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雷蒙德·卡佛的《羽毛》
《羽毛》的故事其实很简单,“我”在厂里新结识的同事巴德邀“我”和妻子弗兰去家中共进晚餐,“我们”应邀前往。巴德家大概住在城乡结合部吧,反正家里紧挨着一块玉米地。我们的汽车刚进巴德家门,就被他们的宠物——一只孔雀给吓了一跳。进门之后双方都有点局促,聊天也聊不大起来,只能干坐着看电视。巴德的妻子奥拉忙着做饭、哄孩子,巴德向大家介绍柜子上奥拉在矫正前做的牙齿模型,又聊了聊孔雀的来历,有一搭没一搭,总算熬到了吃饭。菜很简单,不是这个豆子,就是那个豆子,还有“我”不怎么爱吃的蛋黄派。就这样,一顿饭还不时被孩子的哭声与孔雀的叫声打断。等孩子终于抱出来之后,我们发现这是个奇丑无比的孩子。孔雀的爪子不停拍打着屋顶,大家不胜其烦,最后只好把孔雀放进屋来。总之,一顿饭吃得绝对算不上尽兴。吃完饭后,大家就分手了。算得上是情节的就只有这点了。
小说的名字叫《羽毛》,这就说明孔雀在小说中是很重要的一个意象。看过顾长卫的《孔雀》的人就知道,孔雀是美的象征,是无法实现的理想的象征,在这篇小说里,孔雀也承载着相同的象征功能。奥拉其实是这篇小说中最丰满的一个人物,她对生活有着美好的追求,这从她以孔雀为宠物和矫正牙齿等颇具审美意味的举动中都看得出来,然而生活总是向她呈现出丑陋的一面,前夫是个酒鬼,而巴德又是个很实际的人。她把牙齿模型放在家中显眼处是为了提醒自己“欠了巴德有多少”。这丑陋的牙齿模型就像是把她的梦想坠在狰狞现实里的锚。奥拉养孔雀是出自童年的梦想,在她的眼中孔雀是“天堂鸟”,而在巴德看来,这是花去他一百美元的“昂贵的品味”。夫妻俩为了要不要把孔雀放进屋来而生的小小龃龉可以看作是他们生活观念冲突的缩影,巴德那句“这只孔雀疯了,该死的鸟不知道自己只是一只鸟,这就是它主要的毛病”其实正是他对妻子的评价,而梦想与丑陋现实结合的产物是什么呢,自然就是那个丑陋无比的孩子了。孔雀的最终命运是“飞进树里,就不见了”,梦想或许都是这样无疾而终的吧,只留下一两片羽毛供人偶尔怀念一下。“后来那些树被猫头鹰接管了”,所以要想生活下去,我们最终还是只能去直面丑陋、适应丑陋。
不过别忘了,生活中有粗砺直接的丑陋,如巴德夫妇的生活和他们的孩子,也会有精致掩盖下的丑陋。弗兰和杰克虽然日子过得稍微好一些,但他们的生活最终也没有能够逃避庸俗的吞噬,弗兰的长发——这一审美追求的标志——后来也剪去了,他们的孩子也有了“喜欢拐弯抹角欺骗的天性”,弗兰长胖了,杰克与弗兰之间说话也越来越少,他们的孔雀终于也飞走了,只留下奥拉送给他们的几根孔雀的羽毛,算是对他们当时那愚蠢想法的长久的讽刺。我个人以为,这样一个证明杰克夫妇“五十步笑百步”的结局可以改得更不着痕迹一些,盘旋于空中的威胁或许更有悲剧意味。
卡佛就这样“转动手里的镜子”,让读者像那只孔雀一样,“左右摇头才能看清楚自己。”而能在短短二十九页的一个故事里让人品尝到生活杂陈的五味,实现他对生活的批评,卡佛堪称是个短篇小说的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