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越大,就越觉得时间紧迫,在春节放假期间与其吃吃喝喝,收看那些“杀时间”的春节联欢晚会,还不如抽空多读读书,读那些非虚构类的、非本专业的好书,以打开自己的思维和眼界。
这个春节,我看了10来本纸书、电子书或有声书。其中给我很大启发和收获的除了有吴军博士的《文明之光》外,就数这本巴里·瓦克斯曼所著的《整合:实现商业转型的7大法则》。《整合》的书名让我马上联想到了《失控》作者凯文·凯利在其2016年新出版的《必然》中提到一个关键词:重混。
所谓重混,说的是科技发展到今天,技术的“低垂之果”已经被摘得差不多了,创新的模式已经从过去的以“0到1”为主变成“1到N”为主了。颠覆式创新将越来越难,而“搭积木”式的整合创新模式将大行其道,甚至可以援引乔布斯的一句话来理解创新:
创新就是把各种事物整合在一起。有创意的人只是看到了一些联系,然后总能看出各种事物之间的联系,再整合成新的东西,这就是创新。
因此重混或者整合的概念给我的启发是,互联网时代的创新之道,不是去费力发明一项全新的技术,或者开创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我们需要做的是在现有的两种以上的技术或商业模式之间搭建联系,比如我正在连载的专栏《律师商学院》就是这个逻辑,我将商学院课程中已经达成共识的知识点与律师执业、律所管理的实践进行联系,从而碰撞出思维的火花,为传统的律师行业注入了现代企业管理、互联网模式的活力。
回到本书来,作者通过研究世界一流公司——谷歌、苹果、亚马逊、奈飞等成功的秘密,总结出了互联网时代所有公司都不可不知的商业模式设计方法——功能整合,并提出了7种实现法则。
接下来我也用“整合”的方法,试图借鉴这些一流公司的经验探索律所转型的方法。
7种实现法则
1. 实用即相关
概念:用一个最实用、简单的功能先最大可能地获取用户,在拥有了大用户量的基础上再思考第二代产品。
案例:亚马逊
亚马逊主打“每个人都可以找到所有想在线购买的商品”。当人们在亚马逊挑书成为了习惯,亚马逊顺势推出了kindle,让用户可以用kindle随时随地地阅读电子书。
启发:律所的引流产品是什么?
纵观当今互联网界的独角兽公司,其无不是从最初的单一功能发展到如今的丰富业态:小米凭其MIUI系统,进入手机硬件市场,并成为当下智能家居生态系统的领导者;滴滴出行当时也就只有一个呼叫附近出租车的功能,而今却早已颠覆了短途交通行业。
互联网时代的创业公司,时间有限、资金有限、精力有限、能吸引到的公众注意力更是有限,因此在创业之初开发一款过渡式的引流产品非常关键且必要。传统律所要想转型成功或者谋求进一步的发展,在我看来就需要学习上述案例中那些公司的打法,将自己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精力都投入到一款特别实用,能够解决用户痛点的产品中去,这个产品未必能赚钱,也未必在今后有广阔的市场,但只要能解决用户最头痛的问题,就一定能获得用户的认可和青睐,并从而获得大量的用户资源和信息,这也是律所今后开发二代产品的基础。
比如,无讼查档在获取律师用户,无讼合同审核产品在获取企业用户方面就发挥了很好的引流产品的作用,我相信无讼今后肯定不会将这两项产品作为其主打业务,但其积累的用户及数据绝对是今后开发新产品的基石。那么你们律所的引流产品是什么呢?
2. 场景为王
概念:传统强制植入的广告营销模式已经过时了,对用户使用产品是一种“打扰”。在社交媒体和移动设备出现之后,人们更依赖新交互场景下的广告和互动。每一个公司都应该充分利用好信息、社交、支付等场景入口,发明新的传播方式。
案例:福特汽车
互联网时代,租车、打车都更方便了,很多五百强的汽车公司都发现汽车销量逐年下滑,很多年轻人不买车了。福特公司找到了一个应对方法,它投资了一家租车公司Zipcar,给Zipcar提供了1000辆福特汽车出租。Zipcar在共享经济热潮下发展得很好,福特汽车不但因此增加了销量,后来还将Zipcar的股权进行转让而获得了巨额的回报。
启发:法律服务的应用场景在哪里?
律师并不善于做广告,但他们却是天生的场景大师,我们几乎看不到律所在任何平面媒体给自己打广告,却经常能在法院、检察院周围,以及社会时评、“和事老”节目中看到律师及律所的身影,这正是场景为王的体现。除此之外,传统律师主要还通过口碑、周围朋友推荐来传播个人品牌,但这种方式终究还是被动的——互联网时代的律师应该学习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在用户搜索或关注、点赞的过程中收集用户的需求,并在最合适和最及时的场景推送律师的服务信息,上述法院、检察院或者朋友介绍的方式虽仍然有效,但在时间上已经滞后了。毕竟真正的优质客户可不会等到到了法院准备开庭了,才想到就近去找一位律师的。
相信在未来,诸如道路交通查询、缴纳罚款的APP,保险理赔的APP,婚姻咨询的APP,一方面会通过知识和功能服务吸引用户,另一方面肯定也会为律师打开场景入口,让律师能在第一时间接触到潜在的客户。
3. 用协同效应抓住用户
概念:让自己的产品能够彼此协同,相互依存,互相助推。
案例:苹果公司
苹果最早是做个人电脑的公司,但在上个世纪末,苹果的市场份额已经下降到了3%。乔布斯复出后,创造了一个闭环的产品生态。苹果公司在2001年相继推出了iTunes、IDVD等一系列免费的应用程序,为了配合iTunes的音乐功能,又推出了iPod。因为iPod使用了iTunes的程序,可以从电脑上下载音乐传到iPod里面,用户就慢慢养成了共用一个生态系统的习惯。当苹果再推出iPhone手机的时候,用户为了方便,又买了手机。并且只要有一个苹果ID,PC、iPad和iPhone里面的数据是可以通过iCloud实现共享的。
启发:律所能打造自己的生态系统吗?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一个现象,互联网巨头们近两年在着力打造自己的生态系统。最典型的例子要数乐视的leeoc(包括内容生态、大屏生态、手机生态、汽车生态、体育生态、互联网金融生态……反正我看不懂贾跃亭的战略目标到底是想做什么)。所谓生态,即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自给自足闭环系统,自己制作内容、生产硬件、开展市场推广,并最终通过直营门店销售到终端用户手中。对于那些致力于打造商业生态的企业,我表示由衷的敬意,这是因为确实非常困难。像蚂蚁金服想通过支付宝打通所有金融支付场景,小米的米家孵化出整个智能家居产业链,需要投入的何止是数以百亿计的资金,更是全公司全渠道的流量和技术支持。
当然如果真能打造出像苹果公司那样彼此协同的封闭系统并被用户所认可,则品牌的用户粘性会迅速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也会有快速的增长。
举了这么多的例子,我其实想说,像律所这样轻资产、人力有限、渠道狭窄的行业,要打造自己生态系统的窗口期基本已经过去,像君合所、中伦所那样能网罗非诉业务各领域优秀团队而打造出法律服务生态闭环的综合大所模式已很难复制,这需要的是天时地利人和。而大多数中小律所的出路绝不是不自量力地去打造生态,而是精耕某一领域,这样才有机会与那些综合大所合并,或者成为某种更大一级的互联网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毕竟互联网时代不缺传播,缺的是优质的服务和内容。
以上是我读《整合》一书,思考律所商业模式转型的上半部分,接下来还有四点内容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与大家分享,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