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事情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去评论某事某物;第二种,只能用客观冷静的态度对事物进行观照。比如法官,他们对案件当然会存在个人想法,但若要做出决定,只能放弃自己的个人偏好,统筹全局,协商合作,才能做出相对客观的决定。不仅是法官,生活中许多事物亦非我们所认为的理所当然的,我们无法只凭主观臆断,我们需要查阅资料,与有识之士协商,加之以个人的观点,才能更加全面地认知。
的确,有些人也许会提出,失败会使人刻骨铭心,跌倒后,下次就不会再犯。但是,若这一次的失败可以毁掉你的人生呢?那么,为何不谨慎而为之?有时候,是无法从头再来的,没有人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做任何事深思熟虑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