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
女儿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因为此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
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成年兄姐是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的。
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扶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这样的父母真是典型的重男轻女。
大女儿22岁,可能自己都养不好,还要养一个弟弟,父母拿低保生活,平时应该也没少找她要钱。
女儿面对家庭这样的困境,一般人都会心软,但是她表示强烈拒绝,可能平时也没少受父母的欺压歧视。
长大了想脱离这个家庭,可是一纸公文又把她和这个家绑在一起了。
这女儿以后怎么嫁人,就算好不容易嫁出去了,也是个扶弟魔,另一半不会嫌弃她吗?
作为父母,没有为大女儿考虑,自己生出来的孩子不养,不惜把自己的女儿告上法庭。
这到底是什么样的父母?
这样的父母真是可悲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