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每个人,每隔七年全身的细胞都会重新置换一次,七年后的你就是一个全新的你。无论是自己的改变,还是抵不过距离的友情,又或是在亲密关系婚姻中抵不过时间的七年之痒,这几个在人的一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关系,都有着抵不过沧海桑田的悲哀。可我仍旧相信在这五千四百八十四个日子里,十五年的岁月中,时间只是让痛楚麻木,让伤口结疤,而距离则让思念累加,宠爱继续!
我还记得初识你的记忆,虽然因时光久远使印象有些斑驳,但这都并不影响你的绝代风华给我留下的深深震撼。那个一身简衣长袍的书生形象,那一段人鬼情深的虐恋,给打小就对鬼怪神话抱有强烈好奇心的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我日后的喜欢埋下了种子。在诗人吴桂君的《喜欢一个人》里,她说:“喜欢一个人,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痴于肉体,迷于声音,醉于深情。”我想,这的确是对喜欢一个人最贴切的描述了。我喜欢他,喜欢他眉眼如画的翩翩模样;喜欢他对于工作的完美追求和不断突破自我的勇气;喜欢他对人的真诚和不计得失的付出;喜欢那六十一个有着他风采的角色和第六十二个无可替代的他;喜欢他每个时期每个嗓音吟唱的歌曲;更喜欢他为爱勇敢不惧世人眼光的表露心迹和牵手。我喜欢他,喜欢所有的他,全部的他。
有许多人都问过我为什么要把他当做偶像,我都会去反驳,我不喜欢把他称作偶像,我承认这世间优秀的人千千万万,我亦可把那些人当做偶像,可在我看来偶像可以有无数个,但信仰却只能有一个,我把他奉为信仰,感谢他陪我度过第一次面临压力的中考难关,感谢他陪我度过枯燥难熬的每一个高三夜晚,感谢他让我在苦难时光里有了心灵寄托,更为我迷途的前路点亮了明灯,感谢他与我共同度过的一千五百二十四天。
在臧克家纪念鲁迅先生逝世十三周年的《有的人》里面写到: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是鲁迅先生之于臧克家的意义,却也表露了他之于我的意义,我不曾将他遗忘,他仍然活在我的心中,长存于我的记忆。他教会了我坚定和坚持,用他不朽精神激励着我默默向上游,更用他特有的人格魅力赢得了无数的追随者。这些年来随风不逝的原因我想不必多说,旁人不必懂,爱他的人自然深知,像他唱的那般笑骂由人,潇洒做人,我只忠于自己,忠于喜欢。起初的是喜欢,是放肆的张扬的宣告;而后则是爱,是克制的内敛的守护。在我心中喜欢和爱不是程度深浅的递增,只是在生命不同阶段对于执着的人或事物的真切表达。我要把最放肆张扬的喜欢和最克制内敛的爱都给他─我奉为信仰的他!
红尘有幸应识你!你喜欢大家叫你的昵称,我也喜欢这样称呼你。哥哥,十五年,知心唯有月,不思量,自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