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段中,作者辨析了人性、道德以及法律的关系。
首先,人性关乎两点:生存和繁衍,其本身无善无恶。
其次,道德是具有群居属性的人类在历史长河中渐渐形成的规范,这些规范应能够对个人利益产生约束而让群体实现繁荣而就此约定俗成。
最后,法律,因带有国家强制的属性,仅仅对人性因极度追求利益而导致群体受损失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制和约束。
以上三者关系的梳理,在笔者看来,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人性,在上下限中游走。具体如下:
人性,究其根本,是生存和繁衍,这是将人性的本质提炼至动物层次的地步,这是一种追根溯源的方式。大自然的进化,所有的生灵都是在努力的生存以及繁衍。这是大自然永恒的主题。故而无所谓善恶是非。
而人之所以身为人,在于会使用工具、会好奇思考、会创造万物等等。但一旦能够对自然、社会的改造能力越大,而随之能够带来的伤害也就会越大。于是,对于不断依人性而行的行为举止,就需要进行一定的限制和引导。而这就是作为上下限的道德以及法律的作用。
作为上线,道德是人类对追求良好生活的标准,往往需要人们付出许多甚至于反人性才能达成。对于道德,康德曾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足见道德的力量。
作为下线,法律作为强制性、严禁性的条文。对胆敢触犯者施以重罚,使得人人不敢触碰。是对人性的肆意妄为划了一条最低的底线。
而因为道德以及法律这两根上下限的划定,其实限定了人以及身上的人性能够游走的范围。不触法律,渐近道德。才是将人性发挥最大程度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