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春秋时期一种土地国有制度,但实际上是一种私有和公有的混合经济体制。平民每人分到一块私人的土地,土地的产出归私人所有,但是平民有义务去耕种公有土地,并且其土地产出归国家所有。郭沫若在《奴隶时代》中评论井田制可能是一种乌托邦制度。井田制在实践过程中,平民耕种公田的积极性都不高。商鞅变法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废除井田制,这证明了当时的当政者已经注意到了平民对待私有土地和公有土地之间的态度。司马迁也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其证明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意到如何提高平民的生产积极性问题。
可是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公有制经济在特殊的社会条件下确实发挥了很大历史作用,但是有些时候就是西周井田制的重演。我有时在想当时的当政者为何又重蹈井田制的覆辙呢?其原因可能是当政者考虑的出发点是政治意义而不是经济意义。当然着仅仅是我个人的想法,没有充足的论据和足够的逻辑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