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荆州古城墙上,看见一所小屋子的白色墙壁上有“打鸟可耻!”四个大字,是用黑墨书写的,十分显眼。近看可见“全家死光”几个字,已经被人刮掉了,留下淡淡的痕迹。
另一面墙上,也有被刮掉的“打鸟人全家死光”的字样。
很明显,之前两面墙壁上写的两条标语被人刮掉了,目前看到的“打鸟可耻!”四个字是后来加上去的。
我在想,是谁写的标语,这么喜欢管“鸟事”呢?又是谁刮掉标语的呢?
刮掉标语的,最有可能是打鸟的人了,也有可能是屋子的管理者或主人。
而写标语,显然不会是官方行为。若是官方,会写上“打鸟违法”,“鸟类是人类的朋友”,“爱鸟就是爱人类自己”,“今天你打鸟,明天你鸟受伤”等等宣传标语。
那么,这一定是爱鸟人士写的了,而且,他对打鸟人是恨之入骨又无可奈何的,只能咒打鸟人“全家死光”了。
我们只要留心一下,就会发现很多这种民间带有诅咒性质的标语,例如,“此处倒垃圾猪狗不如!”,“此处倒垃圾死全家!”,“此处大小便全家死光!”等等。
这些标语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有很多素质低下的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写标语人的利益。当然,写标语的人的素质也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是社会监管体系的薄弱。如果我们能够从法律法规等方面规范人们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并严惩不贷,势必会减少不良现象的发生。
回到“打鸟可耻”的话题上来。的确,“打鸟”、“捕鸟”、“掏鸟”、“毒鸟”等伤害鸟类的行为都是非常可耻的,而且还有违法犯罪的风险。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身边并不鲜见,有时候还十分严重,令人痛心。例如,在每年候鸟迁徙的季节,有很多不法分子在其迁徙路线上布上巨大的丝网捕鸟,有时还用笼鸟进行诱捕。他们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捕获的鸟以满足某些人的口腹之欲。
要想杜绝“打鸟”这类的不良行为,除了要多一些“管鸟事”的人,还要更进一步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我国制订并颁布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记得几年前有一个河南的小伙子因为“掏鸟”被判刑十年,引来了网友们对法官的“口诛笔伐”。其实,除了掏鸟的小伙子不懂法外,这些网友们也对法律不了解。我想,法官判案必定是以法律条款为依据的。如果大家觉得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不合理,大可不必骂法官,而是要通过正规渠道促成法律的修订。
另外,依法重判,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杜绝“打鸟”这类的不良行为,还要提高全民素质、加大宣传力度。
记得我们小时候也很喜欢“陶鸟窝”,把鸟蛋、幼鸟从鸟巢中拿走。还有些小伙伴自制散弹枪打麻雀,一枪下去死一大片。我们那时候觉得很好玩,完全不觉得是在伤害生命、破坏自然生态。
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那个年代父辈们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对小孩子们起不到言传身教的作用,而小孩子们又没有从学校得到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当年还在宣传“除四害”,麻雀就是被包括在国家规定的“四害”中的。
如今,在农村已经看不到麻雀铺天盖地飞翔的场景了。正如我们怀念以前的清水绿山、洁净空气一样,我们也会怀念那些曾与我们共住地球村而现在“人口锐减”乃至灭绝的动物们。
我想随着社会的进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大多数民众会增强对包括鸟类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爱护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