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火车与高速火车相比,仅仅是发动机的变化吗?仅仅是速度的变化吗?
都知道高速火车比普通火车的速度要高很多,也都知道那些F1参加比赛的赛车,比普通的汽车要快很多。但这种快,绝对不只是高速火车、F1赛车的发动机转速快那么简单。
一件事情能够到它现在的模样,并非单纯的只有人们很容易就可以看到的原因造就的,尤其是那些具有复杂系统的事物。
因为社会兼职较多,我会有很多社会会议需要参加,会有许多社会事务需要办理,牵涉了很多时间、精力,甚至还会有金钱上的付出。有时候,我的小伙伴会问我:“参加这样的会有什么用吗?”我决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这个问题,一是,就如珠穆朗玛峰,它不可能像一根旗杆一样从平地上拔地而起,而成为世界最高山峰,它只能是在从中国大陆从东往西的逐步增高的基础上,再到青藏高原,再到它珠穆朗玛峰,成为世界之巅。一个人现在的声望、成绩等等的各种现状,也是这样。一个人事业做得出色,得到了很多肯定,有很多正面的评价,并不是靠两耳不闻窗外事做成的。那些只把两只眼睛盯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盯在自己眼前的业务上,从不与社会其他各界打交道的的人,是很难做出优异成就的,尤其是像律师这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职业。
与此相类似的有一个理论,算是以上现象的反面例证吧。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提出的“海因里希法则”(Heinrich's Law)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或“海因法则”,也被称为“300∶29∶1法则”。意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
海因里希用这种事故因果连锁论,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回到前面说的火车发动机的例子,如果想大幅度提高火车的速度,把火车行进速度从每小时80公里提高到每小时300公里,显然不能只是把火车的发动机更新换代,而是要彻底地把所涉及的各种要素一一更新迭代,从轨道车站,到车厢零部件,从机师到列车服务员,从信号系统到其他相关……看看我们的高铁就知道了,我们与高铁相关的所有的东西全部是全新的,除了它名称中还有一个铁路的名字外,全部是重造了一套全新的系统。
由此,我想到的是我们律师事务所运营机制的变化,单看上去,只是运行模式发生了变化,可是与这种运行模式变化相适应的因素简直就太多了。公司化管理的真正实施,需要理念上的认同,需要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市场观念的变化,更需要坚决跨出这一步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