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以本能存在,人以理性存在。而理性的具体表现便是道德。
正如康德所言:“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又新、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实践理性批判》)。因为“前面那个无数世界的景象似乎取消了我作为一个动物性创造物的重要性”,而“后者通过我的人格无限地提升我作为理智存在者的价值,在这个人格里面道德法则向我展现了一种独立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于整个感性世界的生命;它至少可以从由这个法则赋予我的此在的合目的性的决定里面推得,这个决定不受此生的条件和界限的限制,而趋于无限”。完全可以这么说:人就是一种道德的存在。
假如一个人丧失道德,那么他便退回到动物的世界——完全依靠本能存在。不,因人比动物富有智慧,更加狡诈,所以,他就是要比完全靠本能存在的动物还要低下和坏。国人目前的道德现状,令我不得不反复地思考这一问题。而近日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开了此一疑惑。康德这样说:
“道德就是一个有理性东西(人)能够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唯一条件,因为只有通过道德,他才能成为目的王国的一个立法成员。于是,只有道德以及与道德相适应的人性,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
而“尊严”是“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严”。也就是说,道德,只有道德,才是人之为人的唯一条件。假如你自动放弃了此一条件,那么,你也就算不上是个真正的人,尽管你可能既富又贵,自认为生活得很幸福,但那都没用!
那么,一个人,如何才能具有道德呢?康德为此给出了三个命题:
一、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道德行为不能出于爱好)。
二、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
三、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康德的论证过程十分繁杂。他为此又给出了一个简单的判断办法,即遇事只须这样问问自己——你愿意你的(行事)准则变为普遍规律吗?比如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者,当他添加这种有害东西时,如果他能问问自己,他愿意天底下所有的牛奶中都添加了这种东西,就连他的母亲、孩子都必须得喝这种牛奶吗?生产苏丹红鸭蛋者如此,缺斤短两者如此,见死不救者也是如此……如此等等,以至无穷。这便是你判断自己所行是否道德的一个简单办法。
一个人要想是道德的,必须出于责任;而责任又由于尊重规律,即自律。而“自律概念和自由概念不可分离地联系着,道德的普遍规律总是伴随着自律概念”,“自由是理性可能用于我们行为的唯一可行的小径”,“我们只有小心谨慎地按照自由准则行事,就像遵循自然规律那样,才能成为这个王国的一员”。自由?怎么又是自由?黑格尔不也说,“物质的实质是重量;精神的实质是自由”,也就是说,无自由,精神便不存在,道德也就无从谈起了。自由与道德的关系原来如此地紧密。
例证似乎不难找到。钱穆在《国史大纲》第七编第三十五章中这样写道:
金世亦有汉人、南人之分。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金世宗谓贺杨庭曰:“南人犷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云云。谓“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者,以其人久陷异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渐堕也。
这不就是自由与道德关系的最好历史例证么?如此说来,国人处于蒙古人统治下不过八十九年,而在满人统治下却长达二百六十七年。辽地汉人在金人统治下时间则更短,已经“性奸,临事多避难”,道德状况比起刚刚征服的南人大幅滑坡,那么,国人在蒙古的八十多年统治下,在满人长达二百六十多年的统治上,更不要说康雍乾三世的大兴文字狱了,道德上之滑坡幅度可想而知矣。所以,清末民初国人的道德水准之低,并非我们生来如此,自古如此,而是因为长期处于异族非人统治下丧失自由而至,这一点必须认识清楚。
当然,在异族统治下丧失自由,如金元清代之汉人,从而导致道德水准下降;而一个人为金钱、权力、美色所迷惑,丧失精神之自由,也会致使道德大滑坡的,报刊电视上揭出的落马贪官污吏之种种贪婪、好色之不道德行为是也,而尚未揭者真不知凡几!
可见,自由与道德密切相关。有一分自由,便有一分道德。一个心灵被奴役之人,不可能是真正有道德的人,虽然表面上他可能道貌岸然,但其会为了自私自利而出卖一切人。而一个自由之人——
“在他为自由观念所驱使,即为对感觉世界决定因的独立性所驱使,自愿地转变到知性世界一个成员的立场时,他会把自己看做是一个更善良的人;这一立场从他意识到,并且承认,善良意志就是他,作为一个感觉世界成员的不良意志的规律。”(《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三章)。
自由与道德之关系如此,不可不知也。
二O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