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村之火腿。火腿者,非金华也。兴国腊猪腿之美称。
历代农村于三九之天取壮猪之后腿(含猪甲猪蹄猪臀),约10.688千克,晒足七七四十九日为上乘。别于湘渝川三熏肉,此物唯天然阳晒。
会者于三九天晒,起晒于卯时(雾气己散),收于申酉之交。皮肉东西朝向,朝阳温和利于肉面,午后骄阳利于皮,此法吸阳华去湿气。
少时家贫,视火腿为稀物,唯正月可用三五片。其中味之甘醇胜如今之鲍鱼龙虾。若家有三五火腿为大户。
家父出身贫寒,少时师从师塾。读孔孟,习春秋。得知孔圣人每年喜收名徒火腿。待及靑䓤,以甲等首名录于兴国简师,时逢国民政府推广教育,简师之学生,费用全免。适时有江浙人仕危先生任教兴国简师,为任先父之班主任。先父敬师,屡屡欲献火腿为师以表敬意,无耐家境十分贫寒,温饱未定,何有余肉。后危先生调回江浙,师生相隔千余里,一别四十余载。
再次有危先生音讯,己上世纪九十年初,此时先父己民体欠安,无法前往江浙一会谢师。卒前交待吾辈:定要代他前往江浙探师,且必献火腿。三载后,家母还先父之遗愿。可怜六旬老母搭班车,赶火车,挤公交,古有关二爷千里送单骑,今有六旬老太千里谢师恩,访及危先生,献上火腿。危先生接至火腿,睹物思人,沧然泪下。
今日乡行,见火腿,思先父。
逝者逝已,活者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