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信息是容易的,甄别信息是困难的;先入为主是容易的,全面了解是困难的;肯定自己是容易的,否定自己是困难的;恣意是容易的,严谨是困难的。
所以,误解是容易的,理解是困难的。这不是鲁迅说的,这是我说的。不过,不算是胡扯,算是有感而发吧。
时代变得越来越速度,速度意味着效率,但效率并不意味着真实。
说几个真实的故事,观者自酌。
一、文化的误解
文化之间的误解,本来其实无关乎个体的命运,闲得蛋疼的人才会去忧心。然而,最近一系列的事件,至少让我个人觉得,文化的误解使现实冲突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对个体的命运也开始有了或大或小的影响。然而文化的误解并不一定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是缺乏了解和沟通,恰恰是在了解中产生的。
我的一个洋朋友,在中国做经济学教授,和他认识不长,五年左右。然而最近,我发现,似乎我和他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比如他认为中国人没有共同的伦理框架,我觉得诧异,甚至不可思议,于是告诉他“忠孝”在中国传统伦理框架中的地位。没想到,他对我的回答,竟然发来一篇百度上的未署名文章,告诉我说忠孝等儒家伦理不是中国的,而是从新加坡传来的。
我不能说他是戴着有色眼镜的,因为不管是他的自我认知,还是我对他的印象,他都算西方人中思维比较开阔的。而且,在中国生活了很长时间,亲身的经历算得上是第一手的感受。但是我很清楚的知道,他的认知是偏差的,至少是有误解成分的。但是,面对这样的误解,能做什么?和他聊聊中国的五千年文明?告诉他中国哲学的起源和发展?即便我能说清楚,人家也未必愿意听。所以,我和他说,朋友,我很想告诉你“知道、了解、明白、理解、懂得”在中文中的不同含义,但是我的词汇贫乏到只能说“Understanding”,你的误解,我解决不了。是啊,能如何呢?算了,大不了少往来,或者不往来吧。
二、学术的误解
学术的误解,其实很普遍,也不足为奇。学说,本身就是争鸣,即便它脱离了客观现实,也不能否定作为学说的存在价值。就比如已经二十一世纪了,还有人信仰地平说。你可以说,睁开眼睛看看吧,人家依然有权利对你嗤之以鼻。但是,基于现实的学说至少不走弯路。
一天,去学校给硕士毕业生做论文答辩。有一篇论文开宗明义“中国刑法的泛政治化导致.......”,怎么说呢,不知道对这位同学怎么说,于是我问,我国《刑法》第一条刑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第二条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同学说,她不知道。我说,我没有问题了。我还能有什么问题?难道我问她哪国的刑法和政治没有关系,刑法有政治属性就是泛政治化吗?立法越来越多就是刑罚圈扩张,那民法典出台是不是民法圈扩张?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就要轻罪化,那被害人权益保护就不要了吗?退一万步说,法律的问题是一言足以蔽之的吗?不问,不想问,因为问也不见得会让同学去重新审视。更何况,今年找工作真的不容易。
我不能说她的观点是有色眼镜,因为我相信她的观点一定是从哪里听来的,或者从哪里看来的,作为学术研究,无可厚非。但是我很清楚的知道,未来的道路上,她会遇到很多和她观点相反的现实问题,会促使她去思考,去重新审视,只是信息的局部和片面会让她付出更多的试错成本。亦或者,我想多了,人家只是为了完成论文的字数而已。
三、立场的误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人都会说,又有多少人能做到。标准差异,是立场导致的,有立场就有,所以人要纯粹客观是很难的,因为是人就有立场。即便是以传道渡人为己任的出家人,也有宗派之分。
有次,和一名在京做律师的校友通电话,关于无罪判决率的问题,校友很是不满。中国的无罪判决率只有万分之几,他愤然。他问我怎么看,我说电话费很贵,不如聊点别的吧。不是我不尊重他,而是我知道一旦我开口,这通电话将会持续几个小时,而且最后还没有一个结果。因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他认为我们的诉讼是对抗式的,但我们的诉讼是过滤式的。他看到的无罪判决率是万分之几,我看到的实质无罪率是百分之几,几百倍的差异。他看到的是“判决”低,我看到的是对比其他国家数据后“实质无罪”的大体一致。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想要在这种情况下说清楚点什么,难如登天,不如,聊聊今天的月亮吧,回忆一下学生时代的乐趣。
误解,是很难控制的。但用善意还是用恶意去看待误解,却是相对容易控制的。也许我不一定对,但至少我可以善意地去看待我们之间的差异,至少我可以不放纵自己的恣意,至少我可以告诫自己我看到不一定就是全貌......即便,别人真的错了,至少我可以认为他不是故意的。争论是寻求正解的途径,但如果抱着恶意,争论的目的就是消灭对方,那争论就是可怕的。冯友兰先生说,人只有先说很多话,然后保持沉默。但只有先说很多话的时候是善意的,这句话才有意义。
所以,开头那句话,算是自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