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判断下列几种情况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某企业A作为非营利组织,拥有的一笔不征税收入,孳生了银行存款利息,这部分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该盈利组织接受别的单位捐赠的一部分款项,这部分款项是否也是免税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是否也为免税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定项目,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综上所述,所以A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接受外单位的捐赠收入还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均属于免税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补贴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