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中文系的时候,我的写作学老师是个中年妇女。面白眼利,讲课时烽火雷霆没有一句废话。她说西方悲剧分为命运悲剧、性格悲剧和社会悲剧,莎士比亚的悲剧就是性格悲剧。当时我的脑子飞快旋转,想起小时候看《终极一班》,辰亦儒演的那个傻逼满嘴跑名言,说得最多的台词就是"Shakespeare said—"。
《哈姆雷特》是我看的第一个剧本,初读大二,图书馆的英汉对照版,一杯摩卡硬着头皮往下翻,连睡两三次。醒来发现皮肤细腻,心里十分满意,想来是我与莎翁无缘,于是果断弃了。今年十月,理发师给我剪了一个超短的刘海。我素面朝天,我不修边幅,我要变成一个纯种意义上的学霸,脑子里全是民法刑法三国法。困时给自己泡杯酽茶,一扭头看见湖大的理工男眼窝深陷,手里拿着一本绿皮发皱的《哈姆雷特》。心想妈的,我堂堂中文系科班出身,不能被湖大理工男打了脸。
胸小就得有脑,人美更要读书。《哈姆雷特》很薄,三小时三十八分,读完再抬头,湖大理工男已经不知去向。
鲁迅说:“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哈姆雷特的悲剧正如此言。
故事取材于1200年的《丹麦史》,曾被大学才子派改编成流行的复仇剧,又经莎翁之笔流芳百世: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在德国求学,忽闻父王暴死,回国但见叔父继位,母亲改嫁新王。不久父亲的鬼魂出现,告知哈姆雷特新王弑兄篡位的真相,命他为父报仇。书中描写的正是哈姆雷特复仇的故事。
哈姆雷特的性格悲剧来源于他的优柔寡断。想的太多,做的太少,把本该快刀斩乱麻的事一拖再拖,拖到最后全都得死。剧中有很多内心独白,讲他怎么纠结怎么痛苦。当年郭沫若受《哈姆雷特》的启发写《屈原》,让老屈一个人站在台上道白三十分钟。习惯了热闹戏的中国人第一次见这种套路,先是提着精神看,看一会就睡着了,睡醒了就开始骂。
按照以往的逻辑,一个背负血海深仇的王子,他爸的亡灵亲自跑来告诉他老子是被人害死的,他应该在卧薪尝胆之下一刀见血夺回大好河山啊。可咱们这位王子偏不。他就想啊,这亡灵说的话可信吗?不会是骗我的吧?我叔叔可是从小看着我长大的,跟我特别亲啊,现在又娶了我妈,那简直是亲上加亲,我可不能错杀好人呐,我得试他一试!于是他就把把叔叔杀人的过程排成了一部戏,名叫《捕鼠机》。哈姆雷特的逻辑是:“如果他看戏时神色不安,就说明他真的杀了我爸。”这不是脑子进水了吗?捕鼠必须趁其不备,此举必然打草惊蛇。他叔叔看了戏,倘若惊魂不定怒气难平,必然当夜就想办法结果了他的小命。捕鼠机之后,哈姆雷特看到叔叔跪在神像面前祷告,四下无人。按说此情此景,可谓万事俱备东风已至,再不下手更待何时?无奈经过戏剧认证之后,哈姆雷特又开始相信鬼神了,他就想啊,这坏蛋,要是这时候杀他,让他去天堂享福,实在太便宜了,不行,我得再等等。
乍一看以上两个行为,哈姆雷特简直是个傻逼啊。不过存在即合理,这得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充分体会一下哈姆雷特的复杂心情。
历史书上说,莎士比亚是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戏剧家。文艺复兴之前,大家信奉基督教,认为人有原罪,生来就得受苦,要禁欲,要忏悔,一辈子不干坏事不碰女人,死了就能进天堂。而文艺复兴就是要推翻教会,不信鬼不信神,要信就信我自己。复兴希腊文化,有酒就喝,有女人就睡,快活一天是一天,修个屁来世。哈姆雷特怀疑鬼魂的话,非要自己证实,实际上是当时怀疑基督教的表现。但悲剧就在于这种怀疑刚刚开始萌芽,脚下是基督教的土壤,周围刮基督教的大风,第一批对基督教产生怀疑的人挣扎呀反抗,最后还是免不了刀下做鬼。所以哈姆雷特在证实鬼魂所言不虚之后就开始相信鬼神了,认为在祷告途中杀了这丫就等于送他上天堂,实在不划算。所以现在的很多学者认为哈姆雷特是第一批人文主义者的典型,心怀人文理想,却无法摆脱根深蒂固的宗教影响,最后只能死翘翘。“长子是用来牺牲的”,但正因为有了勇于牺牲的长子,才能有后面茁壮成长的次子三子四五子,文艺复兴才能声势浩大,上帝才能被赶下神坛。这是时代对作品的影响,也是作品对时代的反哺,正是《哈姆雷特》的意义所在。前段时间读冯唐,看到他说按十年一代把作家进行分类,还不如按其伟大作品的数量分。虽然我很喜欢冯唐,但这种观点显然有点蠢萌,作为迷妹我也是小脸一红呀。
虽然哈姆雷特放过了祷告中的新王,新王可不认他这个侄子了。斩草除根永绝后患,只是机会难寻,无处下手。不过没关系,哈姆雷特是个悲剧,你没机会杀他,他给你创造机会啊。与母亲谈话时,哈姆雷特发现有人偷听,以为是新王,一剑刺去,却将自己小情人的父亲送上了西天。新王见状对王后说:“他是真的疯了,留在国内是个祸患。”于是一艘快船,一封王诏,遣哈姆雷特去英国,明里索要贡赋,实则借刀杀人。好在哈姆雷特赴英途中识破奸计,篡改诏书取道回国。
而此时哈姆雷特的情人奥菲莉亚因父亲被爱人所杀,悲痛万分投湖而死,其兄长雷欧提丝归来,帅大军逼宫,发誓为父报仇。此剧中雷欧提丝与哈姆雷特形成鲜明对照,前者行动力强,但鲁莽妄为容易受人利用;后者行动力弱,但思维缜密能够洞察人心。新王见雷欧提丝气焰正盛,便告诉他是哈姆雷特杀了你爹逼死了你妹,你听我的,剑上涂毒与他比武,你赢他则死,他赢则受我赏酒。酒里有毒,横竖一死。
比武途中,哈姆雷特连连击败雷欧提丝,新王眼看不妙,便说我的好侄子,为叔感你武艺精湛,甚是欣慰,赏你一杯酒喝。哈姆雷特也没多想,说先把酒放在旁边,等我打完了再喝。新王正愁怎么办呢,忽听王后开口,说哈姆雷特比武,不宜饮酒,为娘的我代劳了吧。于是一仰头,毒酒下肚,没过一回合就毒发身亡了。雷欧提丝被哈姆雷特制服,突然悔不当初,把阴谋和盘托出,但此时哈姆雷特已经负伤中毒,命不久矣。
虽然最后哈姆雷特用雷欧提丝的毒剑杀了新王,完成了复仇大业,但归根结底不是主动出击。若不是新王先给他设套,千方百计至他于死地,阴谋暴露到双方都无路可退的地步,我们还不知道这位王子要拖到什么时候去呢。纵观全文,因为他的拖沓,除了接受他临终遗言的霍拉旭,凡是台词超过五百字的都死绝了,这复仇的代价未免太大。
哈姆雷特的悲剧来源于性格,也来源于时代。时代悲剧不可抗,个人再伟大也无法单枪匹马与世界为敌。但性格悲剧可凭意志避免,哈姆雷特如果有点血性早就重整山河唱起了东方红,何苦自寻死路。自知鲁莽就要多思考,自知懒惰就多些勤劳,顺应时代,改变自己,或许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