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天生是配角,当我跟很多年轻律师讲这个意思的时候,他们很是感到不解,甚至有人说,不可能,那不可能,我要做大律师,大律师怎么能是配角呢?
问得好,志气也高。但是大律师也是配角,有很多职业生来就是配角,如果不能甘心当好配角,可能就会有问题。比如,一台音乐晚会,独唱是主角,伴奏就是配角,小提琴协奏,一提琴到最后,主次分明。有人说,在律师的团队里,也有领导呀,也有主办的律师、协办的律师,那主办的律师,是不是也能算主角呢?能算,但是那也是主角里的配角。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特点,律师之所以要有配角意识,这是因为,律师的工作思维角度,是为别人做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在大多个场合,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什么是代理人呢,就是替别人办事,取得报酬。既然是在替别人办事,那要牢记,在身体上冲锋在前,在意识里要退后半步,让当事人走在前面,因为,自己所做的事情的法律后果不是自己承担,而是要由委托自己办事的当事人承担,那可要更加谨慎喽。律师就是参谋,是出主意的,有人拿东方朔或者邓析说是律师的祖师爷,或者拿绍兴师爷来类比律师,就是这个意思。
有很多国家不仅禁止法官出镜,对律师上电视也有很高要求,律师应该是个寂寞和严谨的行业,律师的阵地可以是法庭的慷慨陈词,可以是谈判桌前的寸步不让,但是总的来说,律师的时间主要是在幕后完成,大量的证据材料要用要逐一审阅分析,当然,审阅之前可能还要去调查取证,没有做冷板凳的决心,光想着出镜露脸或者出庭过瘾,那基本上不会是一个太好的律师。
配角也不错,做配角里的主角,那就当然更好。做律师的行业的引领者,做律师某种服务领域的权威,做法律专业的精耕者,或者做法律文化和律师文化研究,把哪一个事情做好,那都可能是主角。我所说的天生是配角,主要是一种意识,不能抢戏,但是在自己的责任田里,那也要勇争上游,当仁不让。
最后要说,配角也重要,没有不行,一出戏没有配角,主角也没有办法演。但是配角是配角,配角可不是摆设,谁要是拿律师当摆设,那谁可要吃亏了。这种现象不是没有,很多企业或者有关部门,请了律师做法律顾问,不知道该怎么使用律师,甚至觉得,请了律师有面子,这就行了(好像请了司机保镖秘书,怎么也得有律师)但是律师的意见可不能真问真听,因为律师的意见太麻烦了,问也不是,不问也不是,你问了他的意见,是听还是不听,不听心里嘀咕,说的那么玄乎,听了吧,好容易出现的商机,就让自己的律师给搅黄了!所以还是别问比较省事。
这可不行,当摆设可不是律师的风格,为了沽名钓誉当个法律顾问,为了那点小钱去当摆设,都是有辱斯文的事情,提出的法律意见没有余地,该是怎样就是怎么样,别像电视里的有些专家,人家给钱就给鉴定,假模假样的瞪大眼睛,好,你这个,是宝。
做到了这一点,也就算是主角啦。做自己的主,就是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