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一个词“娱乐至死”,简单的说就是现实中的一切活动都日趋娱乐化,所有都成为娱乐的附属。
先讲一个题外话,这个词是我昨天在听申论课的时候第一次听说,可能是我与大众传媒太过脱节了,由此可以看出考试,其实并不是完全的负担,我们能在考试、复习中学到很多。
题中提到了一个例子,剧团以低价票的形式给大学生进行公益演出,剧目是曹禺先生的《雷雨》,结果在学生的哄堂大笑贯穿全场。这件事引起了青少年文化素养缺失的讨论。很惭愧的说,我并没有看过《雷雨》的话剧,仅仅是在曹禺先生的集子里看过剧本,剧本写的是一个带有封建色彩的资本主义家庭的悲剧,是比较严肃的。不合时宜的哄堂大笑,透露出来的的确是青年人文化素养的缺失,和过于娱乐的心态。
再举一个例子,我个人比较喜欢acg文化,有时候会看一些宅向小说,“欢乐书客”是我比较常用的一个软件,书客总体来说是一个较好的平台,对于版权的保护当年做的很好,但是,书客中很多作者都有一个不好的文字习惯,不节制的玩“文学梗”,纯粹为了搞笑而搞笑。改编一些名著中的段落,来娱乐读者,被用的最多的应该就是鲁迅先生的《孔乙己》和《阿Q正传》了。我个人认为适当的玩梗是可以的,是可以起到逗乐的作用,但是反复、无节制的使用,是否会让人感觉对作家以及文学作品的不尊重呢?
越来越娱乐化已经是一种趋势了,而在这种趋势下“娱乐至死”是否正确,对于文化的尊重和文学素养的态度,真的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