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七点钟苏律师就来到了律所,店总乔丽已经到了在车里等着苏律师,见苏律师下车也跟着就下了车往楼里走去,在电梯门口追上了苏律师,就一起上了楼。来到苏律师的办公室,店总乔丽就从包里取出五万元现金放到苏律师的办公桌上说:我昨天看到协议上没有填写律师费的数额,我想一定有您的考虑,就先拿了五万元,如果不够您告诉我。苏律师:我们律所与韩老板是合作的关系,律师费的事你就不必考虑了,这五万元你就收回去吧,我有几个部下跟着我跑这个案子,你准备一千元面值的购物卡五张就行了,如果不是赶上过车连这些都不用。店总乔丽:这怎么好意思呢,付律师费是应该的。苏律师:不用客气,你只要记住是老板帮了你就行了,按我说的做一点问题都没有。说话的功夫任律师和小刘就到了,把手续带好就出发去了法院。在法院手续办得很顺利,店总乔丽把事情跟法院承办法官一说,马上就办了变更辩护律师的手续,案件并不复杂卷宗也不多,没一会儿就卷宗也复印完了。苏律师看下表觉得有可能上午还能赶到看守所会见就对店总齐丽说:我们现在去看守所会见你弟弟,你跟着没用也进不去,把我昨天让你拿的你弟弟的手机给我,如果想听案情就下午两三点钟到律所。店总乔丽听苏律师这样说就把手机递给苏律师说:那我就两点钟到律所,您慢点开车注意安全。三人离开法院就向看守所驶去,路上苏律师和任律师一人一本卷宗在车上就开始看卷,卷宗不多,在到达看守所时两人就都大致看了一遍。可能是春节将至的原因,来看守所会见的律师不多,手续办得也很顺利,很快就见到了被告人乔小桥。被告是个还不满十九岁的半大孩子,从面相上看也不像是个小流氓。苏律师跟他讲了更换辩护人的原因又征求了他对姐姐给委托的新辩护人是否有异议后,就让他把事实经过详细的陈述了一遍。被告向辩护律师的陈述与预审及检提笔录基本一致,只是有一个情节就是案发过后被告人被抓前,被告还与被害人见过面并在被告人租住的房间内过夜的情节,在预审及检提笔录中都曾出现的情节不是每份笔录中都有记载。苏律师对此节又反复向被告人核实后,拿出被告手机找出一张女孩子的照片问被告人:这张照片中的女孩子是被害人吗?你和她在被抓前案发后曾在一起过夜的事能找到证明人吗?被告:照片是被害人,案发后曾在一起过夜不知道房东是否看到,但白天在一起房东肯定看到了。于是苏律师又问了房东的姓名和住址就结束了会见,并嘱咐被告人在开庭时就象今天向律师陈述案情一样,把事实说清楚就可以了,不要瓣解,把辩护的事情交给律师来做,最后陈述时一定要诚恳,态度一定要端正。从看守所出来还不到中午十二点,苏律师问:任律师你感觉这个案子怎么样好辩吗?任律师:这个案子事实既清楚又简单,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基本一致,跟咱们说的也差不多,物证、勘察、检验笔录都很齐全,看似没啥好辩的,觉得很别扭,只能说些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等套话,这样的案子作为辩护律师很尴尬。苏律师:你不觉得这个案子判法定最低型都有点重的感觉吗?这个案子很考验律师水平,我再好好理理思路,你再仔细看看卷。各干各的,一路无话,车不多也没堵,不到一小时就回到了律所。小何把中午的工作餐已经准备好,苏律师就对送餐过来的小何律师说:给任律师送餐的时侯把卷要过来你和韦律师还有小刘都看看,这个案子我觉得是一件挺典型的判法定最低型都认为过重的案子,很少见,值得研究。小何答应着出去了,苏律师吃过饭又抽了斗烟歇了会儿,就给几个人招呼到会议室说:任律师等他们看过卷把会见的情况给他们说说,然后讨论一下辩护的思路。我上韩老板那里去下一会儿就回来。到了韩老板的办公室看到韩老板正在拿块布在擦自行车就说道:要不是亲眼所见谁会想到富甲一方的大老板会自己擦自行车呢?韩老板:都差不多,也没人会想到一位大律师在捣腾瓷片,都有自己的嗜好。刚打看守所回来?乔丽给我打电话说了你卖我个人情没收她律师费,情我领了,案子好辩吗?苏律师:案子有点像让大厨炒个土豆丝,考人手艺呀。韩老板:怎么讲?苏律师:案件很简单,定罪没问题,但判法定最低刑都显过重,考验律师水平,考验法官的气魄和胆量,敢不敢在线下判。韩老板:尽力而为吧,这么个案子你能亲自参与就是这小子造化了,坐下喝杯茶聊几句别的。苏律师:不啦,我让他们在会议室讨论着,我上来只是跟你打个招呼,您忙着我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