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10.1涵义和意谓 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 名称和概念词在语法上的区别 5现象和意义 现象即实在 意义还要基于语法考察给出7逻辑 多而不一9外在标准*10经验的教导

1
相信…… 不是可见的东西。可见的总只是实在。而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相信的东西是实在的某种使用。是生活形式的东西。
相信 是一种生活形式,“相信a”是一个语法句子。但是它也可以作为语言游戏中的一步。
“相信a”作为一个语法句子时,它是类似感觉表达式的情况:作为一种心灵状态的描述。感觉表达式由于其私有,不可知。或者说它用于作为感觉的描述这种用法没有语法根据:缺乏外在标准。而“相信a”作为一个语法句子时,一样存在的是信念作为一种心灵状态时私有的,关于它的谈论缺乏标准。但是不同的是,信念作为实践中的理念,它嵌入实践的语境里。就是说,相信a总是可以把它嵌入基于这个信念的某种实践。譬如,我相信今天会下雨(比如看了天气预报 ,或基于出门时的天色根据经验的判断),出门时就带上了雨伞。信念总是嵌入某种实践中去,作为某种行动的根据。我相信某人回来,就等着他。我相信他,把他说的事情作为事实作出进一步的推理,并基于这种推理现在作出安排。
感觉表达式总是不合法的。它缺乏语法的根据,没有外在标准,或者说落到实处的实在情况中的标准。“我疼”落在的实在是感觉疼。而感觉是私有的,没法为另一个人所感觉。而 “我相信a”作为语法句子,它落在的实在,可以不是信念的描述,而是在践行中把它做出来,其行动受到这个信念作为轴心的规范。因此,信念是可以谈论的。但是信念报道句子并非以这种描述为语言游戏的终止,而是它以自身为轴心的行动为为这个信念报道信念存在的逻辑之内的应有的东西。这是一种逻辑配置的指出。

可以把逻辑哲学论的图像论,本质主义,和后期的语法考察,看作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的区分。它们共同构成了表达式的意义的表达,基于一种嵌套。
图像论,可以考虑弗雷格的涵义:基于句子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在这里,一个简单的语词没有涵义,只有意谓。只有复杂的或自身又具有不同部分的复合的表达式,才能谈论一种逻辑形式。
简单的语词只具有意谓,没有涵义。这里,语词而非词组又分为名称和概念词。它们分别意谓对象或概念。在这里,一个语词作为名称意谓对象,或作为概念词意谓概念,其语法具有逻辑上的不同。概念是共相,它是文化传统中的东西,是生活世界中的东西。我们使用它们来做判断,思考和把捉事物对象。它们是我们思考事物的在先的条件。我们基于一种语言的传统,这种传统本身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从一个概念词到这个概念。这里有一种语词的固定语法的情况。尽管它是历史中的,具有某种时间性。但是在一时一地,其语法是相对固定的。而名称意谓对象,却并非基于语词自身决定的东西。弗雷格说我们要基于句子意谓真来考察它。就是说,要基于句子意谓真,使用概念来刻画和把捉对象。
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一个概念词总是意谓这个概念。这里可以谈论一种本质主义:在固有语法的情况下,概念词给出来了,其意谓的概念就已经确定下来了,这可以看作一种本质的东西。本质指出的并非语法的不存在,而是一种固有语法,指出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基于语词而非基于句子或并非语言游戏为意义的表达的基本单位。是否语言和意义的表达中这种从语言上部分的意义给出到语言上整体作为部分的逻辑构造的复合物其意义就是部分的意义的逻辑形式的构造的复合?
概念词意谓概念,是一种固有语法。虽然这里还要处理现实中语言的一词多义的情况。
w考虑的表达式的含义,是在语言最终所表达的东西而言的。就是说,指出的是最终的意义,而非字面的意思或涵义而言。这里,意义基于语境给出。我们可以无需了解语言的涵义就直接得到其意义。语言的涵义如果具有,也只是对于意义的给出的一种阶梯,桥梁,有所帮助有所贡献。但是这总贡献始终不是决定性的。基于语境领会的语法考察才是决定性的。设想角色的情况。某物基于作为某个角色受到命名。在这里,某物之为某物的根本性的所在,本质所在,在于其用法在于其参与生活世界的角色为何。我可以用砖头搭建一个屋子,也可以用石头,或钢筋水泥。它们对于我而言作为一个屋子被使用和认知,是同一的。角色是一种外在的功能性的表现,是一种用法的体现。这里,某物作为某个角色,承载某个用法,还需要可以落到实处、可堪承载。一个高楼,可以用砖石也可以用水泥钢筋。但是,泥土草木是造不了高楼的。这里就有一种角色功能的实现对于材料提出的某种性质的的要求。只有其性质能够满足这种功能所需的材料,能够作为承载这种角色的材料。在亚里士多德的多和一,质料和实体的关系中,就是何种多可以带入一个一的统一中来、看作一个某物。一个东西在整体中可以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东西,质料。砖石作为屋子的质料。多可以作为统一其下的一的多,在于多满足其潜能上可以承载一个形式的思想。砖石的构造物看作屋子,这里具有一个这么看的区别。就认知而言,对象的客观性方面不变,但随着如何看或意识的不同,可以看作砖石的聚合,也可以看作一个屋子。就是说,认知在于人的意识的行动的结果。在于意识内部的变化,而非事物方面的改变。在于对于看见的东西的怎么看,可以如何使用它的变化:屋子可以用来居住。屋子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着作为生活世界中的某种角色的定义。我们一提起屋子,随同就唤起了一系列逻辑上相应的用法的可能性的考虑。

论证,有根据地说。指出一个命题是真的,同时指出这个命题意谓真的根据。这就使得真作为逻辑,作为用法,在语言中一并指出了其真值条件。这种情况下,句子总是或只能或必然意谓真,而非一个真值函项——它可能意谓假。

这一节从“我害怕”的考察,转到“我相信”的语法考察。从感觉的东西的谈论,转到信念的谈论。

2
1)引号中表达式的用法。“我相信a”和“a”的用法相似。或者没什么区别。我说“a”时,总是基于我相信“a”是真的。也就是“我相信a”。
2)我相信a这个假设,和a这个假设,这两个假设的用法有明显区别。前者指出的是我相信的东西,后者指出的是一个事实而非我相信的东西。前者强调一个主观判断,后者强调事实的客观性。
这里我相信a作为假设指出来,a作为假设指出来。联系弗雷格说句子意谓真,真是逻辑。弗雷格是基于一种假设,不对,应该说是要求,句子用来谈论世界(用法上)的要求,而说真是逻辑。而这里,我相信a,a,作为假设出现。假设是对于事实在认知上的设想,要求却是指出一种实践上的目的。

这里的悖论在于,两个句子的用法相似或没什么差别,但是这两个句子的字面上的意思却大相径庭。这里假设的用法是什么?它们作为某个东西的图像。我相信a描述的是心灵状态,a描述的是客观事实。它们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的描述,是不同的。

3
“我相信a”,字面意思里,指出的是一个主观信念,对于一个主观信念的描述,而非对于a的断言。这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谬误。把相信看作主观信念的描述,强调其主观环节。
日常我说“a”,和“我相信a”时,通过前者我作一个断言,通过后者我总是在强调所断言的东西的确定性。就是说,强调后者的客观性,而非反过来突出后者的主观性。我在更确定其为真时,使用后者的说法。
这里理解为突出主观性,基于的是语言的本质主义。把句子看作某种东西的描述。

回到2的最后一句。指出我相信a这个假设的用法,a这个假设的用法的不同,在于它们作为假设,指出的是其字面上的意思,一个思想或一个事实的假设。强调的是图像论,本质主义的语法。就是说,“我相信a”这句子如果离开语境,单单自身拿出来作为一个命题来看,它就是一种基于命题的主从结构而指出的对于主观信念的描述。图像论。这里突出的是主观信念的谈论。而不是相信的客观的东西的考虑。

4
“我相信a”和“a”的用法相近,指出的是这两个句子置于语言游戏的语境中,它们考虑的是差不多的意思。我们在日常语言里就是这么用的,这种用法或意义相似就是我们日常语言中这么使用这两个句子的日常的或现实的情况。

第一段后一个句子中指出的两个表达式,分别作为两个事实的描述,是一种图像论。前一句描述我的主观信念,后一句描述客观事实“下了雨”。还是延续前面的思路。

后一段。1的平方根和-1的平方根是两回事。这里强调的是逻辑的东西。一个正数的平方根考虑的东西,和一个负数的平方根所考虑的东西,是很不同的。实数和虚数的区别。这就是说,我们在一个问题(表达式)的相似里,可以是回答这个问题所需要考虑的东西的截然不同。这里的不同不在于问题的表达方式(它们相似),而在于在这表达方式上相似的问题里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之间的根本不同,或逻辑上的不同。1和2都是实数,它们的区别是不同的实数之间的区别。1的平方根和-1的平方根则是实数和虚数之间的区别。对于前一种区别而言(它们都是实数),后者的区别是根本的不同。
这个例子突出的是语言的意义不在于语言的字面的意思,不在于图像论中的图示形式(逻辑形式),它是字面上显现出来的分析的东西。而在于,通过语言所考虑的东西,是可见的东西之外所思的东西。所思的东西的逻辑并非可见的东西的字面的意思,后者的本质在于图示形式或逻辑形式。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这里指出的是所思的东西在所见的东西之外的另一个维度上的存在。前者不是基于后者直接可以指出来的。图像论里,可以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逻辑形式就决定下来作为其含义的思想。

前面一句:
“但‘ 我曾 相信’ 就 过去 所 说的 和‘ 我( 现在) 相信’ 就 目前 所说 的 必定 是 同一 回事!”
和平方根的例子类比,指出语言的本质主义的谬误。

联系关于数的一个例子。
这根棍子的长度,是一个数。它是一个数的确定下来,先于这个数的给出,用数字表达出来。我可以还没有指出这个数的表达式,这个数字表达式,就可以说它是一个数。任何小数点后的数字的错误,都使写出的数字并不表达这个数。
再对于这个数作进一步的考虑。我们说圆周率Π:3.1415926535897935384626···。写出来的有限的数字表达式即使再接近Π,它也不是Π。差一点点就不是它。我们说一根1.000001米长的棍子,1.000002米就不是它的长度。再接近,只要差一点点就不是。这里丝毫不能差。
这里是对于数学里的一个数指出的是一个确定的绝对的东西的突出。它是理想的对象。就是说在这里谈论的是理想的东西。这时,一个数字表达式表示的一个数,和它再接近,只要有丝毫差别,这个数字表示的就不是这个数。一个数字是语言上的一个表达式,它所表示的一个数,则是对象领域中的东西。它们之间是可见的东西和可思的东西之间的区分。譬如,数字上相近的两个数,它们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分数的表达。后者是数的逻辑上的东西的考虑。或者又比如,无穷小无限接近于0的一个数,和0这个数之间是根本上不同的。前者的积分可以是一个正整数,后者的积分却还是0。这里突出的,就是这两个数在数字符号上的接近以致不能区分,但是它们所表达的数根本上还是不同的。它们并不表示同一个数。
并且,这种不同并非在字面本身的看中体现出来,而是在用法中显现出来。

5
说一个信念可靠,不在于信念自身的给出,而是一个东西我相信它的根据。脱离根据的信,是盲目的。没有可靠可言。
我可能相信错误的东西,基于根据的判断的出错。这里有逻辑上出错。一个并不作为根据的东西看作了根据。也有经验判断上出错的可能。我所根据的事实,本身判断错了。

信念是感官印象
这里是哲学病的语言。通过反例指出的是,信念还是要基于某种根据。譬如经验,或者某种规律的掌握。并且,信念总是用于现实中的结果。它总是对的,这加强信念,验证信念。不然,信念也就受到瓦解。
w这里的信念还不是伦理价值判断中的根据的东西。还不是实践中作为要做的东西的摹本的理念。这里是一种经验的东西的相信。比如出门前看看天色,基于经验,相信就要下雨了。在这里,相信和估计预计有相近的用法。是一种认知领域中的东西。它有别于实践中作为伦理价值判断的根据的原则的选取,信条。也有别于实践中先于结果的目的的给出中,作为理念的东西:我就要做这个,这个东西是我的信念。
在实践领域,信念不能作为经验的目的的理念,而只能用作这样的东西的伦理价值判断,或者伦理价值判断的普遍原则。只能用作这样的东西的根据的信。而它们本身不是用来信,而是用来做出来的东西。

6
那信念之间可以根本不同,这里的余地在哪里?
在这里,信念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它是一个涉及根本逻辑的设想。另一方面,这个设想的可信要落到实处,获得某种实证。这里的实证不是作出论证,而是在有限的经验中得到是真的的验证。类似于科学命题的情况:它们都为自身的证伪提供了余地。
信念的问题是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情况。人总是信任它可能设想的东西。所以,信念受到见识和逻辑的局限。假以指出新的可能性,基于另外的更富于逻辑的形式,信念会受到挑战。但是如果没有指出逻辑上新的东西,信念是不可动摇的。

不能不信任他的信念。这里指的不是经验可以证明一个信念会出错。信念在这里不是实践中的做出来的东西。这里,信念用于对于还没有看见或发生的事情的相信。
不信任感官,指的是感官会欺骗。譬如魔术是假的,却是感官给出来的看起来是真的。没法信任。
不信任信念,指的是基于看见的东西的确定,其用法的固然。信念指的是某种看东西时基于在先的逻辑而总是如此这般看到的或认知到的东西。这里所说的看到的东西不是感官经验,而是某种逻辑的东西,生活形式的东西。

7
相信就总是以真的相信什么为其逻辑配置。虚假和相信的复合,好比方的圆,部分之间没有交集,导致整体意义的不存在。

8
语词和句子的语法,不要基于语词的字面的意思来看。字面的意思指出的是一种描述。但是,并非语词和句子都在做描述:认知的判断。

9
指出语言游戏总是可以有不同的用法。进而指出语法考察的必要性。或者说,语法作为逻辑位置的存在。

10
最后一句:那么,“ 我 相信……, 但 事情 并非如此” 就会 自相矛盾。

前半句,这里的主观信念就作为一个脱离客观世界的勾连的东西。空转的马达,和齿轮没有咬合的手柄。

后半句,这里把信念看作关于客观世界的认知或判断相联系的东西。和前面用作主观心灵状态的描述的用法相孛。

12
让语言用于描述主观心灵状态的用法在这个推进里没有容身的余地。

13
没摩尔悖论。指的是心灵状态的描述的歧义。

“他相信”字面上可以看作心灵状态的描述。“他要说”指出的是一种客观的行动。

“假设我要说”:
“假设a”,a在这里是作为别的东西的条件的一个事实,一个具有外在标准的行动。“a”是a的描述。在假设a里,a的用法已经决定下来了。描述在这里是合法的或恰当的。但是不带假设的情况中,a的用法还置于语境的联系中来考察。
“假设我要说”,基于为避免使用“我相信”,也避免使用“我要说”。因为后者可以作为心灵的描述在实践中合法使用。
联系以前在感觉表达式中w使用疼的外在表现得谈论来取代本来应该对于感觉疼的谈论。这里有类似的问题。使用“他要说”取代“他相信”,后者可以用作心灵状态的描述,没有标准;前者则只是谈论一个可以验证的客观行动的发生的预测。后者不可验证,没有标准不可预测。前者可以验证。使用“我要说”取代“我相信”的话,和“他要说”有区别。这个区别本身也纳入w的语言游戏的语法不在字面意思里,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的情况的考虑里来。对于“他要说”没有问题的使用,在“我要说”就会成为问题了。因为他和我的区别。第一人称对于他的一个行动的预测,有客观的外在标准。这里是认知上的一个预测。所预测的东西不是预测者做出来的东西。这样才谈得上一种认知的预测。这可以和自然现象的认知,基于自然规律预测自然现象的发生。因为自然现象遵从的自然规律是客观的,不是我的意志,所以这个预测有意义。但是我预测自己的行动,基于实践中我总是基于自身的意志而行动,这个预测就没有意义。基于语法的逻辑,这个预测基于逻辑不可能错,这不能把总是对的归于预测的准确性,不能把它混淆于经验判断的真。而是指出,在这里说预测的对没有意义:它是逻辑的体内应有之义。设想这样的情况:我随意射击,然后在弹着点上划一个圈,然后宣称总是命中靶心。实践中的情况类似与此。实践在于产生一种有意识的行动。这里行动是有意识的,在这里不能谈论一种认知上的预测。不然就是混淆有意识的不可能错,和可能错的经验认知中的预测之间逻辑上根本的不同。
w在此还是偷偷地转移了话题。w总是试图使用可以谈论的具有外在标准的事情的谈论来取代不可谈论的东西的谈论。他并不否定感觉疼、心灵状态的存在。只是它们都是不可谈论的东西。在实践中的目的或理念作为心灵状态而言,要点不在于不可谈论,而是它们在逻辑上不是用来说,而是用来规范当事人或第一人称的做的东西。在这里,对于它们的脱离当事人的做的作为心灵状态的谈论是没有意义的。当然,联系做的谈论还是有意义的。就是说,还是可以谈论的。只是这里的心灵状态的谈论是联系做之后作出的。
就一种“说可以说的,把可以说的东西说清楚,而对不可说的保持沉默” 的态度而言,这种策略是恰当的。

“我要说”,和“他要说”之间的区分:
后者指出一个客观的东西。指出来的他要说的内容,可以看作一个客观的可以外在标准中验证的东西。那不是我可以决定的。
前者中,可以看作心灵状态的东西。比如在实践中的意志或目的的东西的描述。
就心灵状态的误用而言,在认知领域,这里不考虑实践领域,前者是需要避免的表达式。

没有摩尔悖论。指的是排除语言作为心灵状态的描述的误用。这是在认知的领域里考虑。但是,心灵状态在实践领域里,却恰恰是轴心的东西:目的或理念之于行动的规范。它不是语言的语法误用。

有一个动词缺了一种人称形式。指出的是,“假设我要说”这样的句子,假设这个动词缺少一个人称形式:谁作出了这个行动,没有指出来。

w的这种语言方式,先指出一种有效使用的语言现象,然后对于这种现象的语法渐近地层层递进作出谈论。可以只是抛出前者却并不作出语法阐释,把后者作为逻辑上已经指出可能地东西留给读者自己想。
留白。

这种语言为了避免出现信念表达式(参照感觉表达式)的情况,避免出现摩尔悖论,作出了语言上的一些调整。
“我相信a”用“a”的语气的强调来取代。这样,就使得语言的使用突出其客观思想及其意谓真,作为关于世界的描述的方面,而避免被用作心灵状态的描述。
用“他要说a”代替“他相信a”。这里就有之前用疼的外在表现的谈论取代关于感觉疼的谈论相似的情况。这种语言只关注外在的行动。

最后这段,为什么实践中的有意识的做,支持前面这句”不必惊奇“?

14
相信a是一件可思的事情,而非可见的对象,或可以感觉的东西。
语言游戏中总是把可见的现象嵌入可思的东西里。可思的东西和可见的东西之间,前者规范后者的用法。这是一个语法阐述。

“他要说a”,就作为预测而言,这么说是有意义的。其真假可以基于进一步的观察给出,可以实证。
他说a,可以看作某种他相信a的外在表现,而非他相信a的表达。这里,从他说a到知道他相信a,这里是不假思索的。不是理解,理解总还是有意识地遵从规则地产物。这里没有有意识地遵从规则。这样,他说a和他相信a之间,就是同一件事。前者是后者的外在表现。这样,他说a就是开始一个语言游戏,而非一个语言游戏的终止。相信a不在于描述心灵状态,而是描述一个客观事实,强调一个思想的真。对于其是真的,还有根据可言。句子总是基于真值条件的给出而为真。它是客观的。
从“他相信a"到“他要说a”,是从不可描述或表达的东西转到可以描述的东西。联系从“我疼”作为感觉疼的描述到疼的外在表现的情况。一个人摔了一跤,呲牙咧嘴。我们把它看作疼的外在表现,这时,呲牙咧嘴作为疼的外在表现,这里具有一种因果联系。就是说,第一人称不必基于有意识地遵从规则而作出呲牙咧嘴。因果联系恰恰基于第一人称的行为是无意识做出来的,不假思索。这里的不假思索,无意识,和我们在遵从规则时不假思索,并不考虑根据的根据。这里前一个直接的根据指的是行动受到遵从规则的规范,遵从规则作为如此这般行动的根据。就是说,行动对于遵从规则而言是有意识的。根据的根据,指出的,是生活形式作为规范遵从根据的轴心,或根据的东西,还是生活形式本身的来由,根据?我们在过马路时绿行红停的交通规则。这里有规范遵从规则的生活形式么?我们可以说为了有效的通行,而制定了交通规则。在这里,规则本身似乎就是最终的东西了。考虑法律的情况。下位法规范社会生活中人的某些行为。如果要考虑立法的根据,那大体就是宪法或上位法作为下位法的立法原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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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起刀箭。世界中的生存离开普遍的窘迫饥寒及其威胁时,刀箭无益。刀箭仅仅在动物的窘迫生存中有用。在宽裕的日常,无助于事,没有助益。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消失。当人回到对于自身的服从,生存不仅指出其同质性的生理人的活着,还是生理人作为实在置于自由意愿的某种形式的规范和支配之下。这时,人需要的生存动机,不再是生理的需要,而是理性的自觉,逻辑的认知,制度建设,人作为人的受到尊重,是感情的宣泄,审美的统一。
人的行动归于自身的有意识的目的诉求,归于或者感性的审美的目的的产生,或者理性的基于某种原则之下目的的产生。都是归于自身的情况。因此这个时代的日常流行说理,流行情感诉求,是逻辑和歌唱的语言。它们取代刀箭,自觉的目的诉求取代暴力的刀箭成为人的存在的舞台。艺术基于其对于生命的唤起而非暴力的召唤,而合乎这个时代。

2
闻过则喜 是一种生命对于求真和存在的要求的践行所产生的。这里是对于人的做的一种自身轴心的统一的具有,并且,这轴心在于求真,真是逻辑,和生命的to be的要求。它们使得一个人具有赤子之心。杂念使人难以闻过而喜。
闻过则喜是一种纯粹的生命的境界。

3
身体生理的激情 心理的投合相契 观点观念上的一致,都是现实的支配人的行动的东西。前两者是因果决定,后者是根据和目的之于行动的有意识。这里突出的不是遵从规则的有意识,而是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的有意识,目的自觉,观念的自觉的有意识。

人的现象总是要落实到特定的东西上实实在在的东西上。或者在因果决定中想说和做,或者在自身意识的统一中基于目的、理念、原则的规范而想说和做,或者在两者之间的社会生活中历史性的文化制度的传统的规范之下想说和做。它体现一种社会的可能性空间逻辑空间的历史性客观性。它在遵从规则而言是有意识的。在目的而言只是作为社会现象在文化制度的传统所指出的逻辑空间之下的认知(判断)。联系康德的经验,并不以现象何以如此这般的原因——自然规律——的认知为条件。反过来现象是其原因的自然规律的探究的契机,和实证的标准。这里,社会现象的认知中也不以文化制度的传统的内在的统一为这认知的条件。而是反过来,社会现象的认知为其进一步的统一提出实在的东西,提供出多来。社会现象的认知的结果作为遵从规则的规范性的轴心。遵从规则是有意识的。在这里,有意识的遵从规则处于目的的认知的规范之下,而目的作为社会认知,其根据还是无知的。所以语言游戏基于现象之上,现象是还未经审视的东西。这里的开端还是一种有待审视的东西。但是对于语言游戏的参与而言,这种审视可以是没有必要的。仅仅在进一步的自身意识或自身审视之下,这种目的本身,行为方式本身的根据和原因才能得到进一步考虑和揭示。

4
现象或经验的直接给出先于其原因或根据的认知。自然现象如此。康德的认识论中的知性概念,就是对于使用语言中命题所表达的经验,把语言看作经验的思维形式,从经验的给出反推人如何思维。这就是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指出,它作为知性概念的考察的诸契机。
自然科学则是探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根据的东西。因果在此作为现象给出来,考虑的是之间的涵项。
语言的语法分析,也是基于一方面语言作为给出来,另一方面语言的有效使用作为语境中既已给出来的东西。我们先于理解语法就被给出语言的某种有效使用。这种语言的有效使用在先于语法考察,就是一种现象的给出的情况。在数学里就是先于代数句子意谓真先于代词的意谓被给出来的情况

5
语法突出的是人使用语言的有意识,所考虑的某种东西作为其规范性的轴心。这样,人的所思就被引入所见的东西的理解中来了。把人的有意识引入现象中来。
这可以解释一个遥远的漠不关心的事实、亲知的现象、切身的东西之间的区别。就所见的现象而言,它们可以是同一个。但是对于不同人,意味着很不同的东西。报纸上刊登的一组数字,它是这期彩票的头奖号码。作为一个从不买也不关心裁片的人,这个数字对我没有意义。如果这组号码恰恰就是我刚买的彩票的号码,那么它对于我而言意味的东西截然有别。
钱,产权,权利,都是建立在某种思想和制度之上的东西。一个孩子,它是一个陌生人,虽然我也可以喜欢它,但是如果它是自己孩子,还是有所不同。这里有责任的不同,有亲密关系的不同,关心的不同。一个出采的女人,看见会愉悦。但是和她是自己交往的人,和她是自己的女朋友,以致伴侣的感觉,又是不同。这里,可以把看见的东西看作一种实在,但是它们对于我的意义,还在于语法的区别而不同。规范语法的,就是我们所思的生活世界中的角色所构成的景况。现象的本质主义错失了心灵的逻辑空间。
在可见的现象和有赖于可思的生活世界的逻辑空间之间,是一种实在和意义之间基于语法的指出而得到落实的关系。它们之间不是平行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可以类比于数学句子中一个表达式与表示其意谓的表达式之间的意谓的相等。这里是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关系。但是它们不是因果联系。因果关系在于原因和结果都作为现象的东西。这里的实在是感官现象,而其意义却是生活世界中角色的存在,可思的逻辑空间中的东西,两者之间是根本的不同,逻辑的不同。
而物理现象和意识之间,譬如脑神经现象和感觉红之间,是根本的不同。并且它们之间仅仅能够考虑一种相应,在因果联系中排除任何用法的存在作为这种相应中不同的东西之间的桥梁。但是,在这里,因果仅仅只能基于语境在一种外部效用上指出来,但是缺乏两者之间如何衔接的指出。这在自然现象的因果联系里,是可以基于自然规律指出两者之间连续的统一。具有量化的刻画。但是在物理现象和感觉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量化的刻画。

感觉红作为一种感觉质,能脱离语境么?或者说,我们以为的这个频谱的光的感觉,是仅仅基于其自身的东西么?考虑数字的意义,1这个数的意义要置于2,3,···9,0所构成的可能性空间中考虑才具有其特定的意义。就像真总是和假相对,并且在这种相对的张力所构成的可能性空间,逻辑空间里有其特定的所指。
在信息理论里,可能性空间决定了指出一个情况的所给出的信息量。二进制的1,和十进制的1的含义是不同的。它们之间是2n和10n之间的区别。仅仅在n=0时,它们都是个位数的1,意谓相等。
兄弟2人之间竞赛胜出,一个小组里胜出,一个学校里胜出,一个地区的冠军,世界冠军,虽然都是第一名,但是其意义是不同的。
在红的例子里,可以考虑什么是感觉红。感觉红的本质是什么?譬如是一种暖色调。但是作一个设想,暖色调正是这种颜色往往和温度上热的东西相联系出现的结果。火焰的橘红,太阳红,烧热的铁通红。再譬如红是一种警戒色。这也可以和热的东西往往和危险伤害的联系而来。由此进一步人类使用红灯作为交通信号中的禁行指示。这是对于它天然作为警戒色的作出有意的延伸使用。设想:在一个世界里,高温总是和蓝绿色联系,而红和低温的东西联系。那么,我们会不会把红的内涵,和我们这个世界的蓝绿色的内涵相交换。
类比名称的使用。我们在初见时容易望文生义,从一个人的名字想象这个人的某种为人性格的东西。这时,是名字的字面意思在为这个人的本性赋予某种设想。熟悉了一起经过一些事情后,在事情中它所展现出来的为人个性的东西开始为这个名字注入或赋予含义。这里可以看出来,后者才是名字的有根据的用法的给出。
联系索绪尔对于语言所说的。符号就其自身的本质而言并不需要具有某种固定的语法或意义,它只需要保证不同的符号和不同的意义的联系就够了。把符号从文字语音延伸到现象,比如感觉红,这里可以具有一样的情况。红也不是某种基于物理上的频谱就足以决定其本质的东西。红的感觉所带给我们的东西,往往还是和它所出现的环境的联系中被给出来的。比如它是暖色调,是一种警戒色。这样,感受质本身就是处于逻辑之中的东西。不是不同的感受质基于其本质给出了了一个相互之间的秩序,总体上的逻辑空间。而是,它们总是处于语境中所给出来的秩序性,逻辑空间而被统一起来的。单单的感觉红,离开它作为暖色调、警戒色这些性质或含义,它还仅仅是一个类似空名的东西。作为空名的现象,它还没有纳入一个生活世界的逻辑空间的统一中来。后者在种种东西的使用中给出来,其整体的设想就是一个生活世界的东西。生活世界在于把种种名称都作为某个角色的命名。诸角色总是基于相互之间的种种联系而纳入一个整体的东西之中,并且基于处于整体之中的某个位置而给出自身的内涵。这样一个整体的东西的统一便是生活世界的概念。它和康德说的世界作为一切现象的总体的东西,是一个理想的概念,而非我们所见的有限的现象。我们的所思,也总是有限的。而生活世界是所思上的无限的总体。也是一个理想概念。

6
情感的产生是现象,探究它是如何产生的,是反思。语境原则从现象探究其语法,是一种有根据地想和说。这里,一个要点在于把人的现象看作有意识的,而为人的有意识留下逻辑空位。正是这有意识的思想作为现象的产生和理解的根据。而本质主义的语法,考虑一种对于人的有意识的不承认不存在或取消,试图对于意识的存在作出一种因果决定式的刻画。这种思路的尽头就是把意识归于物理的努力。脑神经科学就是这种研究。但是,它能解释意识的主要内容么?只要某个波长的光,和感觉红之间,仅仅指出一种相应,却不再能描述之间的过程,这种努力就还是无效的。因果决定的理论要有效,参考一下自然科学。科学在于指出因果相继的过程的描述,一种简单的原理,自然规律的指出,使得因果之间的过程可以得到一个连续的刻画。看一下数学的时间函数,s=vt。如果速度是一个变量,它可以表示为一个积分。我可以基于速度的给出,根据时间的指出,指出这个时间下其位置。或者推理中的情况,考虑概念文字,我总是基于条件指出某个结论。但是它们都是同质的东西之间的因果。物理和意识之间,感受质,根本上是不同的。物理主义只能停留在一种相应关系上,却对于两者之间的过程不触及。在感官感觉里,我可以就一种外部效用的规律性,停留在这个相应关系里,并把复杂的感觉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但是,这种相应的情况在情绪和意志问题上,在实践中是致命的漏洞。当自身的意识作为现象本身时,而非别的东西的影子时,我就需要考虑意识本身的究竟。我不能放任一种物理和感觉质之间缺乏内在过程的揭示的相应关系。不然,这不可见的过程,恰恰就是实践领域轴心的东西,它就没有对于核心的东西作出解释。

从弗雷格 罗素到维特根斯坦,我学习到的是语言的各种语法。是把语言作为人的有意识使用,有意识地意义表达的符号,它如何表达意义的语法考察。这里,语言本身不是孤立现象。不是自然现象。自然现象的本质在于在现象自身之中承载了一切原因,作为一切因素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里,作用的方式是自然规律,它是一个常项。可以把自然规律看作造物主在创世纪时对于自然现象的性质的设定的用心。我们也可以设想现象具有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性质,只要能够自洽。但是困难在于这种用心的无限性。我们在指出现象的一种尺度上的自然规律时,先天地保证在更进一步尺度的自然规律的揭示出来时,还是作为那更细尺度的原则的揭示,作为其结果的东西,还是能保证原来较大尺度的观察成立。就是说,如果要做这种自洽的逻辑系统的设想,我需要设想的不是某个尺度的现象,而是任何尺度的现象的同时指出。这是无限的事情,所谓全知。这只能是造物主的工作而非人的工作。或者说,人不能成为一个自然世界的造物主,仅仅是设想都不可能,更不用说把它做出来。另一方面,人确实在实践。我先于了解根据的根据,就基于根据基于某种东西的考虑把事情做出来。我们可以继续基于所考虑的东西作出进一步的根据或原因的探究。我们把推无可推的最后的根据称为某种原因。我就是如此这般考虑事情的,在此再没有根据。存在最后的根据么,它不自明看作原因,并不解释自身。作为意识,它总是诉求一种自觉或有意识。我们对于行为的审视,在于揭示其根据。譬如生理现象的饥餐渴饮,我把行为归于生理的生存诉求。这里,生理生存是一个近乎自然现象的东西,冲动。但是,这里毕竟还是落实为一个冲动,而冲动总是为人的意识所承载。离开意识的自觉,作为现象给出来,冲动就无从谈起。设想流水从高处滑落,这里无需水的有意识。恰恰是水的不存在产生行动的冲动,才使得水总是服从着自然规律地运动。而人的行为,离开意识的存在,有意识地基于根据行动,这根据本身可以又有根据。但是根据链条总有终点。终点就是一种作为现象给出来的东西。它先于自身的根据或原因的揭示就这么对我给出来了。这就是经验的伟大和神秘。就像自然现象,我们可以并不了解其原因就能认知它,做判断。并保证它是真的。这个苹果 是红的,它基于经验而是真的。我可以并不了解康德的认识论,也不了解脑神经科学的知识,它就这么作为结果的现象对我给出来了。这里,经验的真其经验性可以看作其基底上为造物主所预先承担了的。对于自然现象,作为认知,世界是同一个,它是客观的。关于这个世界的经验总是真的,不同的真命题之间总是不冲突。真和真之间的不冲突可以看作经验作为同一个世界的认知而为对象的世界所预设,承担。但是在人的行为中,这里不是认知而是实践。人在行动中自身造就。这里,什么为人的意志现象的做作出现象的存在的承担?就认知层面,生存使得我们脚踏实地,落在对于生理存在作为自然现象的认知和承认上。在此可以把生存的实践看作归于某种认知的结果。但是,生存意志本身不是自然现象的认知的产物。我可以了解一切生理现象,但是可以不想活了。想活着,这件事情,是一个意志现象,人的现象,而不归于生理现象。生理现象止步于一段时间不吃喝,难受,饥渴,想吃喝。想吃喝是生理现象。但是要活着,不是。没有考虑过要活着作为一个独立于饥餐渴饮的逻辑环节地活着,就是一种无意识地活着。还没有触及有意识地活着。它活着还算不得一种to be的造物。只是如同风中滚石那样的自然现象。

人作为主体的自觉,是相对于作为自然现象的因果相继归于自然规律的解释,轴心的给出,在根据链上而非因果链上的端点。这就是某种自身意识,以及基于这种自身意识的实践、te be。它可以是逻辑上自明的,自身为轴心的体系。

7
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指出了所见和所思的东西作为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联结统一。综观指出了这种统一的形式:在这里,两者之间具有逻辑上位置或角色的区分,后者作为综观后者的统一的轴心。类比亚里士多德的是论里,在认知里形式和质料之间的区分。
认知中,知识是思维活动的结果或产物。不同于数学上积分过程之于结果的东西之间根本的不同——过程具有逻辑构造,而结果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5+7和12的比较)——,或者命题就其涵义/思想,作为一个真值函项,和其意谓的真之间根本不同(考虑概念文字,句子仅以其真参与推理。而思想并不参与对于句子的使用),知识和思维活动之间,作为结果的知识中保留了作为过程的思维活动的逻辑结构。在这里可以考虑罗素强调的多而不一的关系,和传统所指出的一二不多的区别。知识和思维活动之间,作为过程和结果之间,就是一种多而不一的情况。
这指的不是统一的不存在,而是统一之中已经包含了多的逻辑形式的构造。这就是思想。它意谓真。真就是命题的用法,或者说用于谈论世界。命题也可以并不用于意谓真。譬如“我疼!”作为开始一个语言游戏而非一个语言游戏的终止。这个句子作为一个语言游戏的终止,指的是命题作为事实的描述,它总是意谓真的情况。真是逻辑。但是,语法考察进一步指出的是,意谓真只是这个句子的某种用法,这个句子并非总是意谓真。而弗雷格说句子意谓真时,强调的是句子作为关于世界的谈论时,命题作为一个真值函项——它可以意谓真或假——总是意谓真。指出的是从句子的涵义——思想,一个真值函项,基于谈论事实的用法而总是意谓真的情况。句子谈论事实和它意谓真之间,是互为条件的关系。
回到多而不一的情况。思想,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情况,这里指出的是一个关系。并且,这个关系意谓真,和概念作为对象的属性,或者说概念作为名称的含义的指出,这里指出的是一种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这里具有一种自身的同一性。
到处都是逻辑。

语法命题也是命题。只是其真值条件区别于经验命题的基于经验而为真,譬如基于亲知;也区别于分析命题的基于逻辑而为真。
语法命题的真落在实在的接契里。它作为对于实在的用法的判断,在实在中得到其为真的实证,外在标准。语法命题是经验的。只是这里的经验的可能性不是落在可见的经验概念里,而是落在可思的生活形式里,落在文化制度的传统所指出的可能性空间里。这个苹果是红的,而非绿的。这里句子意谓真的标准,在于经验中的亲知,看。而这个句子作为关于世界的谈论,句子用作意谓真的用法或语法,基于语境给出。

在思想作为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逻辑形式,命题意谓真的用法,以及日常语言的语法考察之间,是逻辑的区别。
思想和事态之间,基于语言的图示形式或逻辑形式的相等。这里有一种本质:逻辑形式即思想的内涵,或者说逻辑形式就是思想的内容。从语言出发,语言就是以其涵义——思想为其所表达的东西。涵义作为基于表达式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命题以思想为其涵义。而思想和事态之间是逻辑形式的相等。可以把思想看作世界的逻辑形式。这里好绕啊

8
关于理想,或者说实践中理念的东西的合法性,基于其有意义:逻辑上可以做到。理念具有先于事物的做,具有一种随意的自由。但是,理念还是受到有意义的约束。想到和做到是两回事。目的可以在可行的东西之内自由选择,但是,不可能做到的东西不在这个自由的空间之内。这样,就为自由指出一种有意识的约束。或者说,想、说和做的有意义的约束。
并且,自由还要为经验留下余地。这里可以看作实践中的可诉求的目的和认知的知识之间的逻辑区分。类比用法和实在之间的区分,类比伦理价值判断的应然和事实上的实然之间的区分。
目的(生活形式的东西)、嵌入用法的实在之间,目的对于用法的规范。
自由意志和实然之间始终是逻辑上毗邻但是分界的不同的东西。

9
外在标准。
一种是实在中的验证。比如写出数列的下一位,a在写,b在看。在某一步时,b说下一位是5。a说,对了。数字“5”或5这个数在这里就是实在的东西。它具有外在标准。
但还有另一种理解。外在标准只是指出符号的用法,看作语言的东西的用法,它强调一种外部的功用,效果。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过程可以看作一个黑盒子。语言和意义是这个黑盒子的输入输出。语言的使用在于突出其用途,某种外部功用。这里的外部不局限于空间中的东西。也包含可思的东西。这时,可思的东西对于可见或可闻的语言而言,就是某种外部的东西:用法、功用。我用柏拉图指称那个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在命名游戏之中就有这种外部性。这是把意义看作实在的外部功用的东西。这里的外部性指出的是不对实在负责的语法的存在,唤起对语言有意识地作语法考察。
与此相对的,是图象论的本质主义:图示形式作为图像的形式部分从属于作为整体的图像。这样,本质主义指出的就是语法对于实在负责的情况。这里就是一种内在的关系,区别于语言游戏中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的情况。
图象论里要谈论形式和形式之外的东西的区分的话,后者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质料的东西。这里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语法在实在之外另有根据或来源。联系亚里士多德的建筑,石头造成房子。把质料自身又作为实体,这时,考察的就是从多到一的推进。这时,对于石头而言,它就是实在,而把一块条石用作门槛,这里就是用法的存在了。这就是语言游戏中实在的语法考察了。图象论的于此不同的,在于其出发点不是多,而是作为一的图像。那么,图示形式就是相对于这图像的本体,是蕴含其中的部分的东西。而其质料,不再自身作为实在或实体看待,仅仅是不分有形式的思想:这里的要点在于着眼于整体的图像的存在出发来看,而非多自身作为实体被考虑。

10
人都要自己活出来。教育在这种对于人的启发之外,只是给出一种思想,它作为一种存在的可能性给出来,而非作为这一个现实的东西给出来。教条是一些语法句子,或者说,它们作为心灵的阐述,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之间是不同的。
在第一人称,这些句子是基于自身的经验,或者具有自身的论证,落到实处的。要紧的是这个实处落在哪。不同的人,会选择不同的东西,不同的经验中产生出来的台阶的东西作为这个世界所落到的实处。落到这些实处,使人认为一种思想和经验的世界相衔接,落地生根了的,接了地气。是现实的。或者说,这些思想作为经验世界的综观统一的形式,获得了对于所见的东西的理解。
但是,不同的人,这个落脚的实在的选择经常是不同的。一句话,我觉得说透了,你觉得还悬在半空,没有讲清楚。或者反过来。这里的原因,就在于我们说话时,并不总是自然科学那样基于一致的物质基础来谈论一种自然规律。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奠基在物质的客观性。我说质子和你说的质子,它们是相同的概念。具有相同的含义。正是这些基本的概念为自然科学的语言奠定了一种图像论的本质主义的语法的基础。这点类比数学中的代数和算术。如果我基于语境先于名称(代词)的含义确定句子意谓真,那么这里的情况就是基于句子意谓真反过来通过概念刻画对象。如果基于亲知给出名称的含义,那么句子意谓真就是基于经验给出来的东西。
在一个算式中,5+7,我基于或者分析或者综合先天地指出其意谓12,由此写出5+7=12这个句子。()=12在这里是基于(5+7)产生出来的,因此这个句子总是真的。在这里,真基于经验或分析(纯思维获得的经验)产生出来。命题的本质就在这里:类比数学中的等式,它含有一个相等的关系。而相等是总是指出同一。真总是伴随这种同一。在实体和属性的关系里,也可以做一种转化:实体的属性是这个性质。这个苹果是红的。这个苹果的颜色是红。二阶概念。使得命题转化为一种意谓相等的关系。意谓相等就是一种同一性关系的指出。
那a在b的左边。这样的句子怎么处理?在b的左边这个概念的外延包含a。这里是一个从属关系,而非相等关系。退一步,这里就把句子意谓真,把真看作基于这个关系本身的要求(真值函项)结合真值条件(经验、综合或分析)指出来。在这个意义上,真是逻辑。
就是说,在数学中,一个算式总是意谓一个数。数的概念是逻辑。弗雷格把数看作逻辑对象,要论证这一点:数建立在逻辑的基础上。而真是基于算术的逻辑给出来的东西。弗雷格也说真是逻辑。这是针对句子而言的。代数的情况就是基于句子意谓真为条件,进一步由概念来把捉一个代词的含义。这是建立在数作为逻辑对象的基础上。在这里,概念的外延不是一个类,而是一个数的对象。它不是一个概念。而在一步语言的句子中。譬如我不能基于这个苹果是红的,它是真的,撇开直观,说“这个红苹果”的的意谓由这个表达式本身指出来了。但是我可以基于和“5+7”意谓相等的一个数,确定12这个数。只有逻辑对象能够为概念逻辑地给出。另一方面,逻辑对象本身可以看作概念的东西。它是二阶概念。是一种抽象对象。当我仅仅考虑一种概念的自身使用,脱离作为别的东西的属性基于别的东西的考虑中使用它,而是直接作出一种概念思维时,这概念就对象化了,一种抽象对象。自然科学中的符号都可以作此理解。2H2+O2=2H2O.这里,一个分子式所表示的东西,在这里是对象的东西。H2表示的,是实体x,它是H2分子。x是关于宇宙的谈论。具有一种普遍性。由此,它就不只是作为概念的东西出现。在弗雷格,对象和概念的根本不同,在于后者并不负责前者的给出而仅仅作为前者的某种程度的刻画。句子仅仅对于真负责。在这里,概念仅仅作为名称的含义的构成的有限的揭示,或者说,一个真句子,概念的内涵为名称赋予含义,但是名称的含义并不仅仅局限在这个句子的概念的内涵。这个苹果是红的。红是“这个苹果”的含义的组成,它并不涉及它是圆的的指出。而名称的含义是所有这些概念的集合。一个类。

回到前面,不同的人,这个落脚的实在的选择,不同于自然科学里的命题,它是同一个现象世界的经验的不同。这里的不同不在于强调一种平面化的,客观的经验。自然科学所描述的经验。这里的经验,是基于人之所思的综观的经验。生活世界的经验。但是,这里落到实处的,相对于这经验的实在而言的,是其伦理价值判断下嵌入其中的理念。有别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理解,着眼于语法作为语言游戏的根据,或者说作为规范其语法的轴心的东西,并不考虑一种行为方式本身的根据。不考虑其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根据的根据并非理解一个语言游戏所考虑的东西。但是在教育里,在人的行为里,人的有意识最终要承担起自身行为的责任来。这里,根据的根据在逻辑上是存在的,并且,并不局限于理解环节,我们确实总是需要作出伦理价值判断。即使我并不考虑它,那只意味着我的某种有意识,某种自我意识自身审视的缺失,某种无意识的情况。就像人可以在语言游戏中并不考虑语法根据,想说就说,想到什么说什么。但是那样的情况就有落入语言的图像论落入语言的表面图像的陷阱或误导、哲学病的可能,会想、说和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东西,或者其意义的存在在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意义的不存在是对于人的想、说和做,对于语言的根本的否定。
就是说,综观实在的,不是文化制度的东西,而是某种内在的绝对的统一。这就说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某种先于做任何事情的经验之先的目的诉求的原则性的东西。可以把它看作目的的目的。我基于某个大原则作为前提在经验中设定某个落实到语言游戏中的东西,可以为人所理解的东西,文化制度中的东西。某种套路或格式、遵从规则的东西。
语言游戏的要点在于理解,以及基于理解把它做出来。理解的要求源于语言游戏嵌入社会生活中,作为维系起社会协作的纽带。而伦理价值判断,可以受到理解。或者说,其思想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被理解则不是必要的。它在于规范自身的言行自身作为轴心把它做出来。一个人可以沉默不语,可以不需要它者的目光,践行其理念。这种践行可以无需理解。理解对于伦理价值判断而言可以类比w在语言游戏中本质主义的语法设想,是脱离运转的齿轮的手柄,装饰或摆设的东西。不同在于,理解对于伦理价值判断而言,并不排斥。它是践行之外的另一回事。践行和被理解是两回事。这里的要点在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嵌入社会生活作为勾连其社会协作的链条,它需要基于它者的理解达成自身目的的达成,需要它者的遵从规则的行动作为回应作为一步完成一个语言游戏。而伦理价值判断的践行在于规范自身,把某个理念做出来。这里的规范性并不体现在遵从规则上,那是具有外在标准的行动。这里体现在的是目的的产生出来的根据,原则性,目的设定的轴心的东西的存在。我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中考虑不同的东西。这是语境的领会,是一种认知,是对于社会生活的客观性的承接。但是我总是可以在参与的种种事情之间再具有一种综观,它们统一于其下的不再是一种对于外部性的东西的认知,以及基于这认知的东西的承接。而是,一种内部的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这就是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这种内部的统一是一种先天的诉求。它就是自身意识的统一,或者说人的意识或者一或者说to be的要求。意识就是一,它就是一个对于自身的统一的要求。它体现在认知里,就是康德的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在实践里,就是目的对于行动之遵从规则的规范。在目的的产生出来的根据里,就是一种原则性,一种逻辑的东西,它们作为原则或根据产生出伦理价值判断,产生出我们在经验中所考虑的东西来。它规范着我的关注的着眼。这里有一种本质主义,图示形式作为图像的固有的构成成分,图像在图示形式的意义上被使用。这就是图像论中图像的本质主义所在。在自然科学的概念思维里,自然现象总是在概念的外延,以概念为其本质或着眼受到考虑。它是一种抽象思维。事物作为概念的外延(这里和二阶概念相区别,这里是在处于概念之下的东西,或处于类之下的东西而言的情况。红苹果作为红的外延。),并且局限在作为以这个概念被使用或以这个性质参与运动,在这个使用或运动中,这概念或性质对于事物而言就是本质性的。这符合w指出的语法在使用中道出自身。

回到开头的教育。教育可以是技术的教学。也可以是伦理价值判断的传承。也可以是一种说理为原则的行为方式的说服。
就生活世界中的经验而言,文化制度的传统中的行为方式。问题在于这种行为方式总是基于文化——它是历史中的现实的而非非时间性的东西——,而文化是历史的时间性的。并且,人处于历史之中并不仅仅是一种承接的角色,不是自然现象的认知那样是单纯的既有客观的东西的承接,人还是自身作为主体具有自身为轴心的存在的诉求,现实还含有这种to be的造就。这就是主观的绝对的自身意识的所统一的要求所产生出来的目的的原则性的东西,就是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所考虑的东西。
伦理价值判断包括一种原则,以及作为结果的经验性的断言。它是原则性的思维实践,并且其结果在逻辑上在于把所考虑的东西做出来,践行一种理念。而非用来表达和受到理解。表达和理解并不重要。

生活经验的教导是徒劳的。人总是自己该范的错都范一遍。原因在于,首先我们总是处于自身的自身意识的绝对的统一之下。然后,我们在经验总所考虑的东西,只是作为这种统一中实在的角色,而非自身为轴心的东西。而我们的践行,做出来的东西,考虑的经验的东西,在一种总体的综观统一中,它们都只是实在的角色。要这个还是那个,这个选取的环节就凸显出来了。我们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也始终存在一个参与与否的选择。虽然这个选择并不妨碍理解的客观性。在语言2里,我可以不参与这个语言游戏,不参与其中,而不是参与它但是不按其规则行动。规则在这里是被使用的东西。而使用规则的就是一种行为方式:命令。一旦握对命令作出质疑,那么这里就不是玩命令——服从这行为方式了,而是进入另一个对于命令的质疑的语言游戏了。就像从执法转入立法的语境。这也可以算语言游戏一边玩一边变得情况。但是一边玩一边变一边指的是规则本身的改变,而非所考虑的东西的变化。前者指考虑的是同一个事情而其遵从规则在变化,后者指从考虑一个事情转到考虑另一个事情,这里是轴心发生了转移。
生活经验的教导的徒劳,在于我们谈论的是实在的东西,而我们置身所谈论的东西中时,基于的轴心的东西还没有被考虑到。这里类似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的情况。在生命的践行中,也可以考虑实在的用法。而其自身为轴心所考虑的东西,则是某种世界观价值观,某种生活世界的逻辑体系的东西。这个人那个人,此一时彼一时,这个逻辑体系、生活世界总是时间的,历史的东西。随着这个轴心的转移,我们根本不能在一种固定语法的方式上谈论种种事情的经验的对错。我们总是基于特定的逻辑体系而言来考虑做一件事情的根据,谈论该如何做。
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就一种自身意识的唤起而言作出教导。推动人的有意识。

宗教、信仰提示我的,是基于人终有一死这件最确定的、实在的事情,这客观现实的考虑而言的统一的要求。它指出我们基于社会的文化制度的传统的现实的承接而言的想、说和做之外,我始终还要自身对于自身的一切行为负责。我可以基于遵从规则做一件事情。但是遵从规则仅仅基于这件事情的考虑为着眼的逻辑规范性。而要考虑这件事情,要参与一种文化制度中的生活形式的东西,这里始终还具有一个自身认同和判断的行动。我难以完全把自身从自身所考虑的东西之中抽身出来,撇清责任。宗教、信仰的绝对的综观揭示的就是这主观的自身审视的逻辑环节的存在,使得我始终需要在这个参与与否的判断中持有一种有意识。它提示的是一种绝对的,因而是归之于人自身的有意识的东西。类比亚里士多德把客观知识的诸范畴归于人的认知能力,经验世界和人的主观性之间在此回环勾连。

11
偶然翻起以前的应用数学。大自然遵循着这么精确的规则。有着无数的确定性。但是看看社会生活,又是这么糊涂。缺乏一种一致性,在于自觉地自我审视的缺乏,以致还没有达成文明的共同认可。
自然规律是先于人的认知就总是如此这般存在。但是人的行动却总是有赖于人的有意识。要先把某个东西揭示出来,然后才能有意识地在行动上可预期。虽然我们存在用而不知的情况。逻辑,潜意识的分析,就是如此。在无意识或理性的认知之先,它们嵌在日用之中,是可以分析出来的东西。但是在做出分析之前,理性并不能认识到它们。就是说它们作为经验日用的条件,却是后于现象受到认知的东西。而在关于理性的先验运用中,却总是基于理性的概念在先的情况。在逻辑、潜意识于反思审视的分析给出来之先,我们不能使用它们作出先验运用。这就是在关于世界,伦理价值判断,关于物自体,在某种逻辑的知识之先,不能作出有意义的考虑和谈论。康德和w都指出理性基于某种基于语言的形式误用到关于世界的形式的谈论中。它们都对于理性做一种消极的运用。w指出哲学病。除此之外,哲学似乎是无用的。
关于人,和自然现象的区别。自然现象作为客体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就是说自然现象的运动中,规范现象的是自然规律。并且自然规律是普遍的。而人,具有意识,能够认知和意志,要突出其主观能动性。或者说突出其有意识,自身作为轴心的存在。但是,这种自主、有意识又要落在经验的事情之中。人作为主体,又落实到实在里。这里,人作为主体突出的是一种所考虑的东西的有意识。所思的东西不是所见的东西。语法不对实在负责。或者说,思维并不总是局限于认知的情况。语法对实在负责,就是认知中的判断的情况。人的有意识可以作认知,判断,也可以作别的东西的考虑。可以是文化制度中的东西的考虑,也可以是伦理价值判断的考虑,也可以,是伦理价值判断的轴心的东西,某种原则的东西的考虑。后者就是人的自身意识的统一,就是to be的冲动或要求,所产生出来的经验世界中的种种原则性。宪法中的人权就是这种原则性的东西。它可以和认知论中的知性概念相类比。而自身意识的统一,可以和康德的认识论中的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类比。

12
人的认识和做要落到实处。看着数学和自然科学,大自然有着这么周全的自然规律。一种泛化的想当然是人的世界也是有着类似的规律。人也是按照某种先天的固然的规律,以其为应然。这是对于人和自然现象的混淆。它们之间是逻辑的不同。自然对象无知不觉,无意识而恰好没有例外地服从自然规律。人的行动恰恰是有意识的。人总是基于某种意志或目的的要求规范其行动。人的意识恰恰是统一其行动的轴心的东西。联系人的思想,恰恰是一个时间的历史中的东西。如同人类社会的文化制度的变迁的历史,一个人的观念,它的生活世界的逻辑,也一直在反思中变迁。同一件事情,随着阅历的不同,想到的东西也会不同。就是说,人的有意识作为人的世界的轴心,它本身就是一个自我造就的历史过程。对于事物的理解,总是随着观念的不同而不同。在这里,谈论的是对于世界的理解而非可见的东西的认知。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生命的自身轴心的规范作用凸显。

这里突出人的有意识,并且其内容是一种从动物的力的角斗到人对于自身的服从的等级差序。就是说,人一方面要承接现实。现实在这里是认知的结果。并且现实的内容就是生活世界中实然的图景。我要在其中作经验的考察。另一方面,人具有对于自身任何行为的统一的要求,这使得一种原则性的东西,逻辑的东西付诸践行。经验和先天在这里有一个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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