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育中,奖励与惩罚是一对常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它用肯定与否定的评价来巩固和发展学生的优良行为,克服和改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奖励是一种阳性强化,分赞许、表扬、嘉奖等;惩罚是一种阴性强化,分批评、劝告、指责、申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
在以上惩罚的过程中,有两条未被包括:一是罚钱,二是体罚。罚钱又叫“经济制裁”,在有些学校里仍然还在使用,如有些学校规定,上课讲话罚多少,迟到早退罚多少,打架骂人罚多少……我认为,第一,罚钱是决不可以在校园中存在的。罚钱其实不是罚学生,而是罚家长。罚了钱,孩子自然要挨家长的打骂训斥,这是借家长的手打孩子。第二,罚钱,使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金钱万能”的阴影,感受到钱的威力无边,崇拜金钱,甚至会不择手段去寻钱。第三,罚钱往往要有人监督,所以班干部往往就专门盯住谁犯错谁有过,而不去认真听讲,不去关注学习本身。
罚钱不行,体罚行否?答曰:更不行。我认为体罚是无能的表现。一般说来,体罚会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说而不服,管而不理,教育方法“失灵”;二是教师情绪不好时的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坚信体罚能解决问题,消除危机。如有的人就说:“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
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有些学校和老师便理直气壮地对学生进行惩罚。也有一些国家甚至允许学校运用体罚。如新加坡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对学生实行体罚,其方式是用尺子或藤条来轻打学生的手掌或臀部。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体罚是不能应用于教育的。
第一,体罚并不能使学生真正心悦诚服,不能从根本上感化学生的心灵。俄国教育家皮罗果夫说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抽打,是为激发人的羞愧感而采用的一种过于粗暴的强制手段。而羞愧感是一种在温室里培育出来的娇嫩的花朵。它一旦落入粗暴之手,就会立即枯萎。抽打会使人产生恐惧,这是无疑的,但是这种恐惧并不能起感化作用,也是靠不住的,它只能掩盖内心的邪恶。抽打只能改造那些精神脆弱的,用甚至不那么危险的方法也可以改造过来的人。”
第二,体罚往往使人自暴自弃,滋长仇恨的心理。明代教育家王守仁也有精彩的论述:“鞭打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囹圄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壁掩复,以遂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是盖趋之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
第三,体罚往往容易使学生模仿暴力。当他成年以后,或者当他们面对比自己更弱小的教育对象时,他们会毫无犹豫地抱拳相向。
因此,即使是法律“允许”体罚的新加坡,也对体罚作了许多限定:体罚只能作为教育的最后手段用于男生(也就是说不允许体罚女生);体罚时必须有第二位教师在场作证,详细记录学生的违法行为,执行体罚的时间和执行人的姓名;要将体罚事因通知家长,等等。这样一来,可能真正实施体罚时已经怒气全消了。
教育是心灵的艺术,只有心与心面对,心与心交融,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皮肉之苦,只能是饮鸩止渴,所以,“体罚近乎无能”,这大概也是教育的基本定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