私的,但儿子娶了老婆忘了娘的例子太多了。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社会进步,那老人对于孩子的给予,也应该留些余地,举个例子,我们中国的国情是父母一辈子积蓄都用来给子女买房、结婚,在这种金钱上的支持,完全可以以借的形式而不是给予的形式。要用父母的钱,那打个欠条吧。有人说这样做太不尽人情了。可是,人情对于无良子女来说,就是云烟。不伤分毫。
人都有老的时候,我们总是用这句话痛斥无良子女。但我以为,无良子女的出现,其实和教育有关系。父母将儿女拉扯大,给了他们知识,能力,家庭,可有教育他们行善吗?行孝吗?可为子女做榜样吗?品德教育很重要,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谁知道今天种下的因,明天会不会收到结出的果呢?
孝是大善,愿大家都能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