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屯兵申克”腰牌看新疆兵屯农业
“腰牌”是古代官员日常所佩的身份符信,相当于现在的身份证、通行证,因系挂于腰间,故称腰牌。腰牌源于商周时期的“牙璋”,后经过衍生发展,又称“符节”、“符牌”、“牌符”等,通常用金、玉、铜、竹、木等制成,不同时代的腰牌,材质及规格大小、图案铭文都有很大的不同。政府对于各级官员的腰牌也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能上朝议事的高级官员才有固定的腰牌,杂役执事需要入宫,都是领临时的腰牌。官兵外出征战或执勤,也要系挂腰牌用以证明身份。
笔者所藏的铜腰牌,整体呈长方形,通长厘米、通宽厘米、厚厘米,此牌上部为梯形,下部为长方形,上部横铸阳文“屯兵”二字,兵屯二字中间有一穿孔用于系绳,下半部竖铸“申克”二字,“申克”二字左右两边竖铸有“兵屯”与“申克”二词藏文音译字符。此腰牌为青铜质地,使用痕迹明显,包浆醇厚,材质质感温润,字体简洁刚健有力,雕刻工艺精湛。笔者在喜获此牌兴奋之余,为弄清此腰牌所含信息,笔者着重释读“申”、“克”二字,遍查相关资料,现将笔者所知的关于此腰牌信息呈于纸上。
一、“兵屯”与“屯兵”
清政府在重新统一新疆以后,在新疆推行屯田制度。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后皆设屯垦田,为了巩固清政权在新疆的统治,清政府在新疆实行军府制,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伊犁将军“节制南北两路,统辖外夷部落,操阅营伍,广辟屯田”,任命明瑞为第一任伊犁将军,清廷在新疆开展了兵屯、民屯、犯屯、回屯、旗屯五种形式的屯田,这些屯田制度的实施维护了西北边疆的稳定,促进了西北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的团结。
所谓的兵屯,驻防新疆各处的绿营兵从事屯垦。因“利用军队屯田生产,有容易组织、见效快、增减都比较方便等优点”。屯兵即为兵屯中的劳动者绿营兵丁,在有绿营提镇建制的屯区,兵屯由当地的提督总兵总理,屯兵由提督总兵直接统辖。新疆统一后,兵屯的组织日渐完善,除部分屯务属于临时性质以外,其余兵屯事务分属乌鲁木齐提督和伊犁镇总兵两大系统。总理屯田是乌鲁木齐提督的重要职责之一,而伊犁镇总兵则是专理屯田理务,专门供给当地驻防八旗官兵的粮饷,直接受制于伊犁将军。绿营兵屯以屯为基本组织单位,据统计乾隆二十六年(1761)新疆屯田绿营兵近 12000名,布局为伊犁 2000 名,乌鲁木齐 5000 名,哈喇沙尔(今焉耆)700 名,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各 600名,辟展(今鄯善)500 名,库车 260 名,英吉沙尔、和田各 200 名,乌什、拜城各 150 名。为了抵御外侵和保护屯田,设立了屯堡,屯兵共居于屯堡中。有战事则御敌,无战则出入耕作,属于一种兵农合一的组织。屯组织大小不一,设都司、参将等专管屯务,有效地保证了屯田的实施。兵屯以屯为单位,屯又叫“工”,一般都设有屯堡。屯堡内建有兵房,供屯兵及其家属住在里面,还建有堆房和军器库,存放农具和兵器,一些大的屯堡还建有管屯官员的衙署、仓库、公馆等,屯堡四周就是屯地,屯兵旦则出作,夜则入息。无事可耕,有事可战。牲畜田禾防护俱可无虞。屯之上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等管理屯务。各屯兵丁一般为100名左右,每名种地21亩,其中“小麦十四亩、青稞二亩、粟谷四亩、胡麻一亩”。
二、“卡伦”与“布克申”
清朝在统一天山南北之后,为了稳定秩序、巩固边防,于乾隆二十七年( 1762 年) 决定“伊犁为新疆都会,现在驻兵屯田,自应设立将军,总管军务”。清政府极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该地区的军事驻防,在天山南北的边境要隘等处,设立众多卡伦。卡伦即边界戍守之所。徐松《新疆赋》谓: “其置边卫也,大者卡伦,小布克申。”并细称: “凡官兵巡守设汛之地,曰卡伦。两卡伦间所设瞭望之处,曰布克申。”他在《新疆识略》中又称: “小卡伦分置瞭望之处,名曰布克申,而统名之则曰卡伦。”由此可知卡伦与布克申都是清代新疆卡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规模上存在差异,卡伦规模大,布克申规模小。
“布克申”简称“申”是满语“buksin”的汉语音译,意为伏兵暗哨,佐口透将其理解为“小型观察所。《新疆回部志》载: 南疆的小卡伦“昼则登高瞭望,夜则伏路侦候。”因此布克申与卡伦一样,在战争年代下,布克申常被用于军事目的。当卡伦体系于伊犁建立后,因布克申具备埋伏、暗哨的功能,也被引入卡伦体系,并成为在数量上仅次于“卡伦”的一类重要卡伦,是新疆边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疆地区也有监护屯田的卡伦,由卡伦官兵奉命执行管理屯田的任务。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二十年,皇帝下令,著阿睦尔撒纳酌留厄鲁特兵一二百名,派往额尔齐斯屯田并“于屯田处展放卡伦防守”。伊犁地区也有临时安设的监护屯田的卡伦,如伊犁西南达尔木图、厄莫根多罗图等处,“著传谕保宁,可否将回众就近移驻耕田处所,及卡上如何设防, 或另设回卡之处,查明具奏。寻奏,回人耕作时,派伯克二,兵四十,前往驻防,收获后离田五十里内,筑小土城,令其移驻,防兵裁撤年来并无偷盗”。此处所设卡伦是为了保护屯田而设,因此是按照季节的变化设置或撤掉具有一定的灵活机动性。
三、伯克制度
“伯克”简称“克”(维吾尔语بەگ 拉丁文转写:beg)是突厥语音译系突厥语的音译,意为“首领”、“官吏”,在新疆是维吾尔族地方官吏的总称。“伯克”这一名称,它是世袭官职,一直延续到清代。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叛乱时,清政府根据新疆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特殊情况,制定伯克制度,在除哈密、吐鲁番以外的南疆维吾尔地区普遍确立、沿袭,遂形成清代在新疆的一种官吏制度。据《西域图志》、《西域见闻录》和《回疆志》等记载,南疆各维吾尔地区所设伯克名目达35种之多,并仿内地官吏分别厘以三品至七品不等的品级。最高者为阿奇木伯克,大都由哈密、吐鲁番王族及先前归附清军的有功伯克担任,分别管理当地城乡大小事务,设立公署,并设伊什罕伯克以佐之。其下复设各种伯克分任田赋、租税、水利、匠役(手工业)、商务、军事、交通、宗教等诸务,各有专司,其中喀鲁尔伯克官职七品管巡视卡伦。
《回疆则例》和《新疆回部纪略》中各自记录的伯克执掌
啇伯克(专办钱粮事务)都而噶伯克(为阿奇木伯克首领官)斯帕哈资伯克(分理回子头目词讼)
什胡尔伯克(协理都观伯克)鄂勒沁伯克(管回子一百名)喇雅哈资伯克(小回子词讼)
喀鲁尔伯克(管理坐卡回民)克雅拉克伯克(徵收商税)伊尔哈奇伯克(修治城壕、开山垫路)
色特尔伯克(整理市厘、管理行贩)喀喇都观伯克伯克(台站军器)
巴杂而伯克(管理集市细务)哲傅伯克(协同喀喇都办事)
什琥勒伯克(驿馆供给)阿尔屯伯克(承办淘金事务)
喀鲁尔伯克(管辖卡伦)密斯伯克(承办挖铜事务)
哈什伯克(承办采玉事务)杂不第默克塔布伯克(教习念经、馆务)
四、“屯兵克申”腰牌的功能
通过《清高宗实录》关于卡伦和屯田的记载,通过深入分析“申”、“克”二字的含义,笔者认为此腰牌是由清代新疆政府为了保证屯田的安全与农业生产顺利开展颁布下发的具有政府公信力的凭证,此腰牌的功能主要是用于御外侵和保护屯田,在屯田周围设置监护的布克申时,由奉命执行保护管理屯田的任务屯兵和伯克等官兵,在屯田与屯堡、布克申(卡伦)之间出入往来交流的凭证信物。此铜腰牌虽然仅铸有“屯兵申克”四个汉字,但所含寓意繁多,该腰牌不仅直接体现了清代新疆的屯田制度、卡伦体系建设以及伯克职责。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清政府对新疆农业的重视程度,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清政府对于新疆治理的一些思路与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