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水浒传》有感
对话吴用
可能是读《水浒传》走火入魔,夜里在梦中与吴用喝酒,酒过三巡,彼此都说了很多酒话,记录如下:
梦中人:读《水浒传》,我最佩服的就是您。
吴用:鄙人徒有虚名。
梦中人:三打祝家庄,智灭曾头市,三败高太尉,可谓战无不胜,您智盖留侯。
吴用:为人军师,理当所为。
梦中人:取蓟州,围幽州,降服大辽,可谓所向披靡,您才压陈平。
吴用:还蒙一百零八将齐心协力。
梦中人:取常州,克苏州,收复杭州,荡平方腊,可谓攻无不克,您谋胜诸葛。
吴用: 过奖!过奖!
梦中人:您有如此才能和智慧,不知师从何人?
吴用:鬼谷子。
梦中人:您说的是诸子百家中的鬼谷子。
吴用:正是。
梦中人:先秦之后,言必孔孟,很少有人提及鬼谷子。
吴用:前者在阳,后者在阴。
梦中人:二者什么关系?
吴用:前者务其虚,后者求其实。
梦中人:这是您取胜之道?
吴用:或许。
梦中人:为何取名吴用?
吴用:大道无形。大智若愚。大才无用。
梦中人:还有一些疑问难以启齿。
吴用:但问无妨。
梦中人;您用计让阮小七将御酒换成村醪白酒,为何?
吴用:我和诸将领都不愿意招安,又不愿伤了宋公明的所谓忠义,故出此招。
梦中人:您不怕别人说你弄虚作假。
吴用:你说这一招是否有用?
梦中人:有用
吴用:有用就行,何以在乎真假。
梦中人:为了拉朱仝入伙梁山泊,不惜将四岁的小衙内劈死,是否太恶毒了些?
吴用:这就叫逼上梁山。
梦中人:您不担心冤死孩子的鬼魂来找你算账?
吴用:彻底的实用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
梦中人:为何非要拉卢俊义入伙。
吴用:因为梁山泊尚缺一位文武全能的帅才。
梦中人:劳您亲自出马扮算命先生赚卢俊义上梁山泊。
吴用:无奈他上山后仍不肯就范。
梦中人:您又用反诗栽赃于卢俊义,使其陷于牢笼,妻离家破。
吴用: 那是利用了管家李固和卢妻的人性弱点。
梦中人:为何如此歹毒?
吴用:只怪卢俊义难以就范。
梦中人:是否凡需之人都可以逼上梁山?
吴用:有用之人都有有用之手段,贵在有用。
梦中人:太深奥了?
吴用:你知道投名状吗?
梦中人:就是王伦要林冲所递之投名状?
吴用:正是。
梦中人:用人头来递投名状,是否太不人道,没有是非?
吴用:要知入伙者是否真心实意,入伙后是否死心塌地,这一招是否有用?
梦中人:有用。
吴用:这叫盗亦有道,匪无是非。
梦中人:盗亦有道听说过,匪无是非作何讲?
吴用:非框三边,就是不受是非的约束,谓之匪。匪无是非,无是非者为匪。
梦中人:茅塞顿开。
吴用:小衙内的命就是朱仝的投名状,卢俊义凌迟其妻和李固,就是他自己的投名状。
梦中人:明白了。
吴用:真明白了?
梦中人:听君一席话,愧读半世书。
吴用:有何表示?
梦中人:敬您三杯。
吴用:痛快!
梦中人:我自罚三杯。
吴用:为何?
梦中人:知悟晚矣。
对话扈三娘
可能是读《水浒传》走火入魔,夜里在梦中与扈三娘喝酒,酒过三巡,彼此都说了很多酒话,记录如下:
梦中人:《水浒传》里的女人形象不多。
扈三娘:也不少。
梦中人:大多是负面的,如潘金莲,阎婆惜,潘巧云等等,都是以色害人。
扈三娘:是有这样的女人。
梦中人:我最佩服你,貌艺双全,巾帼英雄。
扈三娘:过奖了。
梦中人:我有些不明之事,不知当问不当问?
扈三娘:但问无妨。
梦中人:为何嫁给了好色矮丑的王矮虎?
扈三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
梦中人:你怎么看?
扈三娘:这得从头说起。
梦中人:愿闻其详。
扈三娘:时迁偷宰店家报晓的公鸡,又与杨雄石秀等人烧了店主的房子,还杀了几个人。
梦中人:确有其事。
扈三娘:祝家庄将犯人拿下欲送官府,你说错在何处?
梦中人:祝家没有用私刑而是送官府,说明他们遵守法律。
扈三娘:贪官为了包庇纵容犯人,三打祝家庄。
梦中人:明明是宋江三打祝家庄,怎么成了贪官三打祝家庄?
扈三娘:宋公明是仁义之人,不可能做此等事。只有贪官,受了犯人家的银子,才敢贪赃枉法。
梦中人:你这个看法很新颖。
扈三娘:祝彪,我的未婚夫,才貌双全,也被贪官给杀了。
梦中人: 祝彪是李逵砍死的。
扈三娘:那一定是李鬼扮的李逵。
扈三娘:我哥扈成配合官家绑了祝彪,也差点被杀,弃家逃命。
梦中人:也是李逵所为。
扈三娘:也是李鬼所为
扈三娘:我家父和一门老小皆被杀尽。
梦中人:还是李逵所为。
扈三娘:还是李鬼所为。
梦中人:禽兽不如。
扈三娘:抢了我家财物,连庄院也一把火烧了。
梦中人:烧光抢光杀光。
扈三娘:坏事做绝。
梦中人:如何没有杀你?
扈三娘:是宋公明把俺救了,送到梁山伯,好酒好肉相待。
梦中人: 喝的什么酒?
扈三娘:“替天行道”酒。
梦中人:在宋朝,只听说过“杜康”酒和“杏花村”酒,没有听说过“替天行道”酒。
扈三娘:这是宋公明在梁山泊酿制的。
梦中人:味道如何?
扈三娘:妙不可言。喝了过后,从此就换了一个人。
梦中人:此话何意?
扈三娘:我完全接受了宋公明替天行道的理想和忠义仁爱的思想。为了成全宋公明的仁义, 感念义父宋太公的恩德,我才嫁给了王矮虎。
梦中人:原来如此。
扈三娘:你以为我是傻子。
梦中人:你后来成为一百零八将中的地慧星,骁勇善战,巾帼不让须眉。
扈三娘:我为宋公明后来的招安进爵,功成名遂,尽忠尽力。
梦中人:你是被人卖了还替人家数钱。
扈三娘:我有此番作为,“替天行道”酒起了关键的作用。
梦中人:这个酒就这么神奇?
扈三娘:不仅水浒好汉爱喝,听说后朝后代的绿林好汉,官宦商贾,将军参谋,都爱喝这种酒,喝了以后,领悟宋江的仁义和心术,揣摩军师无用的权谋和手段。攻必克,战必胜。
梦中人:我也想代理经销“替天行道”酒,不知如何取得代理资格。
扈三娘:你这么聪明还问我?
梦中人:请赐教?
扈三娘:答案尽在《水浒》中。
梦中人:不说了,喝酒,喝酒。
对话王伦
德 宏
可能是读《水浒》走火入魔,夜梦中与王伦对饮,酒过三巡,彼此都说了许多酒话,照录如下:
梦中人:人称你白衣秀士王伦,足见你当年的风采。
王伦: 一个落第秀才而已。
梦中人:是你创建了梁山泊聚义根据地。
王伦:结果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梦中人:听口气你感到冤枉。
王伦:冤屈近千年了!无处吐露心中冤屈。
梦中人:能否说给我这个晚辈听听。
王伦:乘着酒兴,一吐为快。
梦中人:洗耳恭听。
王伦:秀才落第,屡试不取,我对科举之路已丧失信心。
梦中人:你没有想过其他进取之途?
王伦:自古华山一股道,除了科举,再无他途。古人讲,胜为王,败为寇。既然胜无路径,索性选择落草为寇。
梦中人:为寇有何好处?
王伦:可以大秤分金银、大碗吃酒肉。
梦中人:你怎么选择了梁山泊落草?
王伦:八百里梁山水泊,地形复杂,水网密布,沟叉纵横,最适合抵御官府围剿。
梦中人:你感觉落草的日子过得如何?
王伦:我和杜迁、宋万、朱贵等弟兄,打家劫舍,大秤分金银,大碗吃酒肉,好不痛快!
梦中人:难怪有很多人羡慕、仿效。
王伦:好景不长。
梦中人:怎么啦?
王伦:林冲来了。
梦中人:你为何不愿意接纳林冲?
王伦:他是八百万禁军教头,我恐怕驾驭不了他。
梦中人:你这是嫉贤妒能,肚量太小。
王伦:我承认这是我的弱点。但杜迁、宋万陈情后,我改变了主意,让他递“投名状”。
梦中人:你这是否有意刁难?
王伦:但凡好汉们入伙须纳“投名状”,杀得一个人头将头献纳,便无疑心。
梦中人:这样做是否太残忍?
王伦:江湖险恶,盗亦有道。
梦中人:林冲后来并没有取得“投名状”。
王伦:最后一天他与杨志厮杀,证明他确系真心相投,我也就破了例,接纳了他,将其排在杜迁、宋万之后坐了第四把交椅。
梦中人:为何不让他坐第二把交椅?
王伦:杜迁、宋万与我共建山寨,出生入死。林冲虽有过人功夫,但无尺寸之功,若安排在杜迁、宋万之前,恐难服众。把他安排在第四位,应该没有亏待他。
梦中人:那为何他又将你杀了呢?
王伦: 晁盖一伙逃来梁山泊,我本来很高兴,但听说他们智取生辰纲的胆量和手段,我内心惊悚,知道我更是驾驭不了他们,固在酒肉招待之后,用重金礼送他们投别处。
梦中人:你犯了嫉贤之忌。
王伦:我承认。但我并无加害之心,不该遭杀身之祸。
梦中人:你是否恨林冲?
王伦:当然恨。在他走投无路之日,我虽曾有礼送之举,但终究容留了他。中国人讲,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他不但不报恩,还做出这等不仁不义之举。他嫌我气量狭小,事已过那么久了,还怀恨在心,不仅是气量狭小,还是心术不端。
梦中人:那你只恨林冲?
王伦:我更恨晁盖和吴用。
梦中人:为何?
王伦:吴用已看出林冲有不轨之心,不仅不善意劝阻,晓以大义,而是假意劝阻,实则火上浇油,并做精心策划。
梦中人:此话怎讲?
王伦:你看吴用所言:“兄长放心。此一会倒又分做山寨之主。今日林教头必然有火并王伦之意。他若有些心懒,小生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不由他不火并。兄长身边各藏暗器,只看小生捻须为号,兄长便可协力”,后面的结果你已知道了。
梦中人:所以你更恨晁盖和吴用。
王伦:恨者有二。一,他晁盖要想做山寨之王,可以想别的主意,为何一定要杀我这个与他无冤无仇之人?他口称聚义,何义之有?口是心非,伪善至极。二,他认为我嫉贤妒能,难道他就没有这种人性的弱点?非要借林冲之刀将我杀之。
梦中人:你说晁盖也嫉贤妒能?
王伦:宋江来梁山泊后,逐渐的架空了晁盖,晁盖也心中不满。
梦中人:何以见得?
王伦:从三打祝家庄开始,吴用及众弟兄都听宋江指挥,晁盖眼见大权旁落,不顾宋江和吴用等人反对,仍坚持要打曾头市,结果中史文恭之箭而亡。
梦中人:你怎么看待此结局?
王伦:一,晁盖是借林冲之刀杀我,宋江是借史文恭之箭杀晁盖。二,按理,宋江是当然的寨主继承人,但晁盖临死前并未将寨主之职位交给宋江。人之将死,其言也真,说明他妒忌宋江的才能和嫉恨宋江觊觎寨主实权的手段。
梦中人:你这种分析我还是第一次听到,到底你也是读书人。
王伦:江湖险恶,或许这就是所谓的丛林法则。
梦中人:精辟。
王伦:这些都是酒话。不必介意,还是喝酒痛快。
梦中人:喝酒!干杯!
2016年9月写于成都
2017年3月修改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