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之世人,有一基也,基存为之同,其外称之异。今之昨,有"求同存异"也。
基,似人生而必食,为必然也;基乃大,不足以跃,此乃法理也。此外种种,人各有异,公有公之理,婆说婆有据,不足为大。
然"道德"常被人提及,以对其人作判!此之为何?
某日,王二护命杀人入狱。其邻张姓者,与邻李姓者相争。
张者曰"二乃坏人也。"
李者遂言"二非坏者也!"
张者"二取人之命,不足为坏乎?"
李者曰"然其以护命,何言之坏?"
张曰"取人命既为坏!"
李曰"然也"
……
此二人争之三日无果也,既去。然王二以法理以受狱灾,与其二人之争有关系乎?
两人所争,为世人之争也。何为善恶?何言对错?孰不知言之种种,皆为己之所好,何迫予之于人?己之规则不足大也!众之芸芸,皆有私,皆有己之规则,尊谁为之大?故法理为基,基者谓之大;人之所云,只足听论耳,同者以为和,异者以作思,不足为大也。然众不察,仍熙熙攘攘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