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是不会开口讲话的,这句话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没错,在TVB律政剧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桥段。这句话就是英美法系的米兰达警告。它来源于一项刑事诉讼基本的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一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该先被假定为无罪,除非经法院审判被证实及判决有罪,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那么在内地,在现实生活中会不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呢?
当然不是,内地和香港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差异,第一,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这是我们在香港警匪片里听到的一句经典台词。在香港嫌疑人面对讯问可以选择保持沉默。而在内地如果你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抓获后,警察对你进行讯问,如实供述是你的义务,你想要完全保持沉默是不可能的。
第二,在香港,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嫌疑人可以要求身边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解答,如果律师认为讯问不当,可以随时制止。而在内地公安机关对你讯问一定是在执法办案区进行的,除了侦查人员在场,其他人包括律师一律不准入内。当然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会通知你的父母或者说是其他成年亲属到场。所以说你要想要等到你的律师来了以后才会开口讲话,恐怕达不到这样的目的。我是黎律师,记录在重庆办理1000个刑事案件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