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小学时做的奥数题,有关握手的问题,一个宴会,每个人都要和其他人握手,那么总共握手多少次。
当然题干中并没有提到宾客之间是否互相认识,但如果把握手当成是成为朋友的条件的话,那么B的朋友A和C握过手后也算是朋友了。
不过现实生活中成为朋友的条件可复杂多了,“朋友”一词的含义也各有不同,朋友的类型也不止一种。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电视剧里说“你是xx的朋友,那今后你也是我x某人的朋友了!”,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那么如果是你,你会把朋友的朋友当成你的朋友吗?
你肯定会回答,这得分情况,要看你这个朋友的交情如何,是过命之交的兄弟,还是点头之交的朋友;还要看我朋友的朋友风评如何,来历如何,值不值得交往……遇事我们都要视情况而定,更何况遇人?
如果交这个朋友的朋友不需要出什么力,那么多一个朋友而已,不考虑今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所以加一个条件,如果那个朋友的朋友是来找你帮忙的,你还会交这个朋友吗?你会帮忙吗?这个时候朋友的朋友你还会把他当朋友吗?
当然这个也会“分情况讨论”,从结果来看,分为两类帮忙和不帮忙,无论选择哪一种,都是需要牺牲的。选择帮忙,那么你自己需要投入精力去做这件事情,即便顺手之劳,那也不是自己的义务,本不需要支出精力和资源;选择不帮忙,牺牲的也许是你和那个共同好友之间的友情。同样的,当朋友和不当朋友也各有牺牲。
想起邓晓芒教授提出的观点(虽然关乎法律):西方通过调整人和物的关系间接调整人和人的关系,中国通过调整人和人的关系来间接调整人和物的关系。所以西方社会人际关系简单,法律复杂,中国社会人际关系复杂,法律简单。
身在中国,是无法逃避这种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只能适应,每一次也不能统一化,分情况做选择。
#说了和没说一样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