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院联合多家媒体,在线直播了吴某诉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就网络合同发生纠纷一案,判决会员消费者合同中的导言里部分格式条款无效,超前点播这一模式对吴某不发生效力,判罚爱奇艺公司赔偿吴某的1500元公证费损失。
而就爱奇艺而言,爱奇艺美其名曰“为不同层次、需求的用户进一步探索并设置不同层次的服务”而单方擅自更改条款,在“提前观看“的基础之上再设置个“超前点播”,实际上就是在不要脸的“耍流氓”。
爱奇艺的消费者服务合同充满了大量的格式条款,消费者用户只有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而且想要观看的前提就是必须要选择同意,默认许可合同协议中的内容,并且大部分的用户都不会去仔细看合同中都写了什么,条款中又写了什么,更不用说其中又会有哪些儿变动了。
于是,爱奇艺一方面一头收着巨额的广告费用,另一方面,另一头消费者想要看剧吗?好,那就交费成为会员吧,然后想要再提前/超前看剧吗?好,那就再交费吧。结果是,广大的消费者交费了,广告没少,剧也没有像当初所承诺的那样提前观看了。
而且人爱奇艺的心里也明白,就国内的这几亿的消费者群体,就算是一千个或者一万个里边有一个人告的,它也依然可以挣剩下的999个或者9999个消费者的钱 。
况且,自“超前点播”模式出现以后,在短短的时间内就有两三百万的消费者为这个模式买了单,如今,判罚的这一例儿,超前点播无效的部分也仅对吴某无效,在经济上也就损失了1500元。这儿对于爱奇艺而言,几乎不算什么损失。
爱奇艺的这次商业试水,虽然在冒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玩着打法律擦边球的游戏,但是实际上有许多消费者虽然在心理上感觉有点儿怪怪儿,觉得有点儿问题,但也有不少消费者愿意为此买单。当然,人爱奇艺钱也不会少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