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情愿净身出户
前两天有人咨询笔者:“婚前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婚前他贷款买房子,房产证上只写我的名字,那房子算他的还是我的?”
似乎,结婚前也罢,离婚也罢,房子似乎成了必须讨论的财产纠纷。也许,有些人奋斗一辈子也赚不到一套房子的存款。
记得上大学那会儿,教授告诉我们:如果想要一个婚姻和谐相处,理性的思维方式便是在婚前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笔者的确认为,这是高质量婚姻避免纠纷的物质基础条件。
作为女同志,社会赋予我们的权利要比男同志来得更全面,法律意义上称之为弱者,但是不可否认,社会予以同志的压力也越来越强大。曾经女子无才便是德,如今倒是德才兼备更需经济独立。从历史遗留背景的门当户对落实为个人全面的相称。并且,女儿、妻子、母亲、媳妇,这几种角色中游刃有余,如此,才能将婚姻提高到高质量的水平。其实,这是对人类一种高情商的挑战。
回头再说咨询的那些问题:无论房子在谁的名下,保障谁的利益,无非,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嫁娶若为经济利,情深似海何处安。也许这不是一个理性的思维方式,可是,如果房子本身和你无关,婚前本身并非是你的财产,又何来保障你的婚前利益呢?那么,潜意识争夺的意味更浓烈一些。
当然,在婚前也罢,婚后也好,不过是为自己所谓的安全感锦上贴花。一旦是非恩怨一朝起,其实,都是想为自己的青春有个买单的人。失了人,失了财,总归是不甘心一点。
但是,怪得是岁月无情恼,人失两散日,该不该自己对这个婚姻的过失,抑或是曾经自己的有眼无珠进行反省呢?。而,争夺并非属于自己的财产,那就是万万不该了。一入夫家几年稳,也不是多少大洋可以换取的幸福时光。
回头,论说公证还是必要的,所有一切经济都是非清楚明白,谁也不用惦记着谁的口袋。别说影响感情,谁都不用为两个人的感情用金钱进行衡量的标准。
清晨上班,说起了笔者所里一位资深律师前辈的罗曼史,刚来上海时便和曾经的女友现任的夫人同居,两个月后买房便写了夫人一个人的名字。他说:“若我现在离开她,我便是净身出户。”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而言,难道他不懂如何保全自己的财产吗?
前辈说:“如果能让她安心,不过是一个名字而已,她都是我的了。如果我们出了什么事情,我情愿净身出户。”
笔者被前辈感动到,作为一个旁观者,内心也颇为触动。上海的房子乃是寸土寸金。叹句:若前辈年轻十岁,笔者愿以身相许,实世道沧桑,便没了这个福分。
人吧,总归是计较的多。总归想在任何情形下规避掉一系列存在的风险,能够真正归于初心,纯粹成全一段感情的,实为珍贵。
人间烟火,不过是柴米油盐。几年,十几年,几十年,人间夫妻日,难得赌书泼茶香,人间得恩露,三生情缘分。只为三餐饱,莫羡泼茶香,人间烟火日,袅袅炊烟起。谁能到,未尝不是一种幸福呢?
是非恩怨都是人心猜忌,财产纠纷实为欲望鸿沟。生来本无物,何必硬强求。愿为君者心,报得今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