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
今天我将收到五本新书,一只二手5S手机,迎来一位新室友。
所以,难得的,五点钟我就起来了。
醒来的一瞬间,我就想起了海明威,他总是在曙光初现的时刻立刻起床,那是个不一样的人,精力旺盛到最后需要自己结束生命,这些人是超越造物主的。
早起,一直是困扰某些白领阶层的事情。前些天,得到APP免费专栏上过一个小故事,英国布克奖获得者詹姆斯·克尔曼年轻时因为不放过任何可以找到的工作,每天坚持在早晨五点钟起床写作,嗯,就像我现在这样,他说:晚上,疲惫的身体中活着一颗疲惫的心灵。所以,把最好的时间留给自己,而不是卖给你的老板。这五点到七点才真正属于我自己,如果单独拎出来谈这两个小时,我不需要考虑任何问题,真的是太幸福不过的两个小时。
可是,再一转念,我们也可以重新定义“早起”这个概念,五点钟起床和我经常干的两点钟睡觉,中间只隔了三小时,这个早起和睡觉只不过是习俗罢了。杜拉斯在用自己小说改编成电影换来了版税买下一栋房子后,从不把卧室当成应该,她的卧室只有一张桌子,一个窗户,一把椅子,黑墨水,品牌难寻的黑墨水,还有她以及她的习惯。卧室,也只是人类创造的一个习俗罢了。那么,早起不也是,我们不需要去理解几点才算早起,几点才算晚睡。
我只是不想做一个没有自己自由时间的人,如果你觉得一天工作下班回来,再继续学习读书写作完成那一周72小时的时间安排,那么,也太不懂得身体的现实了。
啪啪啪,人家也说是清晨质量更高,何况是别的呢?
早早地起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