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明自食其力成家立业后 家庭生活很幸福
上回说到洪旭二人被害时间重新确认。
专案指挥部确认洪旭二人的被害时间后,立即调整侦查思路,把调查重点放在21日下午3时至5时进出工商局大门的人员上。
不是这个时段进出的人排除,是这个时段而不是洪旭、阿芳熟悉的人也排除嫌疑之列。因阿芹突然回忆起21日下午的一个重要线索:当时阿芳一个人来物资局找她玩,她感到奇怪,为什么寸步不离阿芳的洪旭没有来?阿芳说:“他在屋里等个人来还钱。”
这个来还欠款的人,十之八九是凶手。
11月27日,工商局一个干部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21日下午3点过钟,他看见王刚明骑着摩托车来工商局,问他来做啥,他说上去找个人。
王刚明,41岁,宝山县五龙乡团结村人,高中毕业生,1983年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监狱学会了摩托车修理技术,刑满释放回来后,在县城沙湾租房开了家摩托车修理店。经查,王刚明自食其力成家立业后,家庭生活很幸福。
王刚明是阿芳的表哥,与洪家很熟。阿芳爱骑摩托车,不时去找表哥借车骑,但两人关系很正常,不存在情仇情结。
前两天刑侦人员找过王刚明,他生活照常,不惊不诧,能说出21日全天在做什么,还有证人证明。
洪旭秘密保存的借据中,有张王刚明借他3000元的欠条。现又有人指证王刚明21日下午3点过去过工商局,阿芳说洪旭在家等人还钱,王刚明明显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晚上,宝山县公安局将王刚明“请”了进来。
询问过程是一场智慧搏斗的过程。王刚明一点都不惊慌,可说是喜怒哀乐无形于色,问他21日下午和晚上在干什么?
要知王刚明咋个回答?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