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路上随便抓个人来问:「怎么规范人们的行为?」答案不外乎两种:「立法规定啊!」或「找人盯他或教他!」这其实反映了历来人类解决不良行为的两大方案,前者就是「法律」,而后者则是「他律」。但还有一条路,一个我们可以诉诸的力量,亦即我在各种文章中不断谈到的「物」——人为设计与制造的技术品。
除了法律和他律,还有「物律」——什么意思?试想下面这个例子:你是交通规划师,为了交通安全,希望汽车和摩托车分道而行,你会怎么做?最直觉也最简单的,就是「宣导」。挂在天桥上的宣传布条、道路安全讲座、中小学的交通安全日...... 等。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建立一个社会共有的道德准则:汽车和摩拖车不要行驶在同一条道路。如果汽车开到慢车道或摩拖车骑到快车道,驾驶就会遭到规劝、白眼、臭脸、甚至咒骂。这样的群体压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规范——能够防止彼此做出糟糕的举动。这就是「他律」。
不过,他律常会遇到一个难题:「破窗效应」。如果一扇窗子破了却没人修理,接下来就会有更多窗子被砸,因为没人觉得砸破窗子是个问题。同样地,如果不少驾驶开始混道而行,而且没发生什么意外(还可能比较快达到目的地),就会有越来越多人起而效尤。群体压力逐渐消失,道德准则接着瓦解。就像在多数人不愿意好好排队的城市里,很少会有人觉得排队是必要礼仪,而认真排队的人还可能吃亏。这时候,你——作为交通规划师——该怎么办?
那就立法规定「快、慢车不得混道」,并且订出罚则吧!相比他律,法律强硬得多。打破社会共有的道德准则,一般不会有什么实质损失,但违反法律规定,轻则上缴罚锾,重则身陷囹圄。但,就像常说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除非违反某种道德准则会引起严重后果,否则一般而言道德准则不会「入法」。例如,几乎没有国家对「不排队」订出罚则并严格执行。换句话说,我们很难想像「快、慢车不得混道」成为严峻的法条,特别是在众声喧哗的现代社会里,更难凝聚共识来支撑这样的法案形成。即使法条确立,也须支出大量经费成本,才可能加派警力确保此法确实受到执行。
建议你试试第三种方案:在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设置障碍——可以是行道树、铁栏杆、或者交通岛。这个方案比他律强一点,心理强度高的驾驶可以轻易忽略他人白眼,却没有办法用心理强度克服物质障碍;这个方案比法律弱一点,拥有性能极好的汽车或摩拖车车驾驶仍然可以硬闯交通岛或穿过行道树,但很难被抓到却不缴罚款,也没办法让车子代替他坐牢。这个中间方案,就是所谓的「物律」。
有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早就有「交通岛」了,这有什么特别的?其实,「物律」的特别正在于它不特别。从制作自家农地的篱笆开始,人类使用这种物质技术已经数百甚至数千年,当代生活之中亦随处可见,但我们却从未赋予这样的技术正式名称,也很少在思考如何规范人们行为时想到它。这反映了我们对于「物」作为「律」(名词),「物」能够「律」(动词)的长期忽视。更重要的是,物律虽然不能(也不应)取代法律和他律,但可能更适合现代社会。
一方面,現代社會往往包含各式各样的文化与价值观,公众很难对道德标准形成共识,因此订立或修改法规都变得异常困难。此外,公众也经常质疑与不信任公权力。在如此情况下,「法律」比以往更不容易。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已经不如早期社会紧密,这使得他律经常隐而不显,甚至名存实亡。过去人们不做坏事经常是因为坏名声容易传遍街头巷尾,但现在就连楼上楼下都常常互不相识。此外,基于「相互尊重」的自由主义原则,人们也选择尽可能少管闲事。这使得许多有助于社群有秩序运作但却不到事关生死程度的道德标准落到一个三不管地带,既无法律也无他律(所以精确来说其实是「两」不管)。
物律,可以补足这个漏洞。物律比他律有效,却不像法律这么强硬。物律比法律容易达成,却不像他律可以轻易忽略。如果我们希望保留现代社会珍视的多元价值,但仍能确保公众不致自行其是导致社会四分五裂,物律可能是我们应当探索的答案。
注:物律一词由张卫(当代技术伦理中的道德物化思想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13)提出,本文在其初步概念之外增补物律的社会与政治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