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完《乡土中国》这本书之后,我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秩序这一问题思考颇多。本文将从社会秩序的角度入手,根据个人理解主要梳理出乡土社会中的结构与文化、社会制度的运行、社会权力的作用这三部分理论概念,旨在对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乡土”本质作以归纳整理,从而对乡土社会秩序有一个更完整清晰的理解。
乡土社会的结构与文化
社会秩序由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建立。涂尔干认为,社会结构使人们分布于特定的位置上,影响着每个人的行动和秩序;社会文化则使社会成员在思想、价值和行为规范上达成社会共识,从而维持着社会秩序。
在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人与人的关系像是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地推出去,每个人都是这个波纹的中心,即每个人都是自己所处社会圈子的中心。以己为中心,每个社会成员的所波及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各不相同,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亲疏远近也不相同,因此乡土社会的这种结构就可以被称之为“差序格局”。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人伦,实际上“伦”反映的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成员之间的差序,即有差等的次序。因此,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这种社会结构就建立起了一个有差等的社会秩序。
这里就引出了对于乡土社会的文化的总结。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结构必然会引起相应的道德观念,它是对社会成员行为规范的一种规定,塑造着行动者的信念,也体现着社会的制裁。道德观念形成一种社会文化,将成员联结在一起,建立起一套共同的社会行为秩序。差序格局决定着乡土社会的文化会产生一种“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在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核心的道德观念是“克己”,即以修身为本。
乡土社会是由私人联系的,社会结构从己推出去才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范围,因此对于自我的道德约束对于维护差序的社会秩序来说尤为重要。从不同的社会关系推出去,不同的关系圈有不同的道德所维系:与亲子和同胞相匹配的是孝和悌;与君臣、朋友相匹配的是忠和信。孝、悌、忠、信这些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乡土社会中所具有的社会文化集中体现在私人的联系中,“克己”的道德要求使得每一个由个体联系起来的网络中的成员都能各行其是,恪守着自我的行为规范,从而维持着乡土社会的差等社会秩序。
乡土社会的制度与模式
社会制度也是一种社会模式,它对于社会秩序来说有重要的控制和规范作用。涂尔干认为制度即通过人的社会化使其行为出于社会控制的范围内。马克思认为制度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个体受到它的社会化和指导。
在前面已经提到,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不流动性”。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不流动性,团体之间的人们都是互相熟悉的,因此就顺其自然地形成了一种大家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规矩章法,即“礼”,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礼俗社会。
礼,即是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模式,它也是一种对人的社会化。与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制度不同,它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明确规定行为,但却是一个社会运行的保障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公认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契约,使个体学习社会中通行的规则及其文化与行为规范,使个体成为社会人。礼俗社会形成乡土社会的礼俗秩序,并不是靠一个外在权力来推行(与法不同),是在教化中内化成为一种个人的敬畏之感,从而使个体主动服礼。在礼俗秩序中,法律的规范作用是相对较弱的,因为礼治社会假定每个人都守礼,如果出现讼事,则说明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表示教化不够,进而继续通过以礼教化的方式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持社会秩序。
乡土社会的权力运行
马克思·韦伯认为社会权力必然伴随着社会行动,权力意味着一种实现人意愿的能力,因此社会权力控制着社会成员的行动,从而使其形成某种社会秩序。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四种权力: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横暴权力偏重社会冲突的解决,利用对行动者意志的支配去平衡社会矛盾,带有压迫和国家性质。同意权力偏重社会合作,以社会契约为基础,作用是平衡和统一社会分工。而长老权力则是一种教化式的权力,带有文化性质,这与乡土社会的礼俗秩序是分不开的,目的是维持礼的秩序。时势权力则描述的是在社会变迁之时组织群众、维持社会平稳的一类力量,是社会结构新旧交替时由时势所造成。乡土社会在这四种权力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对基层传统社会秩序的维持,他们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和不同功能,用以应付不同的社会矛盾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