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芹菜
孟子曾说“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这可能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做出的判断。但在当今社会中,企业的发展要“为富”也需“为仁”。
“为富”指的是财富积累的结果,“为仁”则是使用和积累财富的过程,二者相辅相成。从企业的角度看,要想“为富”必先“为仁”。企业在积累财务的过程中,要“为仁”,主动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消费者着想,为国家着想,诚实守信的开展业务;如果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为仁”,弄虚作假,昧着良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那么等待它的,除了法律的制裁,更是万千消费者的唾弃。
企业“为富”是为了更好的为“为仁”创造条件。一个企业,只能自身发展了,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了,才能更好的反哺国家和社会。汶川地震,那些大企业家纷纷解囊,帮助重建灾区,一些列的央企也前仆后继的投入支援中。这些一方面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实力的体现。因此,只有“为富”才能更好的“为仁”。
社会要想更好的实现“为仁”,还需要依靠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和制度的建设。国家要引导现代社会认可“为仁”,并且创造更多公平有秩序的环境,为更多企业和个人创造“为富”通道,同时也要引导他们善于“为仁”行慈善之事,比如帮助边远山区的贫困孩子上学、开展希望工程等。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道德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支持,企业“为仁”的执行力就不一定能够获得保障和支持,因此,社会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促进企业“为仁”的实现,比如:对某些“为仁”的企业可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对“为富不仁”的企业加大税收等。
综上,“为富”与“为仁”相辅相成,要想达成“为富”的结果必先“为仁”,同时,“为富”能够为“为仁”创造更好的条件。只有当两者协调好时,社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