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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拟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需要保持稳定,不能发生变更是IPO监管的红线之一,究其原因,证监会在2007年曾给出答案,其认为,《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由于公司控制权往往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由此可见,监管部门设置该条红线之一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发行人因实际控制人的变化而导致其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发生不确定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其业务规则的不断细化以及相关挂牌案例,在新三板实务中,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能否发生变更呢?
结合《业务规则》以及《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指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的现实,监管部门并未将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作为挂牌基本条件之一,因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频繁的股权变动并非异类,同理,因为体量小,业务操作灵活,更为重要的是对进场交易的投资者门槛要求比较高,所以从专业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而言,挂牌前,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并不一定会实质性的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以,笔者认为报告期内,拟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可以发生变更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应比照《首发办法》的立法本意,即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拟挂牌公司能够继续持续、稳定的经营。
另外,从业务规则来看,挂牌审核中主要关注实际控制人的否合法、合规性以及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有无重大纠纷。所以,实践中,如果拟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我们应当关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原因、历史沿革演变是否明晰以及否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除此之外,就判断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而言,我们还应当重点对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的管理团队、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务具体内容以及公司收入、利润的的变化情况进行论证,充分说明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经营管理仍然能够保持稳定,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