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房地产“高大上”广告词背后,隐藏着哪些真实的“潜台词”,这些广告词是如何炮制?套路又有那些呢?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楼市“吹牛”广告是如何诞生的。
“稀缺楼盘、坐拥宁静”“10分钟到高铁站”“千亩大盘,成熟社区”......
看着遍地楼盘广告上的吸睛文字,着实让很多人心动不已。但是,这些高大上的广告语,背后可能隐藏着难以启齿的“潜台词”。
“10分钟到高铁站”实际开车可能远不止10分钟,“稀缺楼盘”也许是意味着位置偏僻,“千亩大盘,成熟社区”可能是开发周期比较长。
而且广告商为规避监管千方百计打擦边球。比如房地产广告法中规定不让提学区房,那广告上写的可能就是“全龄书香环伺”。如果地铁站尚在规划中,那“规划中”这三个字就印的尽可能小。
一些房地产广告也是套路满满:品味上强调“顶级豪宅”“高端品鉴”,建造上强调“大师手笔”“匠心雕琢”,销售上强调“全城热销”“火爆加推”,更有一些普通的楼房,给自己加上“墅”“苑”等名字。总之就是尽可能的夸大项目优势,使用想象性、引导性的语句要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
房地产广告“吹牛”现象存在已久。从项目位置、道路交通,到周边设施、未来规划,房地产广告中充满着不实之词。这不但误导了购房者,而且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人们购房时主要还是看广告,具体情况还是要几年之后交房了才知道,这就给房地产违法虚假广告提供了生存土壤,也增加了购房者维权的难度。
房地产虚假广告成为“顽疾”,也是因为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长期不平衡,行政监管重心主要在稳房价、保供应,对虚假广告等问题重视不够。其实,稳房价、保供应与“治广告”应该同步进行。
要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虚假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要加强广告违法线索监测,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保持对严重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与此同时,各地应建立一个能够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共享的综合监测平台。
要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责。对于打擦边球、以潜台词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要严肃处理。房地产广告发布在不同环节有四类责任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公司、刊发平台和广告代言人,都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法律法规。
除了监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购房者也应增强对房地产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购买房子要注意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地理环境和房屋质量,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吹嘘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