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发展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充分调动和激发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举措。面对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面对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面对奋力打造海南高质量发展“第三极”的需要,我们要做好沉着冷静、保持定力、稳中求进、积极作为,团结一致、敢于斗争,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
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员”。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府工作“一号工程”,理顺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简便、高效的办事流程,为民营企业做好政策宣讲与政策帮扶,积极帮助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难题,积极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顺心、安心、舒心、放心的发展环境。
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引路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和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提升、标准化引领、知识产权强市等工作,出台具体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助推产品、服务品牌高端化,帮助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
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督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汇报社会的典范。政府要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激励与约束并重,做实长期监督,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沟通,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程序意识,坚持保护与严管并重。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稳妥查办涉企案件,既依纪依法、规范办案,又讲究方法、提高审查调查效率,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是我国生产总值的重要来源,是解决当前我国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我们要坚决扛起“两个健康”使命,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员”“引路员”“监督员”。认真落实民营经济战略定位和时代使命任务,强化意识担当,凝聚民营经济人士力量,加压奋进,戮力同心促发展,接续奋斗谱新篇,在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贡献民营经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