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师法律咨询的日常吐槽+1
今天来一人咨询,实际是年前已经来咨询过一次了了
简述案情
小A把小B的鼻梁打骨折了,小B去医院治疗花了3000块,鼻梁是长上了,但是鼻子歪了。小B就和小A商量说,你给我3万块钱,我就不告你了,不再追究你的一切责任,咱们这事儿就算完结了,我给你写承诺书。
现在承诺书也写完了,钱也到自己腰包了,小B越看自己的鼻子越歪,觉得3万块太少了,决定再要些,可小A不干了,说好的3万块完事儿,这还有完没完呢,遂决定不理小B了。
小B见小A这个态度也不干了决定去派出所报案
那么问题来了,小B去报案了,派出所也立案了,伤情也验了,这小A还能再给钱吗
我觉得啊,人呐,还是要有契约精神,已经承诺不再追究对方一切责任,就应该把这事放下,放过自己也放过他人。好好找份工作不比这么折腾来折腾去的舒心嘛。若真是看这鼻子越看越不舒服,想整容,那就去整呀,花费超过3万了,你再问对方要,这也算是合情合理嘛。
若派出所立了案,伤也验了,不管最后法院判什么,要不要坐牢,这案底都留了,这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对方还会再给钱吗,?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