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离奇的事情,离婚率曾高过结婚率,如果离婚的话所涉及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财产分割、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那么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共同监护呢?
可以的。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变化,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所以离婚后仍然享有监护权。
《民法典总则编》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1084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