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一档真人秀节目《妈妈是超人》,看到里面董洁跟儿子顶顶温馨相处的画面时,心里总是忘不了她跟前夫潘粤明离婚的时候各种撕破脸的行径,忍不住的感慨:“我们曾相爱,何苦再相杀?”
除了董洁,还有黄奕,结婚的时候他们恩爱异常,而离婚的时候他们却用最锋利的刀子往曾经深爱的人身上捅,哪里痛就捅哪里。曾经爱情里的甜蜜无间,后来都变成了伤害对方的利剑,光是想想就觉得不寒而栗,更别说作为当事人的他们。
古语有云:“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但事实上,有的人在离婚分手时的表现令人不忍直视:有的夸大对方缺点,甚至不惜人身攻击,极尽诬谄之能事;有的私毫不念夫妻情份,拳脚相交,用皮肉之苦逼对方就范;有的在家产分配上“寸土必争”,计价还价形同路人,以使裂痕愈深,反目成仇。
我不知道他们反目成仇相互捅刀子的时候,脑海里有没有想到过曾经相爱时的种种恩爱与甜蜜?
我不知道会有怎样的滔天恨意才会让彼此在离婚分开的时候,如此撕破脸皮互相揭短?
其实明明可以好聚好散,明明可以互道珍重,明明可以后会无期,何苦闹到如此不堪入目的地步?
前几天李嫣生日,王菲与李亚鹏一起现身为女儿庆祝生日,场面极其其乐融融,而他们俩也是演艺圈离婚夫妻的榜样。离婚的时候没有相互指责,没有财产大战,有的只是相互祝福,相互珍重。就像王菲在离婚的时候发的那条微博那样:“这一世,夫妻缘尽至此,我还好,你也珍重。“这样不也挺好?既然我们今生缘尽于此,那么此后山高水长,彼此珍重,岂不更好?何苦在分别之际再相互伤害,经年之后回忆起来满满的都是当初的不堪入目。
明星们在离婚分手后尚且如此互相伤害到不堪入目,实际生活中的我们虽然没有镁光灯的关注,可是分手后依然会残忍的“相杀“
看看下面这一条条触目惊心的新闻:
《分手情侣因钱引发冲突男子将女友裸照发朋友圈》
《情侣分手男子觉得自己吃亏 网传淫秽聊天记录勒索女子》
《情侣闹分手 男子狠心将女子杀害后投案自首》
《男子杀死女友后合影发朋友圈 手段残忍又变态》
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总会心生悲哀,会在想,他们真的曾经相爱过吗?
曾经在一个论坛看到这么一个帖文:一个中年女人因为受不了丈夫的好吃懒做,跟丈夫离婚了,本想带着孩子一起走,但丈夫死活不同意,无奈的女子只好作罢。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男子在女子跟他离婚后,整日在12岁的儿子面前骂他的前妻爱慕虚荣是个贱货,并且跟他的儿子描述着他的前妻如何下贱如何贪财,久而久之,这个12岁的男孩对自己的妈妈心里厌恶到了极点,每次这个女人来看儿子,儿子总是恶毒的骂她贱货婊子。看到这的时候我就无法忍了,这究竟是一个怎样奇葩的男人,才会在离婚后在自己儿子面前,如此诋毁如此辱骂自己曾爱过的女人,自己儿子的亲生母亲?
“分手见人品“这话一点也不假。很多相爱的人分手时,会专挑对方软肋戳,会专挑对方的痛点骂。
要知道,相爱的时候我们曾经有过甜蜜快乐的时光,我们曾有过白首偕老的愿景,只是世事难料,既然我们不再相爱,那就好聚好散,何必非得反目成仇?何必非得反眼不识?
曾经在网上看到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大致内容如下: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更生欢喜”。
既然“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而“一别两宽,更生欢喜“又是怎样的气度与胸怀?
千年之前的唐人面对分手的爱人,还能如此的包容和释怀,反观我们现代那些离婚闹得不可开交上法庭的人,相互对比下,难道不会心生愧疚吗?
胡兰成曾经那样伤害过张爱玲,然而重情重义的张爱玲,决定和胡兰成分手时,却写了这么一封诀别信:我已经不喜欢你了。你是早已经不喜欢我的了。这次的决心,是我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的。彼惟时以‘小吉’故(小吉,劫难之隐语),不愿增加你的困难。你不要来寻我,即或写信来,我亦是不看的了。而且随信还附了30万元钱,那是她新写的电视剧本《不了情》《太太万岁》的稿费。
懂情明爱的张爱玲纵然分手也不出恶语,我想她在心底始终感念着她曾和胡兰成相爱相守的温馨与甜蜜,纵然后来不再相爱,可是到底曾经相爱过啊。因为曾经相爱过,所以分手时也不忍伤害。
所以,当我们分手的时候,当我们不爱的时候,当我们离婚的时候,多想想彼此曾经相互爱慕,曾经相互关爱,不要再出现我们曾经多么相爱,后来的“相杀“就有多么残忍。我们既然曾经如此相爱过,何苦后来残忍”相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