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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按《遥远的救世主》小说情节解读的第132集,按小说解读完后会按《天道》电视剧不同于小说的情节解读,按情节全部解读完,会出专题解读系列【总系列共约160集以上】。
格律诗公司放弃了第一次举证,原因是格律诗公司内部股东出了问题,无暇顾及举证事件,和应诉方律师没有找好。
第二次诉讼双方交换证据格律诗方是由肖亚文执行的,格律诗实际上是个扶贫公司,完全是贫困村的农户式生产,一句话,在不是人呆的地方干不是人干的活儿,根本不是工业生产的成本概念。
没有土地、厂房和管理设施投资,没有安全保护、环境污染和各种社会保险的成本,没有固定资产折旧,没有休假日,没有用工条件限制……
《天道》电视剧(原著:豆豆《遥远的救世主》)
第一个客观:贫困农户的出路在哪里?直接给钱破格、实惠,但不解决造血问题,农户没有资深的人脉资源,怎么能立起来?
没有人想甘愿当农户,人性的本来是不愿承认自己比其他同类弱。
丁元英深知这一点:杀富富不去,救贫贫不离,扶贫不是破了戒的狼吞虎咽。
丁元英能给农户的就是生存观念和市场法则,从意识上就没有打算他们有破格实惠的弱势思维。
“能人所不能,忍人所不能忍”是生存空间,做别人做不了的成本和质量。
个体户再小也是法人,一纸工商执照就把这种实质上的隶属关系变成了法律上的商业关系,很难说法庭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会采信哪一个。
而且,即便隶属关系成立也未必就能胜诉,客观上的不正当竞争不等于法律上的不正当竞争。
《天道》电视剧(原著:豆豆《遥远的救世主》)
如果适用反倾销法没有问题,而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
第二个客观:丁元英谋划的这一事件确实是钻了法律的空白,这是法律的不足,他没有触犯当时现有的法律条款。
第二个客观来自没有反倾销这个法律的空白就没有王庙村事件的可能,法律的空白是此次事件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为格律诗宣传的重要条件,更是能让更多人看到此次事件并加以思考的条件。
阎所长:“格律诗事件表面上是侵害了乐圣公司一家,而实质上是冲击了整个音箱市场,甚至更大的范围。最可怕的是它传播了一种观念:我可以这样竞争。一旦这种观念被法律默许,各行各业凡是适合这种生产方式的产品都会卷入这种恶性竞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法庭有义务本着公共利益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保护正当竞争的原则,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豆豆《遥远的救世主》
第三个客观:丁元英的行为提醒了法律的不足,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因为丁元英的手段来源于:法律对于滋生法律的文化土壤无能为力。
法律的越加完善来源于已发生事件在现有的法律条款里是没有的,才会完善。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软弱、最无奈的强大。
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分布会一直存在,贫富差距也会一直存在,希望两者之间有一个平均值的想法是理想状态,照进现实是不可能的,这是规律。
容不得人思议,你思你议,说明你对道法自然的理解太浅。
社会文明的和谐发展、法律、政策的约束就是为了不让两极分化到极点,导致崩盘。
所以法律、政策等部门或高层人员要在两者之间起一个扭转作用、让两者之间相对平衡。
这也是激励强者构筑更高的道德平台和获得更大的综合效应,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