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6.20-23:在神定(萨玛迪)的完美境界之中,人的心意通过瑜伽的修习彻底地摒除了物质性的心智活动。这完美之境的特点就表现在人能以纯净的心意而看见自我,并在自我中品尝到快乐。在这种喜悦状态下,人便处于无尽的超然快乐中,以超然的感官而觉悟。这样达成之后,人就永不会违背真理;获得了这些,他认为再没有更大的收获了。人一旦处于这样的位置,即使陷于最大的困难之中,也永远不会动摇。这才是摆脱了一切来自于与物质接触而产生的苦难而得到的真正自由。
要旨:
人们通过修习瑜伽,就会逐步地不依附物质概念的框框。这是瑜伽原理的初步特征。然后,便进入神定,就是说,瑜伽师通过超然的心意和智性觉悟到了超灵,而且没有任何怕将自我与超我混为一团的担忧和顾虑。瑜伽的修习或多或少是基于帕谭佳里体系的原理之上的。有些未获授权的释论者试图把个体灵魂与超灵等同,而一元论者认为这就是解脱境界,但他们都不了解帕谭佳里瑜伽体系的真正目的。帕谭佳里承认有超然快乐一说,但一元论者害怕因此危及一元的理论,拒不承认超然快乐的存在,知识和智者的二重性,非二元论者不能接受,但超然快乐——通过超然感官而觉悟的——在这节诗中得到承认。这一点得到了著名的瑜伽体系倡导者帕谭佳里的进一步确证。这位伟大的圣人在他所著的《瑜伽经》(3.34)中说:“追求物质享乐的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带来束缚和空虚感。于是人致力于与至尊融为一体,坚处原来的地位,便能享有内在的超然快乐。”
这个内在能量是超然的。“Puruñärtha”是指物质的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感官享乐以及最终致力于与至尊融为一体的努力。一元论者将这种“与至尊融为一体”叫做“kaivalyam”。然而帕谭佳里则认为,“kaivalyam”是一种内在而超然的能量,生物就是借助此力而认识到自己的原本地位的。用圣主柴坦尼亚的话来说,这种状态叫做“拭净不洁的心镜”。实际上,“拭净”就是解脱,或“bhava-mahä-dävägni-nirväpaëam”。涅槃理论——也是初级的——符合这个原则。这在《博伽瓦谭》(2.10.6)中叫做“svarüpeëa vyavasthitiù”。《博伽梵歌》这节诗也肯定了这种情形。
涅槃——物质终结——之后,接着展示的是灵性活动,或对主的奉爱服务——称为奎师那知觉。用《博伽瓦谭》的话说,这是“生物真正的生命”。玛亚即假象,是受到物质污染的灵性生命的情形。从这种物质污染中获得解脱,并不意味着毁灭生物原始而永恒的地位。帕谭佳里也接受这一点,他说:“于是,人努力与至尊融为一体,坚处于原来的地位,便能享有内在的超然快乐。”这个超然的快乐,就是真正的生命。《维丹塔·苏陀》也说:“生命原本是快乐的。”这自然的超然快乐是瑜伽的终极目标,通过作奉爱服务就能轻易地得到这种快乐。关于奉爱瑜伽,《博伽梵歌》第七章将有生动的描述。
如本章所述,瑜伽体系中的萨玛迪(神定)可分两类:有知觉神定和无知觉神定。通过不同的哲学研究而处于超然境界,这就达到了有知觉神定。而在无知觉神定中的人,不再迷恋任何世俗的快乐,因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已超然于一切来自于感官的快乐。瑜伽师一旦进入这种超然的境界,就永远不会堕落下来了。如果瑜伽师达不到这个境界,便不算取得成功。今天的所谓瑜伽修习,常涉及不同的感官快乐,是自相矛盾的,沉溺于性和刺激品的所谓瑜伽师,只是贻笑大方。就是那些被瑜伽过程中完美境界所吸引的瑜伽师,境界也并不完美。要是瑜伽师纷纷为瑜伽的副产品所倾倒,就到不了本诗节所描述的完美境界。因此那些耽于耀眼的体操绝技的人应该知道,瑜伽的目的在这种装模作样中已完全失去了。
这个年代最佳的瑜伽修习是奎师那知觉,奎师那知觉者不会因为迷惑而失败。一个奎师那知觉者在其职责中自得其乐,他不会去追求任何其它的快乐。在这个充满虚伪的年代,修习阴阳瑜伽、冥想瑜伽、及知识瑜伽都有很多障碍。但修习活动瑜伽或奉爱瑜伽就没有这样的困难。
只要物质躯体仍然存在,人就得满足躯体的要求,即饮食、睡眠、交配和防卫。然而,人若在纯粹的奎师那知觉中,便能一方面满足躯体的需求,一方面又不会刺激感官。处境最坏仍然善加利用,接受生命的基本所需,而在奎师那知觉中享受超然快乐。对于偶发事件,如事故、疾病、贫困,甚至是最挚爱的亲人去世,都无动于衷,但对履行奎师那知觉或奉爱瑜伽中的责任则时时警醒,不敢怠慢。意外永远不能使他离开职责。正如《博伽梵歌》(2.14)所说:“它们来源于感官的感知,巴茹阿特的后裔呀,人应该学会容忍它们,不为所动。”他忍受着所有这些偶发的事件,因为他知道,这些事情时来时去,并不影响他的职责。这样,他就能在瑜伽的修习中达到最高的完美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