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票圈发了一段话:“这车监控的颜色有一股迷之动漫风,像是穿着小白裙的麻花辫少女待的地方。”这其中点赞的,除了我妈就俩人——谭和L——两个蜜汁喜欢我的人。
在这里,撇开谭,我就想说说L。
L以前有表示过对我的喜欢,正儿八经的那种。可我现在细细琢磨,他大概是爱我的文字胜于我本人吧,鉴于我俩不怎么见面,大多是在网上聊天。因为的确,我真人是挺无趣的,而被我刻意造出来的语句,却能偶尔闪现出一点儿灵光。
我想,就是这点儿灵光吸引了他吧,让他于千万人中独独将我看作不同。而且更妙的是,那点儿灵光,在他脑袋里那么一想象,一回味儿,玻璃珠也变成了水晶。
所以,我想说的是可能、大概、也许他最初只是欣赏我的,说哎哟不错,这女孩儿还挺有趣。碰巧我俩同龄,这种欣赏便渐渐地异化为了喜欢。然而,这是那种比我小便佩服我,比我大便宠爱我的喜欢;不是那种想要尝遍千种风情、试尽世间百种姿势的喜欢。
因此……我想我大概是疯了吧。为什么要花写四百多个字的精力去证明最最可能喜欢自己的人不喜欢自己呢。
最后,为了证明自己是有人喜欢的,以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