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遇到三家做VR实体体验店的商家:一家是北京的,一家是上海的,还有一家是湖北的。三家的想法和做法都不一样,但都有共同点,都是实体体验店。
三家都拿了样品;北京那家,光样品来来回回就寄了四次,微信经常聊到品质,比如用的芯片,镜片,吹毛求疵。上海那家,聊的更多的是功能,比如HDMI,电脑同屏输出到VR一体机上,或者VR设备输入到电脑上,前者讨论下来没什么意义(BUT,从天猫零售这边看,卖的产品如没有连电脑的功能,会有部分人失去购买的欲望)后者,VR一体机的内容在看的过程中, 视角屏幕投到电脑上,好让周边的人知道我在看什么。除了做为演示所用(电脑的接口为输出,VR设备也为输出)基本上不能实现,这功能然并卵,消费者也不会买账。武汉那家;谈到不谈品质,不谈功能,看重的是外包装;包装盒上的品牌商标LOGO,在他们的眼里是有很大的做法,如果是中性产品,连设备也不看,直接退货,理由是三无产品;如果是把商品标签贴到盒上,也一样退货,理由是;这样我们实体店不敢卖的,客户会说这牌子是我们自己弄的,想弄个啥牌子就弄个啥牌子。品牌要印在盒子和说明书上就接受(我们可以满足此条件)
以上三个地区实体店商家的需求固然是,理所当然。但我想用一话形容,理想很丰富,现实很骨感。因为要完成这些,是成本,是量的前提。只是小受众的话就要个性起飞,是比较难实现。然而,做线上的商家就就不在此例,会比较紧跟供应商的脚步。做OEM的方面会有一定的量。小量是不会提现个性要求的。综上所述;是我们找错了商家,还是他们没遇对供应商?供需不一样,明确需求很重要,否则无法合作。
初中时代老师所说到的一个法则,古罗马十一抽杀律法则;就是在失败者中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出十分之一的人接受这个刑责,其余剩下的人执行,受刑的人被执刑的人用棍棒或者石子击毙,如果行刑过程中不管是受刑人员还是执刑人员,一旦临阵脱逃或者表现怯懦,就会在全军面前被鞭笞然后砍头,以此震慑律军心,达到消除怯战和恐惧心理的目的。(当时老师说,相信你们都能默写出来刚才教的公式,就不一一看你们默写的公式。我微笑着来了句,幸好。老师竟然听到了,就把我在的那个小组都留了下来,理由是听到小组长奸笑。天地良心,当年去食堂凭着微笑,分饭的阿姨会给多一些饭菜我的。但没办法,后面默写错了一个符号,导致中午吃饭的时被罚跑了三圈操场,不幸成为典型。后来我们全班上这位爷的课都上得无比专心)
然而古罗马十一抽杀律在当时的古罗马,此举并没有鼓励士气的效果,相反,让将士亲手打死同自己出生入死战斗的手足,会严重降低军队的锐气,使士气低落并让将士对统帅的信任度和服从度大打折扣。
上面的故事虽说是以史为镜比较勉强,但也有可取之处;相同的样产品放到不同的商家手中不同的平台载体,有可能废掉,有可能成为爆款。遇到一些立场不对坚定的商家,花几千块钱拿样买货,一向的态度是;来,我欢迎,走,我挽留。但坚决要退货,只要货不影响二次销售,我绝不二话。因为有人跟我说,立场不坚定的,一开始就婆婆妈妈的怀疑人生的商家,只会浪费彼此的时间,失去价值。
罗辑思维中有说到一关键词;产品。有一位创业者感慨;永远也不要挑战用户的认知;他前些年,投资做了一款智能灯泡,这个灯泡能当音箱用,技术据说是很牛的,但就是卖不好,后来反思,一个灯泡嘛,在用户的认知当中就是应该在那默默的发光,不需要各种花里胡哨,一个会说话,会发声的灯,太奇怪了。早知道还不如反过来做,做个智能音箱能当灯用,虽然东西和技术差不多,但是在用户的认知中,音箱这种科技产品是可以有各种新噱头的。他的结论是,不要卖给用户一个在认知当中从没有过的东西,用户的认知是最最最稀缺的资源,不管你的东西有多新,一定要伪装成一个旧的东西去卖。
那么芯果VR一体机,是一个科技产品,也是有很多卖点的,如上所述,是灯还是音箱的定位?由商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定。对于喜欢游戏的人就说是一个能看VR视频的游戏机,对于喜欢看视频的人就说是一个能玩游戏的电脑,不知道这样会发生什么的效果?
有段话是这样说的;就像鲨鱼一样,想法要一直移动才能活下去。芯果产品,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会背离市场的节奏。想法是一种东西,也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很少是直的。因此,双方明确需求很重要,否则,再好的关系,再好的品质也无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