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私欲,存天理
去人欲存天理,这个句子在《传习录》中反复出现,明显是王阳明强调的致良知的重要方法论。这段话没人爱听,所以近来有人编排了一句“人欲即是天理“,把它安在王阳明头上。我搜遍王阳明全集,没有看见这段话,反而是”去人欲,去私欲“处处可见。私欲与人欲这两个词,我认为是同一个意思。
良知不能致,是因为被我们的私欲蒙蔽,那么什么是私欲?私欲和人正常的需求区别在哪里呢?王阳明并没有详细论述,估计这是要良知发明后因时因地去辨认,无法前知的。
《传习录上卷》的这段话,说到了人欲和天理并不是对立的,人生在天地之间,人是天地的一部分,人既然是宇宙的一部分,人的欲望本来就是天理的一部分。
问 :“声色货利,恐良知亦不能无 。”先生曰 :“固然。但初学用功,却须扫除荡涤,勿使留积,则适然来遇,始不为累,自然顺而应之。良知只在声色货利上用功,能致得良知,精精明明,毫发无蔽,则声色货利之交,无非天则流行矣。”
那么既然天理中就已经有了人欲,为什么还要“去人欲呢“,这个问题王阳明答得明白,这是医病的方子,大约普通人都难免于贪嗔痴,治疗这个病,非先荡涤去我们心中的人欲不可。贪就是过,过犹不及,是儒家中庸之道反对的。中庸之道“也只是个恰好道理“[1]。这和佛教去除三毒“贪嗔痴”,或者五毒“贪嗔痴慢疑“是一致的。
一友问:“欲于静坐时将好名、好色、好货等根逐一搜寻,扫除廓清,恐是剜肉做疮否?”先生正色曰:‘这是我医人的方子,真是去得人病根。更有大本事人,过了十数年,亦还用得著。你如不用,且放起,不要作坏我的方子。”
即使知道这个道理,具体到事情,人往往还是会贪,会过犹不及。这就需要克己的功夫了,时时省察,不要让贪婪蒙蔽了我们的良知,蒙蔽了我们良知,进而破坏我们的判断力。”
去人欲的关键是这个动词“去”,不能去,就不能致,不能减就不能加。不倒空杯中之可乐,就无法加水。问问自己,今天有什么想去掉,应该去掉的吗?
[1]朱熹“庸为不易之理,中只是个恰好道理”